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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禾望电气: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2023-06-16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3-066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货款合计人民币 16,294,739.61 元及利息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该判决尚未生效,目前暂无法
预计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禾望电气”、“原告”)
就与华仪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风能”、“第三人”)拖欠公司合同款事
项向乐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3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公司与华仪风能达成一审调解,具体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8 日
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69)。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因华仪风能未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相应义务,
公司向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申请对华仪风能强制执行并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
书》,具体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公司就起诉华仪风能拖欠合同款事项向华仪风能的债务人内蒙古四华风电
设备有限公司、内蒙古四华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具体进展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司撤销了对内蒙古四华
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已
准许。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
(内)08 民初 20 号民事裁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17)。

    公司因不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内 08 民
初 20 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37)。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1)内民终
71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
内 08 民初 20 号民事裁定,本案指令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涉及
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案件审理过程中,因华仪风能支付了
部分货款,公司诉讼金额由 18,594,966.84 元及利息变更为 16,294,739.61 元及利
息。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 08 民初
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内蒙古四华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华风电”、“被告”)于
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华仪风能欠付
的货款 16,294,739.61 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下欠款项 16,294,739.61 元为基数,
从 2021 年 4 月 21 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

    2、四华风电向禾望电气支付上述款项之后,禾望电气与华仪风能、华仪风
能与四华风电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给付期限履行支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27,097 元,由四华风电负担。禾望电气预交 144,846 元,退还
禾望电气 17,749 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对上述案件金额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该判决尚未生效,故公司无
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