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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嘉时代: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3-05-12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23-021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潘锦海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74,732,198 股,占公
     司总股本 470,400,000 股的 58.40%。潘锦海先生所持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潘锦海先生拟在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9,408,00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2%;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8,816,00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
           若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
     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潘锦海           5%以上第一大股东     274,732,198       58.40%   IPO 前取得:274,732,198 股

     注:上述 IPO 前取得包含发行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股份。



                                             1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潘锦海                     274,732,198                 58.40%    公司实际控制人

 第一组      潘艺尹                      19,075,602                   4.06%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女

                        合计            293,807,800                 62.46%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减持方式
名称       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竞价交易减持,

                                     不 超 过 :
                                                                                    IPO 前 取
          不 超 过 :     不超过:   9,408,000 股       2023/6/5 ~                                自身资
潘锦海                                                                 按市场价格   得、其它方
          28,224,000 股   6%                            2023/12/4                                  金需求
                                     大宗交易减持,                                 式取得

                                     不 超 过 :

                                     18,816,000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承诺方:潘锦海
             承诺内容:1、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意向通过长期持有公司之股份以实
         现和确保本人对公司的控股地位,进而持续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2、在不丧失
         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地位、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存在减
         持所持公司老股的可能性,但届时减持幅度将以此为限:(1)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公司老股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老股的 15%。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
         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2)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13 至第 24 个月内,本人
                                                    2
通过证券交易所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公司老股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 月初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老股的 15%。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如遇
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
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
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
可减持公司股份。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
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在
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 年。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
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
归公司所有。
   承诺方:潘艺尹
   承诺内容:1、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其通过证券交易所直接或间接
转让所持公司老股(现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不包括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
从公开市场新买入的公司股份,下同)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老股的 15%。
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2、
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13 至第 24 个月内,其通过证券交易所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
公司老股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 月初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老股的 15%。
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3、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
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
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公司股份。4、若其违反上述承诺或
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在获得收入
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同时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
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 年。如其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
人,则公司有权将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3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潘锦海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数量及价格具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潘锦海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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