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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汽集团:海汽集团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公告2023-10-25  

证券代码:603069       证券简称:海汽集团        公告编号:2023-101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
          方案重大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向
海南省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旅投”)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其持有的海南旅投免税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旅免税”、“标的公司”)
的全部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
议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
案,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主要情况

   (一)调整前

   1、本次交易评估及作价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海南省
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


                                     1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为海旅免税 100%股权。根据中联评估出具并经海南
省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 852 号),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中联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海旅免税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海旅免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值为 408,038.00
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海旅免税 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408,038.00 万元。

   2、业绩承诺期间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即
若本次交易于 2023 年实施完毕,该三年为 2023 年、2024 年及 2025 年;若本次
交易于 2024 年实施完毕,该三年为 2024 年、2025 年及 2026 年,以此类推。

   (二)调整后

    1、本次交易评估及作价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海南省
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为海旅免税 100%股权。根据中联评估出具并经海南
省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 852 号),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中联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海旅免税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海旅免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值为 408,038.00
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海旅免税 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408,038.00 万元。

   鉴于华庭项目进展不及预期,对于华庭项目现以净资产 3,000 万元作价,与
原收益法估值 42,161.30 万元差距 39,161.30 万元。由海南旅投对海旅免税增资
39,161.30 万元,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资产评估报告的
说明》,海旅免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408,038.00 万元,与经海南省国资委备案
的评估报告结论一致;同时交易作价亦保持不变,仍为 408,038.00 万元。假定本
次增资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完成,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归母净资
产为 89,601.37 万元,标的公司增值率为 355.39%;假定本次增资在 2023 年 5 月

                                     2
31 日完成,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标的公司归母净资产为 100,411.75 万元,
标的公司增值率为 306.36%。

   2、业绩承诺期间

   若本次交易于 2023 年实施完毕(即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实施完毕),
则业绩承诺期为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及 2026 年;若本次交易于 2024 年或
2024 年之后实施完毕,该业绩承诺期为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即
若本次交易于 2024 年实施完毕,该三年为 2024 年、2025 年及 2026 年,以此类
推。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一)现有政策法规对重组方案是否构成重大调整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于重组

方案重大调整的认定适用意见如下:

   “(一)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
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
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

   2、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
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 20%的。

   (二)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
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
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 20%;

   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
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3
   (三)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调减
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员会会
议可以提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议意见,但要求申请人调
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修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的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
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等规定,本次交易方案
调整不涉及交易对象、交易标的范围、交易作价、发行价格、配套募集资金的变
更,因此,前述交易方案调整不满足前述规定中的交易方案重大调整标准,本次
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方案调整。

   三、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
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
大会、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行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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