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神驰机电 股票代码:603109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与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修订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二〇二三年七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3年5月17日出具的《关于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315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 驰机电”、“发行人”、“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 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天职 国际”)和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 会计师华信会计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 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简称具有 相同含义。本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内容 在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或相乘在尾数上 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7-1-1 目 录 问题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 .........................................................................................................3 问题2.关于前次募投项目 .......................................................................................................34 问题3.关于融资规模与效益测算 ...........................................................................................49 问题4.关于经营情况 ...............................................................................................................80 问题5.关于境外销售 .............................................................................................................115 问题6.关于财务性投资 .........................................................................................................142 问题7.关于其他 .....................................................................................................................154 7-1-2 问题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新能源汽车及大排量摩托车缸 体压铸件生产建设项目”“移动电源及户用储能生产建设项目”“技术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2)报告期内,发行人压铸产品和储能产品业务 收入规模占比较小。压铸产品方面,发行人现在主要生产小型压铸件,本次募 投项目主要生产的大排量摩托车发动机箱体压铸件产品及新能源汽车压铸件产 品主要为中型压铸件;移动电源及户用储能是公司传统产品汽油发电机组的补 充,目前移动电源已完成研发和认证工作并于2022年底开始对外销售,销售收 入为282.37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产品、新技术,与公司现有 业务及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与联系;(2)本次募投项目的准备和进展情况,是 否具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相应的人员、技术和设备等能力储备;(3)结合行业 现状及发展趋势、 下游客户需求、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发行人产能利用率、 未来规划布局、在手订单及客户拓展情况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产 能规划合理性以及新增产能消化措施。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产品、新技术,与公司现有业务及前次募投 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一)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新产品、新技术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及大排量摩托车缸体压铸件生产建设项 目”、“移动电源及户用储能生产建设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 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新产品、新技术,均为公司现有产 品的扩能和补充。 1、新能源汽车及大排量摩托车缸体压铸件生产建设项目 “新能源汽车及大排量摩托车缸体压铸件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大排量摩托 车缸体压铸件、新能源汽车压铸件等各类中大型铝合金压铸件产品。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前,三华工业主要以小型压铸机为主,其中 1,000 吨以 7-1-3 下的小型压铸机台数占比为 71.43%,1,000 吨至 2,500 吨的中大型压铸机台数 占比为 28.57%。其中,1,000 吨以下的小型压铸机所生产的小型压铸件主要用 于通用动力机械领域零部件的生产,也部分用于新能源汽车和摩托车领域支架、 箱盖等小型零部件的生产,而 1,000 吨及以上的中大型压铸机主要用于新能源 汽车和摩托车领域发动机箱体、变速箱箱体、逆变器壳体等中大型零部件的生 产。 本次募投项目将主要新增 1,000 吨至 3,500 吨的中大型压铸机。本次再融 资董事会召开日后,作为本次募投项目的一部分,三华工业已购置两台中大型 压铸机,吨位分别为 2,500 吨和 3,500 吨,并已投入生产。 压铸机就是在压力作用下把熔融金属液压射到模具中冷却成型,开模后得 到固体金属铸件的工业铸造机械。不管小型压铸机还是中大型压铸机,其核心 生产工艺为均为压铸、机加等工序,在生产工艺及核心技术方面具有共通性。 只是压铸件越大,对模具生产、温度控制等方面的要求更高。本次募投项目将 主要新增 1,000 吨至 3,500 吨的中大型压铸机,与三华工业原有的中大型压铸 机吨位差距不大(原有最大吨位的压铸机为 2,500 吨),因此在技术难度上差别 不大。 三华工业原来就具有中大型压铸件的生产经验,且已经为新能源汽车和摩 托车领域客户提供压铸件产品,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较大的技术障 碍,在客户方面与原有的客户具有延续性和一致性。新开发的客户通常会先向 压铸件生产商下发小批量试制订单,待试制产品通过客户验证后,才会签订正 式合同或订单。三华工业目前已拥有十堰合骏实业有限公司、重庆新驰越动力 设备有限公司、重庆瑞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鑫源摩托车股份有限公 司、重庆弘熙科技有限公司等新能源汽车及大排量摩托车领域的客户,公司产 品符合上述客户的要求。 因此,本项目是现有业务的扩大,不涉及新产品、新技术。 2、移动电源及户用储能生产建设项目 “移动电源及户用储能生产建设项目”生产移动电源和户用储能产品,是 公司传统产品汽油发电机组的补充,汽油发电机组以汽油为动力原料进行发电, 7-1-4 移动电源及户用储能产品是通过提前充电的方式储备电能后输出电能。移动电 源及户用储能与公司主要产品通用汽油发电机组在逆变技术、电源输出、并联 运行技术等方面具有技术共通性,研发和生产发电机组过程中积累的逆变器等 技术和工艺可以运用到移动电源及户用储能产品的研制过程中。 随着全球户外露营普及程度逐年提高,移动电源的应用场景不断丰富,能 够满足用户在户外实现烹饪、骑行、办公、观影、充电的需求,移动电源产品 的需求量增长迅速。 户用储能系统是一种新型的能源存储设备,它能够将可以再生的能源储存 起来,以供家庭使用。户用储能系统的能源来自于市电、光伏发电、发电机组 发电等,主要适用于经常停电或断电地区、阶梯电价差异大的地区、光伏发电 丰富的地区,用户提前将电量储存在该系统中,在停电时或电价高的时间段进 行使用。主要客户与通用汽油发电机组、移动电源一样,为家庭用户。 公司已获得 20 多项移动电源和户用储能专利技术,并成功研制实现并联技 术的移动电源产品“电大叔”。汽油发电机组与移动电源及户用储能产品均主要 应用于家庭用户,针对具有离网用电需求的客户。公司在稳固发展汽油发电机 组的同时,也在积极研发移动电源及户用储能产品。 截至目前,公司移动电源已完成产品研发和认证工作并于 2022 年底开始对 外销售 ,由于与汽油发电机组具有相同的客户群体,公司可以通过原有的销售 渠道进行移动电源产品的推广,2022 年度已实现销售收入 282.37 万元,主要客 户包括德国 Haussmann GmbH、亚马逊跨境电商、Home Depot 等。 公司户用储能产品目前已完成样机生产,正在办理境外销售认证(如 PSE、 CE、CSA、ETL 等)准备过程中,待认证完成后,即可对外销售。户用储能产品 和移动电源在核心生产技术方面基本相同,主要为软件控制系统、电芯选择、 逆变装置、电源开关的设计等,只是与移动电源相比,户用储能产品的功率和 容量更大,对组件的要求会更高。由于软件控制系统、逆变装置也均为发电机 组的主要部件,公司在不同功率方面的相关技术已非常成熟,因此公司生产户 用储能产品所应用的核心技术均为原有技术,不存在太大的技术障碍。 移动电源及户用储能产品与通用汽油发电机组在很多技术方面共通、产品 7-1-5 互补、客户类型相同,与公司现有业务高度关联,均为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因 此本项目是现有业务的扩大,不涉及新产品、新技术。 (二)本次募投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区别与联系 “新能源汽车及大排量摩托车缸体压铸件生产建设项目”主要由公司全资 子公司三华工业购置先进的中大型铝合金压铸件生产加工及测试设备,新建 4 条中大型铝合金压铸件产品生产线,快速形成年产 9 万套大排量摩托车缸体压 铸件、18 万套新能源汽车压铸件精益生产能力。三华工业现有业务主要为各类 铝合金压铸件的生产和销售,其中新能源汽车及大排量摩托车缸体压铸件为其 生产的产品之一。大排量摩托车缸体压铸件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包括熔炼、压铸、 时效、打磨、抛丸及钝化、缸孔表面热喷涂、机加、珩磨缸孔、高压清洗、泄 漏测试、成品检验、包装入库。新能源汽车压铸件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包括熔炼、 压铸、打磨、抛丸、机加、机加及清理、干式泄漏检查、机器人高压清洗、检 查、包装入库。本次募投项目的压铸件产品的核心生产工艺均为压铸、机加等 工序,与原有的小型压铸件生产工艺及核心技术具有共通性,且均作为下游产 业的铝合金部件用以进一步装配发动机等后续产品,仍以摩托车、汽车生产制 造厂商为主要客户,因此本项目是现有业务的扩大。公司现有压铸机相对吨位 较小,生产的主要为小型压铸件,面向汽车、摩托车、通用汽油机等制造商进 行生产销售,2022 年总销量约为 205.51 万件。本项目将采购中大型压铸机设备, 可以根据客户的具体订单和产品特性生产各类中大型压铸件,满足大排量摩托 车缸体压铸件、新能源汽车压铸件等各类中大型铝合金压铸件产品的精密制造 需求。 “移动电源及户用储能生产建设项目”由公司购置先进的生产加工及实验 设备,新建 3 条移动电源产品生产线及 1 条户用储能产品生产线,快速形成年 产 12 万套移动电源产品、1 万套户用储能产品的精益生产能力。移动电源及户 用储能是公司传统产品汽油发电机组的补充,汽油发电机组以汽油为动力原料 进行发电,移动电源及户用储能是通过提前充电的方式储备电能,虽然两者的 能量来源不同,但是在电源输出等技术方面存在共通性,且上述产品均主要应 用于家庭用户。公司在稳固发展汽油发电机组的同时,深入考虑相同客户群体 的需求、综合运用已有的研发体系和技术储备,积极研发移动电源及户用储能 7-1-6 产品。目前公司已完成移动电源板块的产品研发和认证工作,充分发挥营销网 络的优势,利用原有的客户基础推广移动电源产品。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神驰电源进行实施,通过 建设技术研发中心,增设研发所需的先进设计软件、检验检测设备,引入高端 人才,基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开展研发活动。公司深耕通用动力机械行业多年, 已建设了成熟的研发体系,主要针对电机、动力和终端产品进行研究和开发。 公司将通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重点增加对核心终端产品、储能系统、 中大型压铸件等系列课题的研发投入,有助于加强公司基础技术研究和开发, 推进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来 5 年内,在通用动力 机械产品方面,公司将主要围绕高压清洗机、7KW 前置电机变频发电机、10KW 变频发电机、无人机直流充电机、变频发电逆变器锂电太阳能综合电力管理系 统、船机动力、草坪机动力、草坪车动力等方面开展研究;在储能系统方面, 将主要围绕光伏储能混合发电系统、家庭备用电源系统、电动车用应急电源等 方面开展研究;在压铸件方面,将主要围绕新能源汽车变速箱壳体、一体化压 铸、大排量摩托车压铸件、光伏逆变器壳体、压铸件材料等方面开展研究。 “补充流动资金”主要为了满足公司主营业务不断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 并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支持公司主营业务的长期持续发展。 (三)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计划用于“数码变频发电机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通用汽油机扩能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数码变频发电机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 定于北碚区蔡家组团B标准分区B24-1/02地块建设。此前,地方政府基于区域整 体发展的统筹考虑,土地使用规划可能调整,因此导致该两项目一直未开始建 设。另外,“通用汽油机扩能项目”已完成第一条生产线的建设,并已正常投 入使用,但因该项目在安来动力现有厂房实施,安来动力业务发展较快,导致 存货增加占用生产场地,原定厂房无足够场地建设第二条、第三条生产线,因 此也一直未完成建设。“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为尽快实施募投项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7-1-7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将“数码变频发电机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通用汽油机扩能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三个项目变更至北碚区 水土组团B标准分区B26-1/01号进行实施,其中“数码变频发电机组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和“通用汽油机扩能项目”将合并变更为“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其中,“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 为 34,927.24万元,公司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进行投资,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 资金或银行借款解决。“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为10,813.49万元,公 司将通过本次再融资募集资金进行投资建设。 前次募投项目变更后为“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主要生 产产品为通用汽油机、变频发电机组、通用汽油发电机组、高压清洗机等通用 动力机械产品。 