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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华股份:振华股份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7-05  

                                                    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厦门首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能科技”),首能
    科技为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首能科技提供
    的银行授信担保金额为 5,000 万元,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向首能科技
    已提供担保余额为 1,95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首能科技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了补充首能科技因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公司
拟为首能科技从银行获取 5,000 万元贷款授信额度提供全额担保。
    (二)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以上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厦门首能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581286122J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陈前炎
    5、注册资本:3000 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1 年 11 月 18 日
    7、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创业园伟业楼 S301B 室
    8、经营范围:锂电子电池高性能正、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锂电材料
添加剂及其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9、与公司关系:首能科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 51%。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首能科技 51%股权,广东钜泰化工有限公司持有首
能科技 29%股权,王阿忠、张智军、叶士特各持有首能科技 5%股权,林旭东持
有首能科技 4%股权,陈洲持有首能科技 1%股权。
    11、公司为首能科技提供的担保,由首能科技其他股东以其持股比例向公司
提供反担保。
    1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3 月 31 日
       项目名称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94,084,159.15             77,551,853.36
        总负债                   55,056,881.96             44,059,580.44
        净资产                   39,027,277.19             33,492,272.92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1-3 月
       项目名称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5,062,975.68              16,513,818.54
        净利润                   13,972,327.08             -5,535,004.27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就首能科技有关担保事项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实际业务发生时,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等内容,由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
关担保事项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首能科技提供的担保,有助于首能科技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增强
盈利能力,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
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
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根据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为支持其业务
拓展,满足其融资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运营正常,资信良
好,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首能科技提供的担保,有助于首能科技高效、顺畅的筹集资金,增强
盈利能力,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严格执行了《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对外提供担保的决策
及审批程序合法、合理,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反规定的
担保事项。同意公司为首能科技申请银行授信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
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总
额度为 700,000,000 元(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
资产的 27.80%;总担保金额为 178,00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
公司净资产的 7.07%;总担保余额为 124,407,5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净资产比例为 4.94%。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