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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能科技: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12-13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3-059
转债代码:113679             转债简称:芯能转债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
长张利忠先生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以书面或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
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浙江芯能光伏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以及有关文字表述的调整优化,并授权公
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宜涉及的工商登记、章程备案手续等事项。

    具体修订内容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61)、《浙江芯能
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议案》

    为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进行全文修订。

    因本次修订为全文修订,故不再进行修订条文逐条对比,修订后的规则全文详见公
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鉴于光伏组件价格阶段性下降导致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成本下降,同时考虑到“分
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各具体实施地点建设进度差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
司拟在保持募集资金继续投向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前提下,增加公司 2023 年度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及项目总装
机容量,投资总额由 72,340.78 万元增加为 77,845.94 万元,项目总装机容量由 166.26MW
增加为 204.31MW,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62)。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参股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交易事项一: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芯能惠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能
惠民”)拟与参股公司海宁经开芯能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开芯能”,芯能惠民持
股 45%)签署《光伏系统销售及服务合同》,约定芯能惠民向经开芯能出售安装容量为
458.25KWP (以实际并网容量为准)的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合同结算总价为 177.84 万元。

    关联交易事项二:公司拟与经开芯能开展业务合作并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
约定经开芯能后续经营业务包括屋顶太阳能光伏电站、储能等业务优先由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提供 EPC 服务,相关业务合作交易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具体项目合同另行签订。

    公司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全体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
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
格客观公允,未发现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
有关部门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参股公司
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63)。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提议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安排向本公司股东发出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该通知中应列明会议日期、时间、地点和将审议的事
项,并说明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代其出席会议并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3-064)。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