本次募投项目为“新能源汽车及大排量摩托车缸体压铸件生产建设项目”、 “移动电源及户用储能生产建设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 动资金”,主要生产产品为新能源汽车及大排量摩托车缸体压铸件、移动电源及 户用储能产品。 前次募投项目的通用动力机械产品以汽油为能源产生动力,根据终端需求 最终输出电能或动能。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中的压铸件为下游汽车或摩托车的组 成部分,移动电源是以直接充电的形式输入电能并储存后直接输出电能,户用 储能以光作为能量来源转化为电能并加以储存使用。因此前次募投项目与本次 募投项目的产品类型不同。 二、本次募投项目的准备和进展情况,是否具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相应的 人员、技术和设备等能力储备 (一)本次募投项目的准备和进展情况 “新能源汽车及大排量摩托车缸体压铸件生产建设项目”已取得土地证、 项目备案和环评批复,目前处于初步方案设计阶段,后续将办理《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预计在本次募 集资金到账后开始实施。 “移动电源及户用储能生产建设项目”目前已取得土地证、项目备案、环 7-1-8 评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 可证》, 并已开工建设。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取得土地证、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和《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正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证》,预计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开始实施。 (二)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相应的人员、技术和设备等能力储备 1、新能源汽车及大排量摩托车缸体压铸件生产建设项目 公司子公司三华工业自成立以来便专注于汽车、摩托车、通用汽油机等零 配件和标准件的研发、生产加工,已为众多客户提供了包括汽车、摩托车、通 用汽油机的发动机箱体、盖类、卡车制动器阀体、汽车门铰链、轮毂等压铸件 产品。 三华工业的压铸产品以压铸工艺为核心,根据不同的下游产业进行研发和 生产,目前实际生产的压铸件以动力产品的箱体箱盖、下游产业所需的中小型 零部件及配件(如支架、散热片等)为主,以大小规模为基础均划分为中小型 压铸件。募投项目中的新能源汽车压铸件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为熔炼、压铸、打 磨、抛丸、机加、机加及清理、干式泄漏检查、机器人高压清洗、检查、包装 入库;大排量摩托车缸体压铸件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为熔炼、压铸、时效、打磨、 抛丸及钝化、缸孔表面热喷涂、机加、珩磨缸孔、高压清洗、泄漏测试、成品 检验、包装入库。本次募投项目的压铸件产品的核心生产与三华工业现有产品 的核心工艺均为压铸、机加等工序,属于相同的研制方向和生产技术,原有的 研制技术、成熟的生产研发人员队伍、生产线及核心设备等层面的积累储备是 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的重要基础。 在长期经营发展过程中,三华工业通过持续研究、自主生产不断积累压铸 件的研制和生产经验,目前已拥有“一种曲轴箱盖工装”、“一种曲轴箱盖夹具”、 “一种散热器壳体侧面加工的定位夹具”、“一种消声器下罩加工定位防护结构”、 “一种静音变频机消声器下罩的加工夹紧装置”等十多项实用新型专利。三华 工业持续的技术钻研和生产工艺的改良优化,构成了研发水平和生产技术的丰 富储备。 7-1-9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前,三华工业主要以小型压铸机为主,其中 1,000 吨以 下的小型压铸机台数占比为 71.43%,1,000 吨至 2,500 吨的中大型压铸机台数 占比为 28.57%。本次募投项目将主要新增 1,000 吨至 3,500 吨的中大型压铸机, 与三华工业原有的中大型 压铸机吨位差距不大(原有最大吨位的压铸机为 2,500 吨),因此在技术难度上差别不大。 三华工业原来就具有中大型压铸件的生产经验,且已经为新能源汽车和摩 托车领域客户提供压铸件产品,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较大的技术障 碍,在客户方面与原有的客户具有延续性和一致性。 与此同时,三华工业持续跟踪客户产品反馈,深入了解客户需求并根据客 户产品的不同参数和适用领域不断优化生产工艺。截至目前,三华工业已形成 了成熟的发动机压铸件生产工艺,并积累了丰富的产品生产经验,结合项目配 置的先进铝合金压铸件生产加工设备,公司能够将项目产品精度、良率有效控 制在客户要求范围内。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三华工业培养和招聘了一批经验 丰富的技术人员和生产人员,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人员保障。 2、移动电源及户用储能生产建设项目 公司重视移动电源、户用储能产品的发展,在探索生产技术过程中积累了 “一种提高充电速度的控制电路”、“一种同步整流充电控制电路”、“一种多台 发电机组并联运行相位同步方法”、“电源逆变装置”、“一种太阳能电池板的功 率跟踪控制电路”、“用于太阳能电池板的纯硬件式功率跟踪控制系统”等 20 多 项移动电源及户用储能专利技术。公司“电大叔”移动电源产品是行业内少有 的可以实现并联技术并申请独有专利的移动电源产品,可以通过并联多台“电 大叔”产品,扩大充电容量与提高充电功率,充电功率翻倍。 移动电源及户用储能产品与公司主要产品通用汽油发电机组在逆变技术方 面具有技术共通性,研发和生产发电机组过程中积累的逆变器等技术和工艺可 以运用到移动电源及户用储能产品的研制过程中。发电机组的技术可迁移和运 用在移动电源及户用储能产品上,为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的不断研制提供了关键 的技术基础,推动了移动电源产品的持续升级和户用储能产品的成功研制。 目前移动电源产品已迭代多款产品,在电能输出能力和适用性方面都得到 7-1-10 了提升,并于 2022 年底开始对外销售。 公司户用储能产品目前已完成样机生产,正在办理境外销售认证(如 PSE、 CE、CSA、ETL 等)准备过程中,待认证完成后,即可对外销售。户用储能产品 和移动电源在核心生产技术方面基本相同,主要为软件控制系统、电芯选择、 逆变装置、电源开关的设计等,只是与移动电源相比,户用储能产品的功率和 容量更大,对组件的要求会更高。由于软件控制系统、逆变装置也均为发电机 组的主要部件,公司在不同功率方面的相关技术已非常成熟,因此公司生产户 用储能产品所应用的核心技术均为原有技术,不存在太大的技术障碍。 在长期经营发展过程中,神驰机电在自主生产过程中不断积累生产经验, 持续跟踪客户产品反馈,并根据客户反馈不断优化生产工艺。目前,公司已形 成了较为成熟的生产工艺,并积累了丰富的产品生产经验。公司的研发及生产 人员在从业多年的过程中,具备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与知识储备,核心管理层拥 有丰富的行业经验,深刻了解国内外行业的发展趋势,能够及时制定和调整产 品研发和生产的节奏,确保募投项目稳健发展。凭借经验丰富的骨干人员,公 司可以顺利推动项目的实施和运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目前公司在移动电源产品生产线的安装调试、生产运营等方面已具备经验 积累,为本次募投项目顺利投产运营提供充分的经验支持。同时结合本项目购 置的先进生产设备,例如效率更高的贴片机、检测更精准的 X-RAY 检测设备, 公司将产品的安全性、稳定性有效控制在用户要求范围内。公司将结合过往生 产经验合理规划产线,进一步提升生产效率,保障移动电源及户用储能产品的 生产需求。 公司在相关专业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研发人员和生产人员,为本项目的实施 提供保障。 3、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神驰电源进行实施,通过 建设技术研发中心,增设研发所需的先进设计软件、检验检测设备,引入高端 人才,对通用动力机械产品、储能系统、压铸件等方面开展系列研发课题,基 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开展研发活动。 7-1-11 公司深耕通用动力机械行业多年,针对电机、动力和终端产品进行研究和 开发,拥有成熟的研发体系。通过实施“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未来 5 年内, 公司重点增加对核心终端产品(高压清洗机、变频发电机、无人机直流充电机、 变频发电逆变器锂电太阳能综合电力管理系统、船机动力、草坪机动力等方面)、 储能系统(光伏储能混合发电系统、家庭备用电源系统、电动车用应急电源等 方面)、中大型压铸件(新能源汽车变速箱壳体、一体化压铸、大排量摩托车压 铸件、光伏逆变器壳体、压铸件材料等方面)等系列课题的研发投入,有助于 加强公司基础技术研究和开发,推进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增强公司的核心竞 争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研发投入,2020 年至 2022 年,公司的研发费用 分别为 4,446.25 万元、6,291.75 万元和 7,387.43 万元,呈逐年增长态势。得益于 良好的研发制度和合理的研发体系,公司已掌握通用动力机械产品、储能系统、 压铸件等方面的核心和主要技术和生产工艺。截至 2023 年 6 月底,公司拥有 354 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33 项,实用新型专利 205 项,外观专利 116 项,储 备了丰富的技术资源。基于持续不断的研发投入和已掌握的技术与工艺,公司 可以进一步提升研发水平,有效推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落地,发挥已有 的技术优势。在基础研究、工艺改进、产品更新等多个研发层面的技术储备将 为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后续运营提供重要的支持。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 240 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比 例为 8.70%,公司重视研发活动,通过多层次的人才梯队建设,构建高素质研 发团队。公司拥有通用动力机械产品、储能系统、压铸件等产品成熟的研发团 队,核心研发人员在从业多年的过程中,具备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与知识储备。 研发团队管理人员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可以根据国内外行业的发展趋势,及 时制定和调整产品的研发节奏,确保研发中心项目稳健发展。凭借经验丰富的 技术研发人员,公司可以顺利推动项目的实施和运营。 本项目建成后,将主要围绕公司现有的通用动力机械产品、储能系统、压 铸件等主营业务开展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活动,公司在相关领域已具备丰富 的基础技术和研发人员,并以原有设备为基础,购置先进设计软件、检验检测 设备等,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本项目的研发方向及计划切实可行,不 7-1-12 存在重大障碍。 综上,公司上述人员、技术及设备的储备,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 保障。 三、结合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下游客户需求、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发 行人产能利用率、未来规划布局、在手订单及客户拓展情况等,说明本次募投 项目的必要性、产能规划合理性以及新增产能消化措施 本次募投项目为“新能源汽车及大排量摩托车缸体压铸件生产建设项目”、 “移动电源及户用储能生产建设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 动资金”。其中,“新能源汽车及大排量摩托车缸体压铸件生产建设项目”、“移 动电源及户用储能生产建设项目”两个项目涉及新增产能的情况,具体分析如 下: (一)新能源汽车及大排量摩托车缸体压铸件生产建设项目 1、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压铸是将液态或半液态金属在高压作用下高速填充压铸模的型腔,并在压 力下快速凝固而获得铸件的一种方法,具有生产效率高、产品质量好、尺寸精 度高、切削少、绿色环保、压铸产品力学性能可靠等优点。压铸件的应用领域 广泛,包括汽车、摩托车、家电、医疗设备、光伏、建材等,其中汽车是使用 压铸件最广泛的下游产业。 压铸行业呈现出如下特点及发展趋势: (1)精密加工制造的高要求 汽车及摩托车的内部结构复杂,不同的车型对压铸件的结构、性能等要求 不同,其种类和数量多达上百种。在传统汽车及摩托车中,压铸件主要应用于 发动机气箱体、气缸盖、活塞、进气歧管、摇臂、发动机悬置支架、空压机连 杆、传动器壳体、离合器壳体、车轮、制动器零件、把手及罩盖壳体类零件等; 在新能源汽车中,新能源汽车特别是纯电动车型结构发生巨大变化,诞生了新 的零部件及压铸件,需要一次性较大规模的模具和大吨位压铸机投入。因此下 游产品对压铸工艺的要求越来越高,压铸件需要同时满足下游领域对产品性能 7-1-13 和产品外观的严格要求。 (2)定制化产品对设计研发生产实力提出高要求 下游客户对压铸件的具体应用情况不一致,要求压铸企业能在现有生产设 备、加工工艺基础上研制、生产符合要求的定制化产品。因此企业需要拥有较 强的研发能力和良好的制造经验,可以针对客户需求进行精准理解分析,综合 运用压铸、精加工工艺、适配的工装以及生产设备等生产资源,实现批量生产 合格产品的能力。 (3)资本和技术密集 压铸行业属于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压铸产品定制化需求高,因此,企 业需要配置与相关要求相匹配的制造、研发、检测设备,且需要根据终端产品 外观尺寸、精度要求变化而进行设备改造或更新。压铸企业需要投入大量资金 购买国内外先进的压铸设备、精加工设备、研发设备以及检测设备以提高企业 硬件实力。企业还需要配备拥有丰富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的研发及生产人员, 具备材料运用、模具开发、产品设计、工艺创新方面的能力。 (4)新能源汽车及大排量摩托车市场需求增长迅速 由于压铸件为下游产业的重要零部件,因此压铸行业受下游行业影响较大, 行业特点与发展趋势也与下游产业息息相关。从应用领域来看,汽车工业为压 铸产品用量最大、品种最多的产业。 电动化是汽车发展的趋势之一,新能源汽车将是汽车行业未来主要研究对 象。传统汽车的车身多以钢制零件为主,主要包含冲压工艺、焊接工艺、涂装 工艺、总装工艺等四大工艺。随着新能源汽车对能量密度要求的提升、续航里 程的要求提升日益迫切,铝合金、复合材料等轻质材料在汽车中的应用也越发 广泛。汽车轻量化是目前汽车行业的共同研究课题。铝合金材料具有轻质、可 回收和易成型的特点,根据经验总结,铝制汽车零部件可以比钢制汽车零部件 减轻质量达 30%-40%。铝合金压铸工艺与铝合金挤压工艺、铝合金冲压工艺一 道被广泛应用于汽车、航空、机械等行业。我国已成为世界压铸大国,并持续 进行结构升级,精密压铸件占比逐渐提升。 目前,在“双碳”政策的推动下,众多传统车企及互联网企业纷纷转型、 7-1-14 入局制造新能源汽车,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整体呈现上升趋势。根据中国 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2022 年中国汽车产销量分别为 2,702.1 万辆和 2,686.4 万辆,同比增长 3.4%和 2.1%。其中,新能源汽车持续爆发式增长,2022 年中 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为 705.8 万辆和 688.7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达 96.9% 和 93.4%,产销连续八年位居全球第一。全年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 25.6%,同 比大幅提升 12.1 个百分点,中国新能源汽车已经进入全面市场拓展期。得益于 国家鼓励发展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的渗透率逐渐升高,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也进一步带动了压铸行业。 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国内主要新能源汽车厂商也在不断扩产。根据比亚 迪 2022 年年度报告显示,比亚迪 2022 年新能源汽车整车销量为 178.78 万辆。 据统计,比亚迪目前在深圳、西安、长沙、常州、合肥等全国九大城市建立和 规划了 9 座整车工厂,规划年产能共 582 万辆。加上已在泰国开工建设的一座 规划年产能 15 万辆的工厂,比亚迪全球规划年产能已达 597 万辆。