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3-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助剂”)、宿迁联盛经贸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联盛经贸”)、宿迁项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王机械”);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公司为联盛助剂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 本次公司为联盛经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公司为项王机械提 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为上述被担保方提 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9,850万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宿迁联盛经贸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70%,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宿迁分行 ”)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联盛助剂与华夏银行宿迁分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 债务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公司近日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以下简称“苏州银行宿迁分行 ”)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联盛助剂与苏州银行宿迁分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 债务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5 公司近日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以下简称“苏州银行宿迁分行 ”)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联盛经贸与苏州银行宿迁分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 债务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公司近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宿迁分行 ”)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项王机械与中国银行宿迁分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 债务提供人民币1,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8日、2023年5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宿迁联盛2023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36,275.00万元的 担 保 ,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预计对外担保 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一)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7年7月14日 注册资本 8,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8,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311MA1PWY5A2W 法定代表人 项瞻波 注册地址 江苏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南化路22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江苏省宿迁市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100% 聚合物添加剂、药品、精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其中 间体的研发、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相关技术咨询服 经营范围 务;甲醇、叔辛胺的研发、生产及技术咨询服务,高分子材料、 橡塑材料及制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 除外)。 最 近 一年的联盛助剂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 种:人 民 币 项目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3月31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5 总资产 56,235.73 59,512.77 净资产 30,482.55 30,458.38 净利润 5,149.82 -148.02 负债总额 25,753.18 29,054.39 营业收入 59,654.45 9,218.93 (二)宿迁联盛经贸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宿迁联盛经贸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7年4月10日 注册资本 508.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508.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311660822501C 法定代表人 项瞻波 注册地址 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南化路22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江苏省宿迁市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100%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钢材、五金交电、通用机械设 经营范围 备销售。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 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最 近 一年的联盛经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 种:人 民 币 项目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3月31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37,377.67 47,324.43 净资产 4,548.69 4,654.51 净利润 2,595.79 105.82 负债总额 32,828.98 42,669.92 营业收入 121,993.76 32,448.06 (三)宿迁项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宿迁项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2年12月21日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人民币 5 实收资本 1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3920601530769 法定代表人 项瞻波 注册地址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仑山路66-68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江苏省宿迁市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100% 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及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销售; 通用机械设备及配件制造、加工及销售;电气设备安装。(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特种设备制造。一般项目: 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 近 一年的项王机械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 种:人 民 币 项目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3月31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23,209.00 22,014.40 净资产 14,201.92 14,130.03 净利润 1,364.00 -71.89 负债总额 9,007.08 7,884.36 营业收入 14,599.16 713.14 (一)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保证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人民币3,00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间:三年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 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 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 务人的应付费用。 (二)债权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保证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 被担保人: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人民币5,00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业务分别计算,即自 债务人在各单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 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 期或主合同解除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主合 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裁 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 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费用、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 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 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等)。 (三)债权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保证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宿迁联盛经贸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人民币5,00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业务分别计算,即自 债务人在各单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 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 期或主合同解除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主合 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裁 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 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费用、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 5 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 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等)。 (四)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保证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宿迁项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人民币1,00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 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 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本次担保是为了保障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联盛助剂、联盛经贸、项王 机械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行和管理情况,担保风险可控。公 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 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宿迁联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宿迁 联盛2023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在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额度 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合同金额为 42,85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6.29% ,已实际使用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9,255万元。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5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7 月 4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