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9 证券简称:海汽集团 公告编号:2023-068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出租公司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 一、交易概述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出租公 司部分资产的的议案》,同意将海口汽车东站房产主体楼房屋及场地 6941.8 ㎡出租给海口中山医院有限公司,承租条件为:年租金 220 万元 (18.33 万元/月),递增条件不低于每 3 年递增 3%、租赁期限为 9 年(不 含装修筹备期),9 年租金合计人民币 19,428,514.29 元(含增值税金额), 装修筹备期 6 个月、租金支付按季度支付,合同保证金 60 万元、经营业 态为商业、娱乐、医疗、教育培训、办公场所等合法化经营业态。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审议海口汽车总站二期项目服务中心大楼招租方案的议案》,同意将海 口汽车总站二期服务中心大楼一层部分房产及三至九层全部房产(共计约 19656.17 平方米)租给海南佳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佳捷 酒店公司”),租期 18 年,18 年租金合计人民币 160,201,647.36 元(含增 值税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海口 汽车总站二期项目服务中心大楼公开招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 号)、《关于海口汽车总站二期项目服务中心大楼公开招租项目比选结果的 1 公告》(公告编号:2022-115 号)、《关于海口汽车总站二期项目服务中心 大楼对外招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号)。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召开总经理常务会,审议通过《研究陵水新 汽车站综合楼整体出租事宜》,同意陵水分公司对陵水新汽车站综合楼 3442.62 平方米房产及前广场 700 平方米场地进行公开招租,具体条件为: 年租金不低于 120 万元(10 万元/月),递增条件不低于第三年起每年递增 3%、租赁期限不超过 9 年(不含装修筹备期),装修筹备最长不超过 6 个 月、租金支付不低于按半年度支付,合同保证金不低于 3 个月租金、经营 业态为商业、办公、酒店、医疗等合法化经营业态等。经公开招租,最终, 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建设有限公司为第一候选人,中选人报价为租金为 120 万元/年。该事项发生时点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海口汽车总站(二期)服务中心大楼一二层房产预招商的议案》,同意 按《海口汽车总站(二期)服务中心大楼一二层房产预招商方案》对海口 汽车总站(二期)服务中心大楼一二层 6478.23 平方米房产先按分层分块 方式作为商业业态整体进行公开预招商。最终海南佳捷酒店公司作为中选 第一候选人,中选人报价为一二层房产平均租金为 52 元/平方米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对海口汽车总站(二 期)服务中心大楼一二层房产开展预招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号)、《关于海口汽车总站(二期)服务中心大楼一二层房产公开招租比选 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号)。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出租屯昌汽车站客运大楼一楼部分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 屯昌海汽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屯昌海汽开发公司”)按《屯 昌海汽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商业招租方案》对屯昌汽车站客运大楼一层 2 约 2946.8 ㎡部分房产进行商业出租,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 8 年,首年租 金不低于 93 万元(月租金 7.75 万元)进行公开招租。最终屯昌屯城苏格 里酒吧(以下简称“苏格里酒吧”)作为中选第一候选人,中选人报价为 租金为 93 万元/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 于全资子公司出租屯昌汽车站客运大楼一楼部分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7 号)、《关于全资子公司出租屯昌汽车站客运大楼一楼部分房产公 开招租比选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号)。 上述交易事项除《关于审议海口汽车总站二期项目服务中心大楼招租 方案的议案》,该笔交易已经与承租方签订房屋(场地)租赁合同外,其 余交易事项均未与承租方签订房屋(场地)租赁合同。 上述交易事项均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 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按照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2022 年 8 月 26 日至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公司在相同交易类别下,上述交易事项在合同期内预计可实现净利润 达到公司经审计最近一期净利润的 50%以上,就本次交易事项(尚未签订 房屋(场地)租赁合同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方 承租方 标的 标的位置 面积(平方米) 陵水分公司 陵水黎族自治 陵水新站综合 陵水县椰林镇 县城乡建设有 楼部分房产及 站前路海汽陵 4142.62 限公司 综合楼前广场 水新站 部分场地 公司 海南佳捷酒店 海口汽车总站 海南省海口市 公司 一二楼部分房 龙华区迎宾大 6478.23 产 道东侧、凤翔 路南侧 屯昌海汽开发 苏格里酒吧 屯昌汽车站一 海南省屯昌县 公司 层部分房产 屯城镇屯昌大 2946.8 道北侧 3 海口站务分公 海口中山医院 海口汽车东站 海口市琼山区 6941.8 司 有限公司 部分房产 海府路 148 号 三、相同交易类别下对方基本情况 (一)承租方: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仕剑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壹亿圆整 注册地址:海南省陵水县椰林镇中州酒店 B 座 8 楼 主营业务:承担城乡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任 务;从事授权范围内国有投资建设工作,盘活城建存量资产及有助于实现 国有资产保值目标的相关业务,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实现项目投资和管理、 资产受益管理、产权监管、资产重组和经营。