此前,比亚 迪官方宣布,于 2022 年 3 月起停产燃油车,以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为 主,因此上述规划产能将均为新能源汽车,为 2022 年销量的 3.34 倍,未来产 量及销量将呈大幅增长趋势;另外,根据相关报道,广汽集团相关人员表示, 2023 年广汽埃安计划产销 50 万辆纯电汽车,力争 2025 年产销量突破 100 万辆。 随着近年大量年轻消费群体涌入摩托车市场以及日益浓厚的摩旅文化,市 场对休闲化、娱乐化的中大排量车型青睐有加,我国二轮摩托车市场逐步由小 排量转向中大排量,摩托车厂商对于大排量摩托车的生产需求不断提升。据中 国摩托车商会数据显示,2016 至 2022 年,我国 250ml 以下小排量摩托车总销 量逐年下降,由 2016 年的 1,459.80 万辆下降至 2022 年的 1,323.39 万辆。相比 之下,大排量休闲娱乐摩托车(排量 250ml 以上)2022 年销售总数为 55.34 万 辆,同比增长 44.68%。相比于小排量摩托车市场,中大排量摩托车市场已进入 高速增长阶段,未来市场规模有望持续扩大,中大排量摩托车缸体压铸件市场 需求将进一步提升。 2、下游客户需求 “新能源汽车及大排量摩托车缸体压铸件生产建设项目”的主要下游客户 为新能源汽车及大排量摩托车生产企业。 7-1-15 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容量进一步扩增,汽车厂商将产生新能源汽车压铸件 的需求,结合新能源汽车减重提升续航能力的轻量化发展趋势,汽车厂商逐步 倾向于用铝铸件代替灰铁铸件,铝合金压铸件需求量亦将不断提升。根据中国 汽车工程学会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未来我国将大力推进铝合 金在汽车上的应用,单车铝用量具体目标为:2025 年 250kg,2030 年 350kg, 传统能源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的轻量化趋势都将极大提升铝合金压铸件的生产需 求。根据单车铝用量 250kg、2022 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量 705.8 万辆计算,目 前我国新能源汽车铝用量共计为 176.45 万吨/年。本募投项目 18 万套新能源 汽车压铸件的产量约为 0.48 万吨/年,占市场需求总量的 0.27%,占比较小, 因此不存在产能过剩、无法消化的问题。 以新能源汽车生产制造为例,铝合金压铸件可运用于电池系统、电驱动系 统、电控系统等新能源三电系统领域,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1)在电池系统领域,铝合金压铸件可以用于电池包壳体、电池模组前后 端板、水冷板等方面。 (2)在电驱动系统领域,铝合金压铸件可以用于电机壳体、减速器壳体、 水套箱体以及各类端盖等方面。 (3)在电控系统领域,铝合金压铸件可以用于逆变器箱体、控制箱体、高 压配电盒体、车载充电机壳体及各类上下端盖等方面。 新能源汽车在多种主要零部件位置使用铝合金作为材料,新能源汽车生产 可以放大对铝合金压铸件生产的需求。根据东方证券数据测算,2020 年至 2025 年中国乘用车铝合金压铸件市场规模复合增速约为 11.2%,预计将在 2025 年达到 1,637.14 亿元,市场前景广阔。 同时,相比于小排量摩托车市场,中大排量摩托车市场已进入高速增长阶 段,未来市场规模有望持续扩大,中大排量摩托车缸体压铸件市场需求也将进 一步提升。摩托车使用铝合金压铸件的零部件主要包括发动机缸体、车架、后 叉等,按每辆大排量摩托车使用 3 套铝合金压铸件、2022 年销量 55.34 万辆计 算,目前国内大排量摩托车铝合金压铸件的需求量为 166.02 万套/年。未来若 按每年增长率 30%计算,预计到 2025 年国内大排量摩托车铝合金压铸件的需求 7-1-16 量为 364.75 万套/年。届时,本募投项目 9 万套大排量摩托车压铸件占市场需 求量的 2.47%。 3、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有色金属铸造行业,同行业可比公司如下: (1)文灿股份(603348.SH) 文灿股份主要从事汽车铝合金精密铸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客 户包括大众、奔驰、宝马、奥迪等国际知名整车厂商以及特斯拉、蔚来汽车、 小鹏汽车等新能源汽车厂商以及全球知名一级制造商等。公司主要的产品有包 括汽车真空泵/水泵壳体、汽车发动机缸体、汽车空调压缩机、汽车滤清器壳体、 汽车节气门壳体、汽车变速箱壳体等汽车零部件,2022 年度公司汽车类铝合金 精密铸件生产量达 7,848.70 万件。 文灿股份为推进公司大型一体化结构件产品的发展,于 2020 年下半年开始, 从材料、模具、设备等多方面进行大型一体化结构件产品的研发,并新增采购 多台大型压铸机,用于大型一体化结构件产品的研发和制造。 文灿股份为进一步顺应行业发展趋势,于 2022 年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以实施“安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重庆新能源汽车 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以及“佛山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主要生 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以及汽车轻量化零部件。上述三个募投项目对应的设计产 能如下: 车身结构件及一体 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核 项目 化大铸件/万套 心零部件/万套 安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71.00 32.00 重庆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18.00 12.00 佛山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24.00 45.00 (2)爱柯迪(600933.SH) 爱柯迪主要从事汽车铝合金精密压铸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的产品 主要包括汽车雨刮系统、汽车传动系统、汽车转向系统、汽车发动机系统、汽 车制动系统及其他系统,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等适应汽车轻量化、节能环保需 求的铝合金精密压铸件,2022 年度,爱柯迪生产汽车类铝合金精密压铸件产量 7-1-17 和销量分别达 30,022.42 万件和 29,189.95 万件,同比增长 65.65%、69.62%。 为满足客户需求、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和顺应行业发展趋势,爱柯迪于 2022 年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通过实施募投项目“爱柯迪智能制造科技产 业园项目”,引进国内外先进的中大型精益压铸单元,进一步加大公司在中大型 压铸设备上的投入,从而增加公司在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核心零部件及大型结 构件的生产能力,提升公司在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单元、新能源汽车电机壳体、 新能源汽车车身部件和新能源汽车电控及其他类壳体等产品领域产能,募投项 目实施完成后,预计新增产能分别为: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单元产品 300 万件、 新能源汽车电机壳体 250 万件、新能源汽车车身部件 10 万件和新能源汽车电控 及其他类壳体 150 万件,合计新增产能 710 万件。 (3)嵘泰股份(605133.SH) 嵘泰股份主要从事汽车铝合金精密压铸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 为通过压铸和精密机加工工艺生产的铝合金汽车零部件,主要应用于汽车转向 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领域。2022 年度,嵘泰股份生产汽车类铝合金精 密压铸件产量达 2,071.54 万件,同比增长 23.21%。 为布局新能源汽车市场、丰富产品结构、为公司带来新的盈利增长点,嵘 泰股份于 2022 年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通过实施募投项目“年产 110 万件新能源汽车铝合金零部件项目”、“墨西哥汽车精密铝合金铸件二期扩 产项目”(新增约 86 万件铝合金壳体的生产能力),顺应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 展趋势,是满足未来汽车铝合金压铸件需求增长的必然选择。 随着下游需求旺盛、压铸行业发展趋势良好,上述可比企业经营业绩呈现 整体上升趋势,具体财务指标如下: 可比企业 项目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522,957.40 411,198.07 260,256.89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 文灿股份 23,757.79 9,716.82 8,380.48 净利润(万元) 销售毛利率(%) 18.11 17.84 22.96 营业收入(万元) 426,524.12 320,566.27 259,050.46 爱柯迪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 64,854.03 30,987.36 42,590.09 净利润(万元) 7-1-18 可比企业 项目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销售毛利率(%) 27.27 25.81 29.71 营业收入(万元) 154,529.94 116,302.85 99,112.97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 嵘泰股份 13,364.01 10,061.74 12,778.51 净利润(万元) 销售毛利率(%) 23.40 24.75 31.48 数据来源:WIND、上市公司年报公开数据。 受下游需求提升的利好影响,压铸行业内的公司近年经营表现良好,可比 公司总体经营收入保持稳定增长,且均通过融资实施募投项目以提升产能或扩 大中大型压铸件生产规模,顺应行业整体发展趋势。 4、发行人产能利用率 本项目公司将新建中大型铝合金压铸件生产线,新增年产 9 万套大排量摩 托车缸体压铸件、18 万套新能源汽车压铸件的精益生产能力。 公司子公司三华工业现有业务主要为各类铝合金压铸件的生产和销售,其 中新能源汽车及大排量摩托车缸体压铸件为其生产的产品之一,因此本项目是 现有业务的扩大。公司现有压铸机相对吨位较小,生产的主要为小型压铸件, 2022 年发行人子公司三华工业压铸件产能为 280 万件,产量约为 250 万件,产 能利用率约为 89.29%。本项目将采购中大型压铸机设备,总共生产 27 万套 (54 万件)新能源汽车及大排量摩托车缸体中型压铸件,从而能够满足大排量 摩托车缸体压铸件、新能源汽车压铸件等各类中大型铝合金压铸件产品的精密 制造。 三华工业生产线处于连续运作状态进行各类铝合金压铸件的生产,现有生 产能力不足以覆盖客户需求,募投项目的尽快实施可以有效解决中大型铝合金 压铸件产能不足的情况。 5、未来规划布局 公司重庆三华厂区现有厂房生产用地因用于生产公司主要发电机组产品压 铸件已基本使用完毕,产能已达瓶颈。并且三华厂区现有的压铸机设备多为小 型铝合金压铸机,设备吨位范围在 1,000T 至 1,680T 之间,仅能够生产附加值较 低、毛利较低的如发动机曲轴箱体、连杆等小型铝合金压铸件产品。 7-1-19 随着大排量摩托车、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中大型铝合金压铸件 产品需求随之提高。中大型铝合金压铸件相较于小型铝合金压铸件而言,中大 型铝合金压铸件能够更多地应用于摩托车、汽车动力总成系统中,具有高附加 值、高毛利的特点。面对客户当前大规模的中大型铝合金压铸件订单需求,公 司将受制于重庆三华现有厂房生产用地面积不足和设备生产能力不匹配的现状, 无法及时响应客户需求。公司计划紧抓下游行业发展机遇,布局中大型铝合金 压铸件生产线,打造中大型铝合金压铸件产能,提升公司压铸业务整体盈利能 力。 本项目中,公司计划于重庆三华厂区现有土地内新建厂房,通过购买先进 的生产及测试设备,招募行业人才,新建 4 条中大型铝合金压铸件产品生产线, 快速形成年产 9 万套大排量摩托车缸体压铸件、18 万套新能源汽车压铸件的精 益生产能力。公司计划通过购置 2,000T 冷室压铸机、2,500T 冷室压铸机、 3,500T 冷室压铸机等较高吨数的中大型铝合金压铸机设备,以及购买集中熔炼 炉、高压点冷机、抛丸机、立式加工中心、卧式加工中心等配套压铸件通用生 产设备,打造中大型铝合金压铸件产品生产线。 项目建成后,公司将获得生产中大型铝合金压铸件产品的生产能力,打破 公司目前仅能够生产小型铝合金压铸件的局限,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压铸业 务盈利能力,为公司中大型铝合金压铸件产品产业化打下坚实基础。 6、与募投项目有关的在手订单及客户拓展情况 公司子公司三华工业自成立以来便深耕于精密压铸领域。经过多年的发展, 三华工业凭借可靠的产品实力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积累了一定的客户资 源,包括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百力通(重庆)发动机有限公司、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隆鑫通用动力 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鑫源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新驰越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重庆瑞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众多汽车主机厂商、摩托车制造商及新能源 汽车零部件供应商。 三华工业原来主要生产通用机械领域的压铸件,2021 年 7 月,公司收购三 华工业后,开始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大排量摩托车领域的压铸件业务。 7-1-20 电动化是汽车发展的趋势之一,新能源汽车将是汽车行业未来主要研究对 象。传统汽车的车身多以钢制零件为主,主要包含冲压工艺、焊接工艺、涂装 工艺、总装工艺等四大工艺。随着新能源汽车对能量密度要求的提升、续航里 程的要求提升日益迫切,铝合金、复合材料等轻质材料在汽车中的应用也越发 广泛。汽车轻量化是目前汽车行业的共同研究课题。铝合金材料具有轻质、可 回收和易成型的特点,根据经验总结,铝制汽车零部件可以比钢制汽车零部件 减轻质量达 30%-40%。铝合金压铸工艺与铝合金挤压工艺、铝合金冲压工艺一 道被广泛应用于汽车、航空、机械等行业。我国已成为世界压铸大国,并持续 进行结构升级,精密压铸件占比逐渐提升。 三华工业在新能源汽车及大排量摩托车领域主要订单及意向客户情况如下: (1)十堰合骏实业有限公司 十堰合骏实业有限公司为汽车厂商的部件供应商,需要压铸企业为其提供 汽车部件壳体。2023 年 4 月,三华工业已与十堰合骏实业有限公司形成合作关 系并签订新能源逆变器壳体加工协议。2023 年 7 月 15 日前,三华工业合计需 交付十堰合骏实业有限公司订单数量约为 23,000 件。上述产品需要使用中大型 压铸机进行生产,由于目前三华工业中大型压铸机数量有限,因此产能受限。 待本次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十堰合骏实业有限公司的预计单月订单最大需求 约为 24,000 件。届时,若产能仍然不足,三华工业也会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 资金购置相应的压铸机,来满足客户订单需求。 (2)重庆新驰越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重庆新驰越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为摩托车动力供应商,需要压铸企业为其提 供发动机壳体。2022 年 5 月,三华工业已与重庆新驰越动力设备有限公司签订 摩托车四缸箱体产品试制协议,由于受到设备类型不匹配和产能不足的影响, 三华工业的大中型压铸件产线未全面量产,重庆新驰越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实际 采购订单数量约为 4,000 套,待募投项目建成、大排量摩托车压铸件产线全面 量产,实际订单需求量将达到 5,000 套/月。 (3)重庆瑞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三华工业已与重庆瑞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框架 7-1-21 协议,并与其子公司重庆市璧山区瑞通精密压铸有限公司签订毛坯压铸加工合 同,订单合计每月 25,000 套的箱体采购量。2022 年度,三华工业已为庆市璧山 区瑞通精密压铸有限公司制造左箱体毛坯产品,后续将进一步拓展合作规模和 合作产品品类。 (4)重庆鑫源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三华工业已与重庆鑫源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合 同,达成摩托车双缸箱体生产的合作关系。 (5)重庆弘熙科技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三华工业已与重庆弘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达成 汽车飞轮壳生产的合作关系。