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汽集团:海汽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17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海南海汽
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海汽运
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和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
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
维护了公司与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负责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IT 审
计工作以及职业经理年度业绩审核工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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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各独立董事签字:段华友 韦飞俊 陈海鹰
2023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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