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汽集团:海汽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5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相关事项的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
详细了解,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注册发行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宜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海南省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其持有的海南旅投免税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旅免税”或“交
易标的”)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余(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1、公司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己由我们
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次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时,关联董事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
均进行了回避,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就公司本次交易,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海南旅投免税品有限公司股
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852号)受华庭项
目变更及增资事项影响的说明》(以下简称“《评估报告说明》”)。
经审阅,《评估报告说明》的评估方法选用恰当,体现了本次交
易的公允性和合理性,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中联资
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说明》。
3、本次交易方案未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亦不涉及新增或调整配套募集资金,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
条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的相关规定,本
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对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调整后的交易方
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
4、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及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
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四)》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为《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M华友 陈海鹰
韦飞俊
签署日期: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