2022 年度,三华工业已为重庆弘熙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制造飞轮壳低壳、飞轮壳高壳等产品,后续将进一步拓展合作规模和合作 产品品类。 三华工业目前已在新能源汽车及大排量摩托车缸体压铸件市场拓展意向客 户并签订了相关协议。新能源汽车及大排量摩托车大中型压铸件产线募投项目 的建成将有效解决大中型压铸件生产设备不足的情况,及时响应客户需求,扩 大公司压铸业务营收规模。在压铸机吨位和压铸件大小基本匹配的情况下,同 一台压铸机可以根据不同客户对不同产品规格的需求,更换不同的模具,生产 不同的压铸件产品。因此,本项目的实施可以满足不同客户对不同产品的需求。 7、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产能规划合理性以及新增产能消化措施 压铸行业与下游应用领域紧密相关,受下游产业技术升级、需求增长的带 动,压铸行业呈现出技术要求提高、业务规模增大的良性趋势。 本项目中,公司计划于重庆三华厂区现有土地内新建厂房,通过购买先进 的生产及测试设备,招募行业人才,新建 4 条中大型铝合金压铸件产品生产线, 快速形成年产 9 万套大排量摩托车缸体压铸件、18 万套新能源汽车压铸件的精 益生产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前,三华工业主要以小型压铸机为主,其中 1,000 吨以 下的小型压铸机台数占比为 71.43%,1,000 吨至 2,500 吨的中大型压铸机台数 7-1-22 占比为 28.57%。本次募投项目将主要新增 1,000 吨至 3,500 吨的中大型压铸机, 与三华工业原有的中大型 压铸机吨位差距不大(原有最大吨位的压铸机为 2,500 吨),因此在技术难度上差别不大。本次再融资董事会召开日后,作为本 次募投项目的一部分,三华工业已购置两台中大型压铸机,吨位分别为 2,500 吨和 3,500 吨,并已投入生产。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扩大生产中大型铝合金压 铸件产品的生产能力,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压铸业务盈利能力,为公司中大 型铝合金压铸件产品产业化打下坚实基础。公司后续可提升公司中大型铝合金 压铸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为客户提供高质量、高精度的大排量摩托车缸体压 铸件产品及新能源汽车压铸件产品,有助于在响应客户业务发展诉求的同时, 快速扩大公司压铸业务规模,提高压铸业务收入占比,为公司提供新的盈利增 长点。因此项目的实施具有充分必要性。 本项目公司新建中大型铝合金压铸件生产线,新增年产 9 万套大排量摩托 车缸体压铸件、18 万套新能源汽车压铸件的精益生产能力。三华工业目前已获 得新能源汽车及大排量摩托车缸体压铸件订单,现有生产能力不足以覆盖客户 需求。募投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解决大中型压铸件生产设备不足的情况,通过 与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进一步扩大订单规模以及持续开拓新客户, 可以为本项目的产能消化提供有效保障,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经济效益。 三华工业原来就具有中大型压铸件的生产经验,且已经为新能源汽车和摩 托车领域客户提供压铸件产品,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较大的技术障 碍,在客户方面与原有的客户具有延续性和一致性。新开发的客户通常会先向 压铸件生产商下发小批量试制订单,待试制产品通过客户验证后,才会签订正 式合同或订单。三华工业目前已拥有十堰合骏实业有限公司、重庆新驰越动力 设备有限公司、重庆瑞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鑫源摩托车股份有限公 司、重庆弘熙科技有限公司等新能源汽车及大排量摩托车领域的客户,从而说 明公司产品符合上述客户的要求。 (二)移动电源及户用储能生产建设项目 1、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1)移动电源 7-1-23 近年来,我国对绿色能源的重视程度愈发提高,国家提出力争 2023 年前实 现“碳达峰”,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加快推进节碳减排。移动电源作 为基于锂电池等清洁能源技术衍生的产品,能够在户外场景为用户提供稳定安 全、绿色环保电源,主力国家实现“双碳目标”。在上述背景下,国家先后颁布 《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储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 方案》、《储能技术专业学科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4 年)》等一系列政策文 件,鼓励我国移动电源行业朝高质量、高技术方向发展。 同时,随着全球户外露营普及程度逐年提高,移动电源的应用场景不断丰 富,能够满足用户在户外实现烹饪、骑行、办公、观影、充电的需求,移动电 源产品的需求量增长迅速。在政策鼓励、下游需求旺盛的背景下,移动电源行 业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机会。根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统计数据,2016 年全球移动电源市场规模仅为 0.6 亿元,预计到 2026 年全球便携式储能产品市 场规模将上升至 882.3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高达 107.37%,预计 2026 年全球便 携式储能产品的新增出货量将达到 3,110 万台,市场规模和增长速度都将提供 巨大的发展机会。本次募投项目移动电源产能为 12 万台,约占全球需求量的 0.39%,占比较小,不存在产能无法消化的问题。可比上市公司华宝新能携储能 产品 2021 年销量为 66.36 万台。 (2)户用储能 户用储能是指光伏系统所发电力主要供用户自身使用,并将富余电量接入 电网。户用储能通常由光伏系统、逆变器、控制器、电机等设备构成,其中光 伏系统可以在通常情况下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当遇到阴雨天或极端天气等现 象,户用储能将切换至电机发电,避免出现光伏供电量不足问题。在国外居民 用电成本不断上升以及光伏储能系统发电成本不断下降的背景下,户用储能凭 借绿色环保、安全稳定、能源质量高、建设成本低等优势,国外居民对户用储 能需求不断增长。 根 据 BNEF 相 关 研 究 报 告 ,2021 年 全 球 储 能 装 机 功 率 / 装 机 量 约 10GW/22GWh,同比增长 84%/105%,其中分布式储能装机约 2.5GW/5.6GWh, 同比增长 45%/40%,分布式储能中户储装机量约 1.9GW/4.4GWh,同比增长约 53%/56%。到 2025 年全球户用储能装机有望达 50GW/122.2GWh,2021-2025 年 7-1-24 复合增长率预计达 126%/130%,快速扩张的行业规模将持续带动户用储能产品 的生产销售。本次募投项目户用储能产能为 1 万台,约为 36MW,约占全球需求 量的 0.07%,占比较小,不存在产能无法消化的问题。可比上市公司派能科技 储能电池系统 2022 年销量为 3,535.40MWh,并于 2022 年 6 月进行再融资新建 10GWh(等于 10,000MWh)锂电池研发制造基地项目,进一步扩大储能电池系统 的产能。 移动电源及户用储能行业整体均呈现快速增长趋势,行业发展前景较好。 2、下游客户需求 (1)移动电源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能源结构变革,电力已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能源。与 此同时,全球智能终端设备的保有量明显提升,人们对智能终端设备的使用频 率不断提高,智能终端设备已成为人们居家或外出时随身携带的必备产品。根 据 IDC 的统计数据,近年来全球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传统智能终端持续保持 高出货量,以智能穿戴设备、无人机为代表等新兴移动智能终端渗透率不断提 高。 便携储能产品可在野营、骑行、房车旅行、户外运动等各类户外活动场景 中使用,可为手机、电脑、无人机、照明设备、摄影装备等各种产品提供绿色 电力。开展户外活动时需携带多个种类的电子设备,均需要由离网电力来维持 其正常工作,户外活动中的用电需求已逐步成为刚性需求。与此同时,由于全 球气候变化,近年来自然灾害呈现多发态势,严重影响全球供电稳定性,防灾 备灾意识不断增强也推动应急备用电源逐步成为家庭生活中重要的应急备用品。 便携储能产品凭借其安全便携、操作简便、噪音小、无污染、可同时输出 交流/直流电、对主要家用电器的适配性强等优点,有效解决了消费者在户外活 动或家庭应急等场景下用电的需求。随着户外活动及家庭应急等场景的用电需 求逐步成为刚需,便携储能产品在相关应用场景下的渗透率不断提升,拉动便 携储能产品的整体市场规模快速增长。 1)户外活动用电的需求 ①欧美发达地区户外活动普及率高,便携储能产品市场需求快速提升 7-1-25 欧美发达地区城市化程度较高、消费能力较强,户外旅游、露营、钓鱼等 户外活动受到追捧,户外活动的参与人次和参与频率较高,与户外运动相关的 产品需求较高。便携储能产品由于其大容量、大功率、安全便携等优点,得到 户外活动人群的青睐和选择。 欧美发达国家的户外活动普及率较高,参与户外活动的家庭数量不断增长, 便携储能产品作为能够提升户外活动体验的新兴产品而受到追捧,推动便携储 能产品在户外活动场景下市场需求规模的快速提升。 ②国内户外活动普及提升便携储能产品的市场需求 与欧美相比,中国的户外市场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近年来,随着国内社 会经济不断发展,国内居民户外活动普及率不断提升,参与户外活动人口不断 增加。 随着国内户外活动的不断普及,国内户外活动参与人数不断提升,便携储 能产品作为方便随车携带且能在户外活动中提供便捷、绿色、安全、稳定的离 网电力供应的新兴产品,大大提升用户在户外的生活体验,已逐步成为国内用 户参与户外活动时的热门选择,推动便携储能产品在户外活动场景下市场需求 规模的快速提升。 2)灾害促进家庭应急备灾需求增长 根据联合国发布的研究报告,2000 年到 2019 年期间,全球共记录发生了 7,348 起自然灾害事件,累计因灾死亡人数 123 万人,累计受灾人群达到 40.3 亿 人。 便携储能产品由于其大容量、适配性广泛等优势,可满足灾后应急用电、 救援用电等应急需求,便携储能产品与太阳能板组合形成的小型太阳能发电系 统,能在灾后电网瘫痪及毁坏情况下实现持续离网发电,有效应对灾后阶段性 停电带来的影响,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便携储能产品将逐步成为居民家 庭应急备灾时配置的重要产品,推动便携储能产品在应急备灾场景中的产品渗 透率不断提高,产品市场需求不断提升。 便携储能产品凭借其安全便携、操作简便、无噪音、无污染、可同时输出 交流/直流电、对主要家用电器的适配性强等优点,能够有效解决消费者在户外 7-1-26 活动或家庭应急等场景下用电的需点,消费者对产品的认可及追捧推动便携储 能产品在相关场景中不断渗透,推动近年来便携储能产品市场规模的快速增长。 得益于“双碳”政策加速新能源电池储能整体需求的提升,在便携储能产品目 前主要应用的户外活动及家庭应急场景下,产品渗透率较低,市场提升空间较 大。 (2)户用储能 储能即能量的存储,指通过某种介质或设备,将一种形式的能量转化成另 一种较为稳定的能量形式并存储,在需要时以特定能量形式释放出来的一系列 技术和措施。储能在电力系统中具有丰富的应用场景,通常将储能的应用场景 分为发电侧、电网侧和用户侧,不同场景下对应的储能系统商业模式有所区别。 本项目户用储能产品为用户侧场景。 户用储能市场主要将光伏发电和储能系统结合,以实现高比例的低成本光 伏电力自发自用为目的,降低用户的用电成本并利用储能系统的离网能力提高 用户的用电稳定性。与此同时,配置储能系统可在停电情况或无电的情况下保 障电力供应,将电力短缺带来的损失降至最低。对于存在两部制电价(容量电 费和电量电费)的国家或地区,储能还可帮助电力使用者降低容量电费以降低 用电成本。 在“碳中和”的背景下,光伏、风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发电持续提升。以光 伏为例,根据 BNEF 发布的《2022 年光伏十大预测》,2021 年全球光伏新增装 机功率达到 183GW,预计 2022 年全球新增光伏装机功率将增长至 228GW,同比 增长 24.59%,并成为全球新增光伏装机功率超过 200GW 的第一年;同时预计 2030 年全球新增光伏装机功率将进一步增长至 334GW。 根据 GWEC 发布的《2022 年全球风电行业报告》,2021 年全球风电新增装 机功率为 93.6GW,同比增长 12%,2021 年风电招标项目的装机功率达到 88GW, 同比增长 153%,其中陆上风电为 69GW,海上风电为 19GW。预计到 2026 年全球 风电新增装机功率将达到 128.8GW,其中陆上风电 97.4GW,海上风电 31.4GW。 然而由于新能源发电的间歇性和不稳定性,规模并网将对现有电力系统的 正常稳定运行造成冲击。储能系统可以发挥其电力消纳能力实现削峰填谷功能, 7-1-27 进而改善电网稳定性,实现平滑供电。因此可再生能源搭配电化学储能是未来 的发展趋势,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必将同步带动电化学储能行业的发展。 3、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1)华宝新能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新能”)为移动储能产品 行业的上市公司,主要业务为锂电池储能类产品及其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及 销售,主要产品为不同容量规格的便携储能产品及充电宝,以及可与便携储能 产品配套使用的太阳能板及相关配件。 根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的统计数据,华宝新能 2020 年度在产品 出货量和销售规模上均排名市场第一,其中产品出货量的市场占比约 16.6%, 产品销售规模的市场占比约 21.0%,在行业内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根据西部 证券研究报告,华宝新能 2022 年便携式储能产品产能为 114 万台,到 2024 年 达到 288 万台,年化增长率为 58.94%,未来保持快速增长态势。 华宝新能主要产品便携储能产品 2019 年至 2021 年的销量分别为 17.26 万台、 34.58 万台和 66.36 万台,截至 2022 年末,便携储能及光伏产品累计销量近 300 万台。华宝新能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营业总收入 320,290.63 231,514.51 106,995.98 31,896.86 营业利润 32,348.48 31,505.57 27,666.53 3,798.58 扣非后归属母公 27,072.40 26,949.04 23,113.01 4,386.61 司股东的净利润 销售毛利率(%) 44.32 47.35 56.10 48.66 华宝新能主要销售区域为境外,2019 年至 2022 年境外销售收入占比分别 为 87.27%、90.09%、92.55%、94.10%。主要销售模式包括品牌官网、第三方电 商平台、线下零售,以线上 B2C 的模式为主,以 2022 年为例,线上销售占比 约为 74.76%。华宝新能合作的全球知名品牌商或零售商包括 Harbor Freight Tools、Home Depot、Lowes、Sam’s Club、JVC 等。 华宝新能近年业绩增长较快,利润水平保持高位,成为移动储能行业的领 7-1-28 先企业之一。 (2)派能科技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能科技”)是行业领先的储 能电池系统提供商,专注于磷酸铁锂电芯、模组及储能电池系统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派能科技在全球电化学储能市场中具有较高品牌知名度和较强市场竞 争力。 根据 GGII 的统计,2018 年和 2019 年,派能科技电力系统储能锂电池出货 量分别位居国内第二、第三名;根据 IHS 的统计,2019 年派能科技自主品牌家 用储能产品出货量约占全球出货总量的 8.5%,位居全球第三名。2019 年派能 科技以自主品牌和贴牌方式销售家用储能产品共计 366MWh,约占全球出货总量 的 12.2%。 2019 年至 2022 年,派能科技产品销量分别为 573.26MWh、727.05MWh、 1,540.35MWh 和 3,535.40MWh,呈快速增长趋势。派能科技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营业总收入 601,317.48 206,251.50 112,007.01 81,984.92 营业利润 148,978.40 35,859.62 31,268.66 16,473.86 扣非后归属母公司 126,087.14 30,063.40 26,970.79 16,019.01 股东的净利润 销售毛利率(%) 34.70% 30.03% 43.52% 36.88% 2019 年至 2022 年,受益于储能行业的发展及其自身募投项目产能的释放, 派能科技销售收入呈快速增长趋势,复合增长率高达 94.29%。 2022 年 6 月,派能科技公告《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计划投资 50 亿元,新建 10GWh(等于 10,000MWh)锂电池研发制造基地项目, 进一步扩大储能电池系统的产能。 