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11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作为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
了公司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以及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本次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件进行调整。
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权益注销的规定。本次股票期权的
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何筱娜 胡世明 雷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