(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承租方:海南佳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东云 注册资本:500 万元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滨江街道办博雅路 528-1 号 2 号楼 309 室 主营业务:酒店经营管理及设计、装修、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土 特产品、服装销售、商品贸易、商务服务、机票代理、会议接待、旅游接 待咨询(不含旅行社业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商业管理、文化特色 小吃、地方特色小吃、中西餐、客房、足底保健、美发、茶艺、咖啡、简 餐、物业服务(以上经营范围分公司均可经营)。(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 (三)承租方:屯昌屯城苏格里酒吧 经营者:郭联波 类型:个体工商户 经营场所: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屯昌大道北侧 01 号 经营范围: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小餐饮;酒吧服务(不 含演艺娱乐活动);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电子烟零售;餐饮服务;餐 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经营(销售散装 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食 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电子烟雾化器(非烟草制品、不含烟草 成分)销售;音响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 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四)承租方:海口中山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天新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 32 号海口汽车南站 经营范围:医疗服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 院服务;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医院管理;远程健康管理 服务;养老服务;心理咨询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 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 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体干 细胞技术开发和应用;人体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除许可业务外,可 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四、房屋(场地)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建设有限公司签署的《房屋(场地) 5 租赁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出租方):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 乙方(承租方):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建设有限公司 丙方(保证人):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租赁房屋(场地)位于陵水县椰林镇站前路海汽陵水新站综合楼 3442.62 平方米房产和综合楼前广场 700 平方米场地。 2、租赁用途 办公。 3、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9 年,自 2023 年 9 月 16 日至 2032 年 9 月 15 日止。 4、租金及支付方式 (1)第 1 年至第 2 年期间(2023 年 9 月 16 日至 2025 年 9 月 15 日), 每月租金 100,000.00 元,年租金共计人民币 1,200,000.00 元;第 3 年期 间(2025 年 9 月 16 日至 2026 年 9 月 15 日),每月租金 103,000.00 元, 年租金共计人民币 1,236,000.00 元;第 4 年期间(2026 年 9 月 16 日至 2027 年 9 月 15 日),每月租金 106,090.00 元,年租金共计人民币 1,273,080.00 元;第 5 年期间(2027 年 9 月 16 日至 2028 年 9 月 15 日), 每月租金 109,272.70 元,年租金共计人民币 1,311,272.40 元;第 6 年期 间(2028 年 9 月 16 日至 2029 年 9 月 15 日),每月租金 112,550.88 元, 年租金共计人民币 1,350,610.57 元;第 7 年期间(2029 年 9 月 16 日至 2030 年 9 月 15 日),每月租金 115,927.41 元,年租金共计人民币 1,391,128.89 元;第 8 年期间(2030 年 9 月 16 日至 2031 年 9 月 15 日), 每月租金 119,405.23 元,年租金共计人民币 1,432,862.76 元;第 9 年期 间(2031 年 9 月 16 日至 2032 年 9 月 15 日),每月租金 122,987.39 元, 年租金共计人民币 1,475,848.64 元;18 年租金合计人民币 11,870,803.26 6 元(含增值税金额)。 (2)租金支付:按半年度支付,每半年度届满前 20 日内支付下半年 租金; 5、争议的解决 甲、乙、丙三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租赁房屋(场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司与海南佳捷酒店公司签署的《房屋(场地)租赁合同》主 要条款 甲方(出租方):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海南佳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租赁房屋(场地)位于海口市迎宾大道东侧、凤翔路南侧的海口 汽车总站(二期)服务中心大楼一二层 6478.23 平方米房产。 2、租赁用途 商业经营,不得经营 KTV、酒吧等有噪音有污染业态。 3、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18 年,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42 年 9 月 30 日止。 