4、发行人产能利用率 公司移动电源生产核心工序如下所示: 7-1-29 来料检验 仓库发料 贴片 插件 PCB焊接 包装发货 成品老化 成品测试 组装 PCB半成品测试 各项流程主要内容为: (1)来料检验 品质部对所有采购回公司的电芯、PCB 板等原材料、零部件进行统一检验, 检验通过后的原材料、零部件才允许入库。 (2)仓库发料 物资部根据公司订单计划情况,通过系统 BOM 表中的原材料类别、数量 要求,发料到生产部门。 (3)贴片 生产部门将贴片类原材料按照要求贴附到 PCB 板上,并进行焊接。 (4)插件 生产部门将插件类原材料按照要求插入到 PCB 板上,并进行焊接。 (5)PCB 焊接 生产部门将部分需要人手操作的原材料焊接工序焊接到 PCB 板上。 (6)PCB 半成品测试 生产部门对焊接完成后的 PCB 半成品进行性能测试,测试通过后才能进入 下一道工序。 (7)组装 生产部门根据产品精度需求,将 PCB 半成品、组装件等部件按照作业步骤 组装成成品。 (8)成品测试 生产部门对组装完成的成品进行电量容量测试、使用寿命检测、产品质量 测试等测试工作。 7-1-30 (9)成品老化 生产部对移动电源成品进行充电放电老化,使其达到预期效果。 (10)包装发货 生产部按照要求对通过老化工序的产品进行包装,销售部根据订单需求按 时发货。 贴片、插件、PCB 焊接、PCB 半成品测试等流程是核心生产流程,由于目 前公司移动电源上述流程的生产暂无专用生产线,上述生产工序共用原有生产 电机的生产线。由于电机是公司的传统核心产品及主要的收入来源,公司目前 优先保证电机的生产。因此,公司目前移动电源的生产会受到电机生产计划的 影响,实际移动电源生产以销售订单为基础与电机生产计划统筹协调。以 2023 年 5 月为例,受电机大规模连续生产的影响,公司 5 月移动电源生产 1,297 台, 理论产能为 4,000 台,当月产能利用率约为 32.43%,因此以每天 200 台的最大 理论产能计算的实际产能利用率偏低。 5、未来规划布局 公司聚焦电机业务多年,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以汽油发电机组、柴油发电 机组、变频发电机组等传统发电机组为代表的产品组合,满足医院、银行、机 场、通信等商用领域的应急发电需求。近年来,随着野外露营场景普及率的提 升,个人用户对能够满足设备充电、户外烹饪等用电需求的发端设备产生强烈 需求。但是公司的传统发电机组产品由于重量大、易产生噪音、需要汽油柴油 传统能源等特点,在野外露营的使用场景有限,难以满足个人用户对便携安全、 绿色环保能源的需求。 公司为了把握移动电源以及户用储能行业发展机遇,计划在神驰机电现有 土地内建设厂房,通过购买先进的生产及实验设备,招募行业人才,新建 3 条 移动电源生产线及 1 条户用储能生产线,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矩阵,移动电源 产品与传统发电机组呈优势互补。快速形成年产 12 万套移动电源产品、1 万套 户用储能产品的精益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公司能够快速扩大移动电源、户 用储能业务规模,为下游用户在户外场景、家庭场景提供稳定安全、绿色环保 的电源,有助于公司提高营收规模。 7-1-31 6、在手订单及客户拓展情况 移动电源及户用储能产品与公司原有产品通用汽油发电机组具有相同的客 户群体,因此可以利用公司现有的渠道(包括 Amazon、Harbor Freight Tools、 Walmart、Sam’s Club、Costco、LOWES 等)进行产品的推广和销售。 公司移动电源已完成研发和认证工作并于 2022 年底开始对外销售。由于共 用生产线,生产及仓储场地不足等情况,移动电源生产线未能全面量产,实际 产能受到共用产线的限制。 目前,公司一方面在亚马逊等第三方电商平台设立店铺,主要针对终端用 户进行推广和销售;另一方面,公司积极拓展企业客户,已与 GENTECH INDUSTRIES、ARTEM-TOOLS、AUTOSOLAR ENERGY 等客户签署了销售订 单,数量约为 10,000 台。 公司积极探索多种渠道推广销售移动电源及户用储能产品,以产品质量和 服务意识提高客户认可度。 7、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产能规划合理性以及新增产能消化措施 项目配置的先进生产加工设备及实验设备,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发展毛利更 高、应用场景更丰富的高端移动电源产品,满足更多用户不同的需求,从而提 升公司移动电源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抢占更多市场份额。因此,项目的实施具 有充分必要性。 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移动电源及户用储能产品与公司原有的通用汽油发电 机组的客户群体相同,可以利用公司现有的销售渠道进行销售(包括 Amazon、 Harbor Freight Tools、Walmart、Sam’s Club、Costco、LOWES 等),为本项目的 产能消化提供了有效保障。公司于 2022 年底对移动电源正式投入市场进行销售, 公司拥有移动电源可比公司华宝新能类似的销售渠道推广能力,同时基于充足 的市场空间和增长潜力,公司具备充分的产能消化能力。公司户用储能产品目 前已完成样机生产,正在办理境外销售认证(如 PSE、CE、CSA、ETL 等)准备 过程中,待认证完成后,即可对外销售。 本次募投项目规划产能为 12 万套移动电源产品和 1 万套户用储能产品。由 于移动电源产品和户用储能产品除了功率和容量上存在差异,在生产技术和生 7-1-32 产流程方面基本相同,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生产人员可以共用,公司可以根 据移动电源产品和户用储能产品的订单情况,安排生产计划,调整各自的产量, 从而更好地做好两个产品的产能分配。例如,在项目实施前期,公司移动电源 产品订单较多,而户用储能产品还在客户培育过程中,公司可以增加移动电源 产品的产量,适当减少户用储能产品的生产,从而保证更好的产能利用率。 公司凭借良好的产品质量以及专业的服务意识,在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积累了一定的客户资源。公司与客户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已获得移 动电源产品需求订单,同时公司也在主要电商平台设立店铺进行推广和销售, 为本项目的产能消化提供了有效保障,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经济效益。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前次申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 究报告,了解分析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背景、实施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明细 等具体内容情况,并与前次申报募投项目进行对比分析,了解两次项目的区别 与联系; 2、查阅了发行人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三会决策文件; 3、查阅了发行人披露的定期报告,了解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技术以及未 来规划等情况; 4、查阅了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动产权 证书、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文件; 5、了解分析与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的行业政策、市场容量、行业竞争情况等; 6、与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本次募投项目的进度安排; 7、查阅了发行人的客户储备以及在手订单情况,核查订单对应客户、产品 等。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7-1-33 1、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新产品、新技术,为原有产品和业务的扩能和补充。 2、本次募投项目与发行人目前主营业务具备关联性,本次募投项目是发行 人基于市场需求、发展趋势及行业竞争情况等因素对公司现有产品和业务的补 充和完善,能够有效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前次募投项目主要产品为通用汽油机、变频发电机组、通用汽油发电机 组、高压清洗机等,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产品为新能源汽车及大排量摩托车缸体 压铸件、移动电源及户用储能产品,两者产品不同。本次募投项目中的“技术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前次募投项目中的“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而来, 以本次募集资金进行实施; 4、本次募投项目已完成土地证、项目备案和环评批复等必要手续,募投项 目进度正常推进中; 5、发行人购置先进生产设备、配备相应的生产人员和研发人员、拥有高水 平的生产工艺和丰富的技术专利,具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相应的人员、技术和 设备等能力储备; 6、发行人在手订单充足、现有生产能力不足、现有资金难以覆盖募投项目 资金需求、新增产能消化措施完备,因此发行人实施募投项目具有必要性,产 能规划具有合理性。 问题 2.关于前次募投项目 根据申报材料,1)公司前次募投项目“数码变频发电机组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通用汽油机扩能项目”变更为“通用动力 机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比例为 45.58%;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资金进度比例为 46.77%;2)“技术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前次募集资金变更用于“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公司将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进行投资建设;3)前次募集资金中补充流 动资金金额为 30,386.00 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45.08%。 请发行人说明:(1)前次募投项目变更原因,公司内部相关决策程序,变 更后相关不利因素是否已经解决,变更后项目建设计划、募集资金投入计划以 7-1-34 及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募投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相关风 险提示是否充分;(2)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建设完毕的情况下,再次申 请进行融资建设的必要性及合理性;结合“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前次募集 资金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本次募集资金再次进行建设的原因及合理性;(3) 前次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具体构成,投资构成中使用前次募集资金投入情况,是 否为非资本性支出;结合各项目投资金额中非资本性支出、结余资金用途等情 况,说明变更前后前次募投项目中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数额及其占募集资 金总额的比例,是否涉及需要在本次募集资金中扣减的情况。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前次募投项目变更原因,公司内部相关决策程序,变更后相关不利因 素是否已经解决,变更后项目建设计划、募集资金投入计划以及达到预计可使 用状态的时间,募投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原因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计划用于“数码变频发电机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通用 汽油机扩能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1 数码变频发电机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2,415.00 12,415.00 2 通用汽油机扩能项目 7,769.00 7,769.00 3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225.00 7,225.00 4 补充流动资金 30,300.00 30,300.00 合计 57,709.00 57,709.00 “数码变频发电机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 定于北碚区蔡家组团B 标准分区B24-1/02 地块建设。此前,地方政府基于区域 整体发展的统筹考虑,土地使用规划可能调整,因此导致该两项目一直未开始 建设。另外,“通用汽油机扩能项目”已完成第一条生产线的建设,并已正常 投入使用,但因该项目在安来动力现有厂房实施,安来动力业务发展较快,导 致存货增加占用生产场地,原定厂房无足够场地建设第二条、第三条生产线, 因此也一直未完成建设。“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7-1-35 2022年4月,公司收购了重庆精进能源有限公司(已更名为:神驰重庆电源 有限公司)100%股权,该公司拥有203,022平方米的土地,位于北碚区水土组团 B标准分区B26-1/01号。为尽快实施募投项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22年 10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 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变更事项。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公司将“数码变频发电机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通用汽油机扩能项 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三个项目变更至北碚区水土组团B标准分区 B26-1/01号进行实施,其中“数码变频发电机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通用 汽油机扩能项目”将合并变更为“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 募投项目“数码变频发电机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通用汽油机扩能项目” 的建设内容为通用汽油机和变频发电机组,新募投项目“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为原募投项目产品及通用汽油发电机组、高压清 洗机,产品结构根据市场情况有所调整,但仍为通用动力机械产品。 根据产品需求市场变化情况及公司研发生产情况,公司重新编制了“通用动 力机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其中,“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为34,927.24万元,公司拟 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进行投资,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解决。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为10,813.49万元,公司将通过本次再融资募 集资金进行投资建设。 (二)公司内部相关决策程序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公司已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 序,具体如下: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 变更事项。 7-1-36 (三)变更后相关不利因素是否已经解决 原募投项目“数码变频发电机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通用汽油机扩能 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因土地规划和场地不足迟迟未能建设。 2022年4月,公司收购了重庆精进能源有限公司(已更名为:神驰重庆电源 有限公司)100%股权,该公司拥有203,022平方米的土地。公司将原募投项目变 更至该地块进行实施,原土地规划和场地不足等不利因素已解决。 