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李药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8-0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甘李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李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等有关规定,就甘李药业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75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2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3.32 元,共计募集
资金 254,546.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44,113.45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到位,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 61234813_A01 号《验资报
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兴
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北京通州分行和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如下:
序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号 (万元) (万元)
1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4,289.11 24,289.11
1
序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号 (万元) (万元)
2 重组甘精胰岛素产品美国注册上市项目 28,944.28 28,944.28
3 胰岛素产业化项目 59,267.63 56,632.31
4 重组赖脯胰岛素产品美国注册上市项目 41,514.00 41,514.00
5 生物中试研究项目 19,368.00 17,239.41
6 生物信息项目 10,894.51 9,351.20
7 化药制剂中试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18,132.00 10,343.14
8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5,800.00 55,800.00
合计 258,209.53 244,113.45
三、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
施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
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收益凭证等),实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闲置募集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
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
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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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
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
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实施方式和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使用期限、资金额度、产品范围内行使该项
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职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授权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
露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所购买的均是保本型产品,风险
水平低,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2023 年 3 月 31 日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60,691.24 1,059,587.72
负债总额 102,127.27 95,057.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58,580.21 964,546.02
2022 年 1-3 月
项目 2021 年度
(未经审计)
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668.17 -1,626.01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3 年 3 月 31 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 9.11%,对公
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公
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通过进
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
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购买理
财产品计入“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科目,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
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经济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
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
证等)。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
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
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
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
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
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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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
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
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现金管理相
关业务。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通过《关
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 2.5 亿
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
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
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期限为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
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 2.5 亿
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
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
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期限为自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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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
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不超过 2.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
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
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失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审
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2.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
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查阅了甘李药业本次继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涉及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有关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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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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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琦 赵陆胤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