4、租金及支付方式 (1)第 1 年至第 3 年期间(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7 年 9 月 30 日), 每月租金 336,867.96 元,年租金共计人民币 4,042,415.52 元;第 4 年至 第 6 年期间(2027 年 10 月 1 日至 2030 年 9 月 30 日),每月租金 346,974.00 元,年租金共计人民币 4,163,688.00 元;第 7 年至第 9 年期间(2030 年 10 月 1 日至 2033 年 9 月 30 日),每月租金 357,383.22 元,年租金共计人 民币 4,288,598.64 元;第 10 年至第 12 年期间(2033 年 10 月 1 日至 2036 年 9 月 30 日),每月租金 368,104.72 元,年租金共计人民币 4,417,256.64 7 元;第 13 年至第 15 年期间(2036 年 10 月 1 日至 2039 年 9 月 30 日),每 月租金 379,147.87 元,年租金共计人民币 4,549,774.44 元;第 16 年至 第 18 年期间(2039 年 10 月 1 日至 2042 年 9 月 30 日),每月租金 390,522.31 元 , 年 租 金 共 计 人 民 币 4,686,267.72 元 ; 18 年 租 金 合 计 人 民 币 78,444,002.88 (含增值税金额)。 (2)租金支付:按季度支付,每季度届满前 15 日内支付下一季度租 金; 5、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 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租赁房屋(场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与苏格里酒吧签署的《房屋(场地)租赁合同》 主要条款 甲方(出租方):屯昌海汽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屯昌屯城苏格里酒吧 1、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租赁房屋(场地)位于屯昌县屯城镇屯昌大道 01 号的屯昌汽车 站客运大楼一层出租给乙方,出租面积为 2946.8 平方米,其中含一个车 库(面积:527.18 平方米),一个客运大楼一楼一层(面积:2419.62 平 方米)。 2、租赁用途 酒吧、KTV、办公、商业等。 3、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8 年,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31 年 12 月 31 日止。 4、租金及支付方式 (1)第 1 年至第 3 年期间(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8 每月租金 77,500 元,年租金共计人民币 930,000 元;第 4 年至第 6 年期 间(2027 年 1 月 1 日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每月租金 79,825 元,年租 金共计人民币 957,900 元;第 7 年至第 8 年期间(2030 年 1 月 1 日至 2031 年 12 月 31 日),每月租金 82,219.75 元,年租金共计人民币 986,637 元; 8 年租金合计人民币 7,636,974 元(含增值税金额)。 (2)租金支付:按季度支付,每季度届满前 15 日内支付下一季度租 金; 5、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 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租赁房屋(场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海口站务分公司与海口中山医院有限公司签署的《房屋(场地) 租赁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出租方):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站务分公司 乙方(承租方):海口中山医院有限公司 1、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租赁房屋(场地)位于海口市琼山区海府路 148 号海口汽车东站 房产,主体楼房屋及场地面积共计 6941.8 平方米(其中房屋 4971.44 平 方米,前后场地 1970.36 平方米)房产出租给乙方。 2、租赁用途 商业、娱乐、医疗、教育培训、办公场所。 3、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9 年,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至 2032 年 11 月 30 日止。 4、租金及支付方式 (1)第 1 年至第 3 年期间(2023 年 12 月 1 日至 2026 年 11 月 30 日),每季度租金(含增值税金额)共计人民币 550,000.00 元;其中房屋 9 4971.44 平方米,每季度租金 393,888.04 元,前后场地 1970.36 平方米, 每季度租金 156,111.96 元。第 4 年至第 6 年期间(2026 年 12 月 1 日至 2029 年 11 月 30 日),每季度租金(含增值税金额)共计人民币 566,500.00 元; 其中房屋 4971.44 平方米,每季度租金 405,704.6 元,前后场地 1970.36 平方米,每季度租金 160,795.32 元。第 7 年至第 9 年期间(2029 年 12 月 1 日至 2032 年 11 月 30 日),每季度租金(含增值税金额)共计人民币 583,495 元。其中房屋 4971.44 平方米,每季度租金 417,875.82 元,前后 场地 1970.36 平方米,每季度租金 165,619.18 元。9 年租金合计人民币 19,428,514.29 元(含增值税金额)。 (2)租金支付:按季度支付,每季度届满前 15 日内支付下一季度租 金; 5、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 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租赁房屋(场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出租资产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租赁 收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会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本次出资资产为公开 对外招租,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六、相关风险提示 上述交易实施期限较长,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到政策、市场环 境、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租赁合同 无法如期履行或全部履行,从而影响公司收益。公司将持续强化项目风险 管控能力,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10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