2016年11月,该地块已取得渝(2016)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0907287号 《不动产权证书》。 2022年10月,“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取得重庆两江新 区经济运行局出具的《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2210-500109-04-01- 570437)。 2023年1月,“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取得重庆市生态环 境局两江新区分局出具的《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 (两江)环准[2023]9号)。 2023年4月,“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取得重庆两江新区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00141202300037号) 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施工图设计及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 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另外,原募投项目“数码变频发电机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技术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原定于北碚区蔡家组团B标准分区B24-1/02地块建设。此前, 地方政府基于区域整体发展的统筹考虑,土地使用规划可能调整,因此导致该 两项目一直未开始建设。目前,地方政府已确定土地使用规划,公司已于2023 年3月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用于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移动电源及户用 储能生产建设项目”。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移动电源及户用储能生产建设 项目”已开工建设。 (四)变更后项目建设计划、募集资金投入计划以及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的时间 7-1-37 根据公司目前办理相关开工手续的进度以及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情况来 看,“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预计于2023年三季度取得《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预计于2024年底达 到可使用状态,并建成投产。 本项目总投资为34,927.24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为27,976.31万元(2022 年12月8日,公司公告已将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理财收益共计27,976.31万 元全部转入公司全资子公司神驰重庆电源有限公司开立的“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根据《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计2023年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5,011.26万元,2024年使用 募集资金金额为22,965.05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解决。 5、募投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取得 《不动产权证书》、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目前正 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待取得《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本项目即可开工建设,项目实 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针对相关风险,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三、其他风险” 之“(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 ……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展风险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计划用于“数码变频发电机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通用汽油机扩能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数码变频发电机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 于土地规划调整原因、“通用汽油机扩能项目”由于场地不足原因,上述项目 一直未能建设完成。“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为尽快实施募投项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 7-1-38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变更事项。公司将“数码变频发电机组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通用汽油机扩能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三个项目变 更至北碚区水土组团B标准分区B26-1/01号进行实施,其中“数码变频发电机 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通用汽油机扩能项目”将合并变更为“通用动力机 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其中,“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总投资为34,927.24万元,公司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进行投资,不足部分由 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解决。“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为 10,813.49万元,公司将通过本次再融资募集资金进行投资建设。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 取得《不动产权证书》、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目 前正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待取得《建 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本项目即可开工建设。 由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需完成施 工图设计、消防审查、招投标等手续,并涉及多个主管部门的审批,因此取得 时间尚具有不确定性,从而可能会影响本项目的实施进度。 ” 二、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建设完毕的情况下,再次申请进行融资建 设的必要性及合理性;结合“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前次募集资金发生变更 的情况,说明本次募集资金再次进行建设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建设完毕的原因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计划用于“数码变频发电机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通 用汽油机扩能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数码变频发电机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定于 北碚区蔡家组团B 标准分区B24-1/02 地块建设。此前,地方政府基于区域整体 发展的统筹考虑,土地使用规划可能调整,因此导致该两项目一直未开始建设。 另外,“通用汽油机扩能项目”已完成第一条生产线的建设,并已正常投入使 7-1-39 用,但因该项目在安来动力现有厂房实施,安来动力业务发展较快,导致存货 增加占用生产场地,原定厂房无足够场地建设第二条、第三条生产线,因此也 一直未完成建设。“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2022年,公司收购了重庆精进能源有限公司(已更名为:神驰重庆电源有 限公司)100%股权,该公司拥有203,022平方米的土地,位于北碚区水土组团B 标准分区B26-1/01号。为尽快实施募投项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22年 10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 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变更事项。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公司将“数码变频发电机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通用汽油机扩能项 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三个项目变更至北碚区水土组团B标准分区 B26-1/01号进行实施,其中“数码变频发电机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通用 汽油机扩能项目”将合并变更为“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其 中,“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为34,927.24万元,公司以尚 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进行投资,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解决。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为10,813.49万元,公司将通过本次再融资募 集资金进行投资建设。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取得 《不动产权证书》、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目前正 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待取得《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本项目即可开工建设。 (二)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前次募投项目变更后为“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主要生 产产品为通用汽油机、变频发电机组、通用汽油发电机组、高压清洗机等通用 动力机械产品。 本次募投项目为“新能源汽车及大排量摩托车缸体压铸件生产建设项目”、 “移动电源及户用储能生产建设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 动资金”,主要生产产品为新能源汽车及大排量摩托车缸体压铸件、移动电源及 7-1-40 户用储能产品,与前次募投项目“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产 品类型不同。 “新能源汽车及大排量摩托车缸体压铸件生产建设项目”主要由公司全资 子公司三华工业购置先进的中大型铝合金压铸件生产加工及测试设备,新建 4 条中大型铝合金压铸件产品生产线,快速形成年产 9 万套大排量摩托车缸体压 铸件、18 万套新能源汽车压铸件精益生产能力。三华工业现有业务主要为各类 铝合金压铸件的生产和销售,现有压铸机相对吨位较小,生产的主要为小型压 铸件。本项目将采购中大型压铸机设备,从而能够满足大排量摩托车缸体压铸 件、新能源汽车压铸件等各类中大型铝合金压铸件产品的精密制造。 “移动电源及户用储能生产建设项目”由公司购置先进的生产加工及实验 设备,新建 3 条移动电源产品生产线及 1 条户用储能产品生产线,快速形成年 产 12 万套移动电源产品、1 万套户用储能产品的精益生产能力。移动电源及户 用储能是公司传统产品汽油发电机组的补充,汽油发电机组以汽油为动力原料 进行发电,移动电源及户用储能是通过提前充电的方式储备电能,上述产品均 主要应用于家庭用户。公司在稳固发展汽油发电机组的同时,也在积极拓展移 动电源及户用储能产品。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神驰电源进行实施,通过 建设技术研发中心,增设研发所需的先进设计软件、检验检测设备,引入高端 人才,对通用动力机械产品、储能系统、压铸件等方面开展系列研发课题,基 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开展研发活动。 “补充流动资金”主要为了满足公司主营业务不断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 并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支持公司主营业务的长期持续发展。 综上,本次融资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9 年 12 月,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届时“技术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为募投项目之一,原定于北碚区蔡家组团 B 标准分区 B24-1/02 地块建设。但是,由于地方政府基于区域整体发展的统筹考虑,土地使用规划 可能调整,因此导致该项目一直未开始建设。 7-1-41 为尽快实施募投项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将“数码变频发电机组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通用汽油机扩能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三个项目变更至 北碚区水土组团 B 标准分区 B26-1/01 号进行实施,其中“数码变频发电机组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和“通用汽油机扩能项目”将合并变更为“通用动力机械产 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前次募投项目变更后,由于“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 为 34,927.24 万元,而前次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仅为 27,976.31 万元(2022 年 12 月 8 日,公司公告已将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理财收益共计 27,976.31 万元全 部转入公司全资子公司神驰重庆电源有限公司开立的“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因此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用于“通用动力机 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通过本次募集资 金进行实施。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已完成项目备案、环评批复等审批手续,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目前 正在进行施工图设计及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根据公司目前办理相关开工手续的进度以及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情况来看, “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预计于 2023 年三季度取得《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预计于 2024 年底达到可 使用状态,并建成投产。