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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丰实业: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8-29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3-055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有关通知,对浙江大丰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变更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
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的规定,本次变更属于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
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免于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
议。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印发的 16 号准则解释的要求执行。除上述
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为: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
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
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
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
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
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
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
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
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