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芯能科技: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11-04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3-054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46号),浙江芯能
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 债 券880万 张, 期 限为 6 年, 按面值 人 民币 100.00元/ 张发 行,募 集资 金总额为
880,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7,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
为872,5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汇入本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在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939,554.53元后,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69,560,445.4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实
际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585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并已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
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按照《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截至2023年11月1日,公司本次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
    开户主体                       银行账号       存储金额(元)     专户用途
                 户开户银行
                                                                   分布式光伏电
浙江芯能光伏科 中 信 银 行 嘉
                              8110801012302778682 872,500,000.00   站建设项目、偿
技股份有限公司 兴海宁支行
                                                                   还银行贷款

   注:以上专户金额包含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专项账户,该专项账户仅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
储、划转,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
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
导职责。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乙方应
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
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乙方按每月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项账户对
账单(每月5号前出具上一月份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约定用于偿还有息债务的,甲方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书面告
知丙方。

    7、甲方一次性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项账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达到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10%的,甲方和乙方均应当及时以邮件的方式通
知丙方,同时提供专项账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
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
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项账户情
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专项账户。

    10、甲方发生《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违约事项,或丙方预计甲方将发生《募集说明
书》约定的违约事项,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丙方有权向乙方发送书面通知要求乙方停止
专项账户中任何资金的划出,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丙方要求。乙方仅对书面通知要
求做形式性审查,不对甲方是否涉及违约事项做真实性核查。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项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结
束后失效。乙方、丙方义务至本期债券到期并完成本息兑付之日解除。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