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重视产品技术的研发工作,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 司拥有 300 多项专利。技术研发中心的建设一直是公司主要任务,前次募投项 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因土地规划问题未能建设实施。2022 年,公司收 购了重庆精进能源有限公司(已更名为:神驰重庆电源有限公司)100%股权, 该公司拥有 203,022 平方米的土地,为公司技术研发中心的建设提供了实施条 件。 本次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为 10,813.49 万元,新增 建筑面积 14,661.58 平方米,其中办公区域 4,294.20 平方米,展厅及接待室 1,431.40 平方米,测试中心 8,935.98 平方米。 7-1-42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现有研发人员 240 人,预计未来公司研发 人员增至 300 人左右,根据本募投项目办公区域面积 4,294.20 平方米测算, 人均办公面积约为 14.31 平方米。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人员情况如下: 公司 研发人员数量(人) 占员工总数比例 隆鑫通用 1,404 16.45% 宗申动力 742 10.24% 智慧农业 61 4.50% 绿田机械 192 10.87% 平均 599.75 10.52% 神驰机电 240 8.70% 注:上述数据来源为各公司 2022 年度报告。 上述可比公司未披露研发人员人均办公面积。根据近期上市公司披露的数 据,其他上市公司研发人员人均办公面积如下: 研发人员人均办公面积 公司 研发人员数量(人) (平方米/人) 东土科技 500 11.60 岳阳兴长 101 17.82 奕瑞科技 800 13.75 芯朋微 293 25.86 平均 423.50 17.26 神驰机电 预计300 14.31 经比较,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研发人员人均办公面积与其他上市公司基本 相当。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基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开展研发活动,对通用动力 机械产品、储能系统、压铸件等方面开展系列研发课题。未来 5 年内,在通用 动力机械产品方面,公司将主要围绕高压清洗机、7KW 前置电机变频发电机、 10KW 变频发电机、无人机直流充电机、变频发电逆变器锂电太阳能综合电力管 理系统、船机动力、草坪机动力、草坪车动力等方面开展研究;在储能系统方 面,将主要围绕光伏储能混合发电系统、家庭备用电源系统、电动车用应急电 源等方面开展研究;在压铸件方面,将主要围绕新能源汽车变速箱壳体、一体 7-1-43 化压铸、大排量摩托车压铸件、光伏逆变器壳体、压铸件材料等方面开展研究。 与前次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相比,本次募投项目“技术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金额及研发方向比较如下: 投资金额明细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募投项目“技术研 前次募投项目“技术研 序号 项目构成 发中心建设项目” 发中心建设项目” 1 建筑工程费 3,625.02 2,030.00 2 设备购置费 5,106.70 3,329.00 3 安装工程费 61.28 - 4 软件购置费 590.00 850.00 5 研发费用 1,149.00 672.00 6 预备费 281.49 344.00 合计 10,813.49 7,225.00 前次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增建筑面积 9,000 平方米,本 次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增建筑面积 14,661.58 平方米,因而 建筑工程费增加 1,595.02 万元;由于研发方向有所调整,因此设备购置费增 加 1,777.70 万元,软件购置费减少了 260.00 万元,研发费用增加 477.00 万 元,预备费减少 62.51 万元。 研发方向对比如下: 研发 本次募投项目 前次募投项目 序号 方向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将主要围绕高压清洗机、7KW前置电机变 通用 频发电机、10KW变频发电机、无人机直流 研究内容主要涉及弧焊发电 动力 1 充电机、变频发电逆变器锂电太阳能综合 机组、变频发电机组、SV系 机械 电力管理系统、船机动力、草坪机动力、 列汽油内燃机等研发方向 产品 草坪车动力等方面开展研究 将主要围绕光伏储能混合发电系统、家庭 储能 2 备用电源系统、电动车用应急电源等方面 - 系统 开展研究 将主要围绕新能源汽车变速箱壳体、一体 压铸 3 化压铸、大排量摩托车压铸件、光伏逆变 - 件 器壳体、压铸件材料等方面开展研究。 随着公司主营业务在原有的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的基础上,新增了储能及压 铸件产品,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研发方向也有所调整。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具有合理性。 7-1-44 三、前次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具体构成,投资构成中使用前次募集资金投入 情况,是否为非资本性支出;结合各项目投资金额中非资本性支出、结余资金 用途等情况,说明变更前后前次募投项目中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数额及其 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是否涉及需要在本次募集资金中扣减的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9年12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67,399.46万元,扣除 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7,709.00万元。公司前次募集资金计划用于 “数码变频发电机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通用汽油机扩能项目”、“技术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1 数码变频发电机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2,415.00 12,415.00 2 通用汽油机扩能项目 7,769.00 7,769.00 3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225.00 7,225.00 4 补充流动资金 30,300.00 30,300.00 合计 57,709.00 57,709.00 (二)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数码变频发电机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定于 北碚区蔡家组团B 标准分区B24-1/02 地块建设。此前,地方政府基于区域整体 发展的统筹考虑,土地使用规划可能调整,因此导致该两项目一直未开始建设。 另外,“通用汽油机扩能项目”已完成第一条生产线的建设,并已正常投入使 用,但因该项目在安来动力现有厂房实施,安来动力业务发展较快,导致存货 增加占用生产场地,原定厂房无足够场地建设第二条、第三条生产线,因此也 一直未完成建设。“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2022年,公司收购了重庆精进能源有限公司(已更名为:神驰重庆电源有 限公司)100%股权,该公司拥有203,022平方米的土地,位于北碚区水土组团B 标准分区B26-1/01号。为尽快实施募投项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22年 10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 7-1-45 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变更事项。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公司将“数码变频发电机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通用汽油机扩能项 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三个项目变更至北碚区水土组团B标准分区 B26-1/01号进行实施,其中“数码变频发电机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通用 汽油机扩能项目”将合并变更为“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其 中,“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为34,927.24万元,公司以尚 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进行投资,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解决。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为10,813.49万元,公司将通过本次再融资募 集资金进行投资建设。 前次原募投项目“数码变频发电机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拟通过新建厂房 37,616.00平方米,购置生产及线上检测设备,形成年产10万台数码变频发电 机组的生产能力。项目投资金额为12,415.00万元,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序号 项目构成 投资金额(万元) 1 建筑工程费用 6,093.00 2 设备购置费用 3,077.00 3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416.00 4 基本预备费 479.00 5 新增铺底流动资金 2,350.00 - 合计 12,415.00 前次原募投项目“通用汽油机扩能项目”拟通过在既有厂房增加三条动力 生产线,并引进先进的检测设备,最终形成年产90万台通用汽油机的生产能力。 项目投资金额为7,769.00万元,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序号 投资分项 投资金额(万元) 1 设备购置费用 3,976.00 2 基本预备费 199.00 3 新增铺底流动资金 3,594.00 - 合计 7,769.00 前次变更后募投项目“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拟通过新建 厂房97,306.00平方米,购置生产设备,形成年产40万套通用汽油机、10万套 通用汽油发电机组、11万套变频发电机组、19万套高压清洗机的生产能力。项 7-1-46 目投资金额为34,927.24万元,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序号 项目构成 投资金额(万元) 1 建筑工程费用 21,719.77 2 设备购置费用 9,034.60 3 安装工程费 108.42 4 预备费 925.88 5 铺底流动资金 3,138.58 - 合计 34,927.24 与原募投项目“数码变频发电机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通用汽油机扩 能项目”相比,变更后募投项目“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新增 总投资14,743.24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1、原募投项目“通用汽油机扩能项目”在既有厂房实施,因此不需要新建 厂房。变更后募投项目“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与原两个项目 相比,新增厂房59,690.00平方米,导致建筑工程费增加15,626.77万元。 2、因产品结构有所变化,导致设备购置费用新增1,981.60万元。 3、安装工程费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减少307.58万元。 4、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合计减少2,557.54万元。 原募投项目“数码变频发电机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通用汽油机扩能 项目”的产品为10万台数码变频发电机组和90万台通用汽油机,变更后的募投 项目“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产品为40万套通用汽油机、10 万套通用汽油发电机组、11万套变频发电机组、19万套高压清洗机的生产能力, 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对产品结构进行了调整,但仍为通用动力机械产品。 (三)前次募集资金非资本性支出及本次募集资金调减情况 2022年12月8日,公司公告已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理财收益共计 27,976.31万元全部转入公司全资子公司神驰重庆电源有限公司开立的“通用动力 机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项 目 ” 总 投 资 为 34,927.24 万 元 , 其 中 建 筑 工 程 、 设 备 购 置 等 资 本 性 支 出 为 30,862.79万元,因此上述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理财收益共计27,976.31万元 7-1-47 将全部用于资本性支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变更前承 变更后承 实际投资 后续计划 其中:资 非资本性 序号 实际投资项目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金额 投资金额 本性支出 支出 额 额 数码变频发电机 1 组生产基地建设 12,415.00 97.28 97.28 - 97.28 - 项目 通用汽油机扩能 2 7,769.00 982.28 982.28 - 982.28 - 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建 3 7,225.00 27.96 27.96 - 27.96 - 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30,300.00 30,300.00 30,386.00 - - 30,386.00 通用动力机械产 5 品生产基地建设 - 26,301.48 29.74 27,946.57 27,976.31 - 项目 合计 - 57,709.00 57,709.00 31,523.26 27,946.57 29,083.83 30,386.00 注:截至2022年12月31日,“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 后续计划投资金额合计为27,976.31万元,该金额为2022年12月8日,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 及其利息、理财收益共计27,976.31万元全部转入公司全资子公司神驰重庆电源有限公司 开立的“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金额,与“变更后承诺投 资金额”26,301.48万元的差异,主要为利息、理财收益。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用于非资本性支出的金额(含利息)共计为 30,386.00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45.08%,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总额 的30%,超出金额为10,166.16万元。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将超出部分在本次募 集资金总额中予以扣除。 2023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本次 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调减10,2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由60,000.00万元调 整为49,800.00万元。