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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能科技: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参股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12-13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3-063
转债代码:113679               转债简称:芯能转债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参股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事项一: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芯能惠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
能惠民”)拟与参股公司海宁经开芯能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开芯能”,芯能惠
民持股 45%)签署《光伏系统销售及服务合同》,约定芯能惠民向经开芯能出售安装容
量为 458.25KWP (以实际并网容量为准)的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合同结算总价为 177.84
万元。
     关联交易事项二:公司拟与经开芯能开展业务合作并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协议约定经开芯能后续经营业务包括屋顶太阳能光伏电站、储能等业务优先由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提供 EPC 服务,相关业务合作交易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具体项目合同另行
签订。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无重大影响,不会造成公司业务对关联人的依赖,
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包含两大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事项一:公司全资子公司芯能惠民拟与
经开芯能签署《光伏系统销售及服务合同》,约定芯能惠民向经开芯能出售安装容量为
458.25KWP (以实际并网容量为准)的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合同结算总价为 177.84 万元;
关联交易事项二:公司拟与经开芯能开展业务合作并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约定
经开芯能后续经营业务包括屋顶太阳能光伏电站、储能等业务优先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提供 EPC 服务,相关业务合作交易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经开芯能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参股公司,拟开展分布式光伏及储能业务,同时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具有提供相应业务 EPC 服务的能力,与其进行此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加强双
方合作基础,形成协同发展、互相促进、优势互补的良性互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三)简要说明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
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0 元。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芯能惠民间接持有经开芯能 45%的股权,且公司副总经理金治
明作为公司委派代表之一担任经开芯能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6.3.3 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司认定经开芯能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海宁经开芯能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CE1LLY60

    法定代表人:寿祝平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芯中路 8 号 1 幢 402-1 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充电桩销售;智能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动汽车充
电基础设施运营;蓄电池租赁;电池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
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情况:芯能惠民持股 45%;海宁经开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持股 35%;嘉兴
晶睿电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20%(其中海宁经开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嘉兴晶睿电能科技
有限公司签订一致行动协议)

    实际控制人:海宁市财政局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一的交易类型为出售资产,标的为 458.25KWP (以实际并网容
量为准)的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具体安装地点为海宁市海昌街道利民村;

    (二)关联交易事项二的交易类型为销售产品、商品及提供劳务等,具体内容为为
经开芯能开展光伏电站和储能等业务提供 EPC 服务。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关联交易事项一和二均通过协商定价。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采取成本加成的方
式确定,其中成本引入第三方进行核算评估,最终经双方认可后达成。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加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参股公司的合作基础,充分发挥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具有的提供相应业务 EPC 服务的经验和技术优势,与参股公司形成协同发
展、互相促进、优势互补的良性发展格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交易。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董事,全体董事参与表决。
    公司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全体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
次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未发现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无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无。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