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历年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查阅了发行人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三会决策文件; 3、查阅了变更后的募投项目“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可行 7-1-48 性研究报告、不动产权证书、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文 件; 4、与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项目的进度安排; 5、对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进行了分析比较,了解两次项目的区别 与联系; 6、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了解资本性支出和非资本性支 出的具体金额及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发行人已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 策程序,变更后的募投项目“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不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相关风险已补充披露; 2、尽管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建设完毕,但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 目的产品类型不同,本次再融资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前次剩余募集资金将全 部用于“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通过 本次再融资募集资金进行投资建设,具有合理性; 3、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实际用于非资本性支出的金额(含利息)超过前次 募集资金总额的30%,根据相关要求,发行人已将超出部分在本次募集资金总 额中予以扣除。 问题3.关于融资规模与效益测算 根据申报材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新能源汽车及大排量摩托车缸体压铸件生产建 设项目”“移动电源及户用储能生产建设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 及补充流动资金。 请发行人说明:(1)各子项目投资金额的具体内容、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 结合本次募投项目中非资本性支出金额情况,测算本次募投项目中实际补充流 动资金的具体数额及其占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是否超过30%,单位基建 造价、单位设备投入的合理性,基建面积、设备数量与新增产能的匹配关系; 7-1-49 (2)结合日常营运需要、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及使用安排、日常经营积累、资金 缺口、公司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等情况,分析本次募集资金规 模的合理性;(3)项目效益测算的具体情况、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说明增长 率、毛利率、预测净利率等收益指标的合理性,结合毛利率、内部收益率、投 资回报期等关键指标与同行业同类项目的对比情况说明项目效益测算的谨慎性 和合理性;(4)公司针对上述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各子项目投资金额的具体内容、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结合本次募投 项目中非资本性支出金额情况,测算本次募投项目中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 数额及其占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是否超过 30%,单位基建造价、单位 设备投入的合理性,基建面积、设备数量与新增产能的匹配关系 (一)各子项目投资金额的具体内容、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 1、新能源汽车及大排量摩托车缸体压铸件生产建设项目 本项目投资总额约为20,485.36万元,项目投资概算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构成 金额(万元) 比例 1 建设投资 19,335.52 94.39% 1.1 建筑工程费 1,559.24 7.61% 1.2 设备购置费 17,009.00 83.03% 1.3 安装工程费 204.11 1.00% 1.4 预备费 563.17 2.75% 2 铺底流动资金 1,149.84 5.61% 合计 20,485.36 100.00% (1)建筑工程费 本项目建筑工程费包括土建及装修工程投资及配套工程投资。本项目建筑 工程费用测算系按照建设地现行工程造价水平,由建筑面积及单位造价确定。 本项目规划建设一栋厂房,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室、会议室、接洽室、员 工休息室等功能区域的建设。项目预计建筑面积约为9,440.00平方米,土建及装 修工程总造价为1,459.20万元,配套工程总造价为100.04万元,建筑工程费合计 7-1-50 1,559.24万元,单位基建造价为1,651.74元/平方米。 (2)设备购置费 本项目设备价格按现行市场价测算。本项目预计购置191台套设备,包括前 段压铸工艺设备及后段机加工艺设备,设备购置费为17,009.00万元。 (3)安装工程费 本项目安装工程费按设备购置金额的1.2%计算,为204.11万元。 (4)预备费 预备费=(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预备费率。本项目预备 费率按3%估算,预备费为563.17万元。 (5)铺底流动资金 根据《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指导标准,铺底流动资金计 算比例不得超过项目需补充流动资金的30%。结合项目未来效益预估,按照项 目需补充流动资金的30%计算铺底流动资金,经测算得出本项目需补充流动资 金为3,832.81万元,拟投入的铺底流动资金为1,149.84万元。 2、移动电源及户用储能生产建设项目 本项目投资总额约为 18,672.39 万元,项目投资概算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构成 金额(万元) 比例 1 建设投资 16,536.26 88.56% 1.1 建筑工程费 10,876.42 58.25% 1.2 设备购置费 5,116.80 27.40% 1.3 安装工程费 61.40 0.33% 1.4 预备费 481.64 2.58% 2 铺底流动资金 2,136.13 11.44% 合计 18,672.39 100.00% (1)建筑工程费 本项目建筑工程费包括土建及装修工程投资及配套工程投资。本项目建筑 工程费用测算系按照建设地现行工程造价水平,由建筑面积及单位造价确定。 7-1-51 本项目规划建设生产车间、库房、办公大楼、食堂、宿舍等功能区域。项 目预计建筑面积约为49,632.00平方米,土建及装修工程总造价为10,608.92万元, 配套工程总造价为267.50万元,建筑工程费合计10,876.42万元,单位基建造价 为2,191.41元/平方米。 (2)设备购置费 本项目设备价格按现行市场价测算。本项目预计购置182台套设备,包括电 控车间设备及实验室设备,设备购置费为5,116.80万元。 (3)安装工程费 本项目安装工程费按设备购置金额的1.2%计算,为61.40万元。 (4)预备费 预备费=(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预备费率。本项目预备 费率按3%估算,预备费为481.64万元。 (5)铺底流动资金 根据《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指导标准,铺底流动资金计 算比例不得超过项目需补充流动资金的30%。结合项目未来效益预估,按照项 目需补充流动资金的30%计算铺底流动资金,经测算得出本项目需补充流动资 金7,120.45 万元,拟投入的铺底流动资金为2,136.13万元。 3、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10,813.49万元,项目投资概算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构成 金额(万元) 比例 1 工程建设费 9,383.00 86.77% 1.1 建筑工程费 3,625.02 33.52% 1.2 设备购置费 5,106.70 47.23% 1.3 安装工程费 61.28 0.57% 1.4 软件购置费 590.00 5.46% 2 研发费用 1,149.00 10.63% 3 预备费 281.49 2.60% 合计 10,813.49 100.00% 7-1-52 (1)建筑工程费 本项目建筑工程费用测算系按照建设地现行工程造价水平,由建筑面积及 单位造价确定。技术研发中心预计建筑面积为14,661.58平方米,建筑工程费为 3,625.02万元,单位基建造价为2,472.46 元/平方米。 (2)设备购置费 本项目设备价格按现行市场价测算。本项目预计购置14台辅助类设备、94 台试验类设备及环保设备,设备购置费为5,106.70万元。 (3)安装工程费 本项目安装工程费按设备购置金额的1.2%计算,为61.28万元。 (4)软件购置费 本项目软件价格按现行市场价测算。本项目将购置3套辅助类软件以及4套 设计类软件,预计软件购置费用为590.00万元。 (5)项目研发费用 预计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研发费用为1,149.00万元,包括研发人员薪酬549.00 万元及研发耗材600.00万元。研发人员薪酬按公司薪酬水平测算,研发耗材按 现行市场价格测算。 (6)预备费 预备费=(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软件购置费)×预备费率。 本项目预备费率按3%估算,预备费为281.49万元。 4、补充流动资金 最近3年,随着公司加大市场开拓力度,销售渠道不断完善,渠道优势逐渐 显现,前期开发的产品逐渐上量,公司营业收入实现了稳步提升。2020年至 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56,160.47万元、243,758.68万元和260,025.16万元。 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使得公司存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总体呈现逐年上 升的趋势,加大了公司对日常经营现金流的需求。 根据销售百分比法,预计未来三年(2023-2025年)公司新增流动资金缺口 7-1-53 为29,782.41万元,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营性流动资产为96,193.84万元,经营性流动 负债为70,266.49万元,2022年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量为25,927.36万元。2020年 至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29.04%。假设公司业务规模未来保持同 样的复合增长率,2025年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量为55,709.77万元,比2022 年增长29,782.41万元。 公司拟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部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金额为6,800.00万元,以满足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并增 强公司资金实力,支持公司主营业务的长期持续发展。 (二)结合本次募投项目中非资本性支出金额情况,测算本次募投项目中 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数额及其占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是否超过 30%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9,800.00 万元(含 49,8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新能源汽车及大排量摩托车缸体 压铸件生产建设项目”、“移动电源及户用储能生产建设项目”、“技术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各项目的具体投资构成及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项目名称 投资构成 投资金额 资本性支出 非资本性支出 建筑工程费 1,559.24 - 设备购置费 17,009.00 18,000.00 - 新能源汽车及大排 安装工程费 204.11 - 量摩托车缸体压铸 件生产建设项目 预备费 563.17 - - 铺底流动资金 1,149.84 - - 小计 20,485.36 18,000.00 - 建筑工程费 10,876.42 - 移动电源及户用储 设备购置费 5,116.80 16,000.00 - 能生产建设项目 安装工程费 61.40 - 预备费 481.64 - - 7-1-54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项目名称 投资构成 投资金额 资本性支出 非资本性支出 铺底流动资金 2,136.13 - - 小计 18,672.39 16,000.00 - 建筑工程费 3,625.02 - 设备购置费 5,106.70 - 9,000.00 安装工程费 61.28 -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软件购置费 590.00 - 项目 研发费用 1,149.00 - - 预备费 281.49 - - 小计 10,813.49 9,00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6,800.00 - 6,800.00 合计 - 49,800.00 43,000.00 6,800.00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自行建造某项资产的成本,由 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建筑工程费、设 备购置费及安装费均是工程建设所必要的投入,属于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符合资本化条件,属于资本性支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 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软件购置费符合资本化条件,属于资本性支出。 综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未用于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研发费用等非资 本性支出,直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6,800.00万元,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的比例为13.65%,未超过30%,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要求。 (三)单位基建造价、单位设备投入的合理性,基建面积、设备数量与新 增产能的匹配关系 1、新能源汽车及大排量摩托车缸体压铸件生产建设项目 (1)单位基建造价、单位设备投入的合理性 ①单位基建造价的合理性 7-1-55 本项目规划建设一栋厂房,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室、会议室、接洽室、员 工休息室等功能区域的建设。项目预计建筑面积约为9,440.00平方米,建筑工程 费1,559.24万元,单位基建造价为1,651.74元/平方米。 本次募投项目单位基建造价与同行业同类项目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基建 建筑工程费 建筑面积 公司 项目名称 造价(元/ (万元) (平方米) 平方米) 爱柯迪 爱柯迪智能制造科技 34,711.00 137,255.00 2,528.94 (600933) 产业园项目 泉峰汽车 高端汽车零部件智能 23,786.00 83,093.90 2,862.54 (603982) 制造项目(一期) 新能源汽车电机壳 文灿股份 体、底盘及车身结构 6,136.20 46,265.00 1,326.32 (603348) 件智能制造项目 可比项目平均值 21,544.40 88,871.30 2,239.27 可比项目中位数 23,786.00 83,093.90 2,528.94 发行人募投项目 1,559.24 9,440.00 1,651.74 如上表所示,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建筑工程单位造价区间为 1,326.32元/平方米-2,862.54元/平方米,平均值为2,239.27元/平方米。公司新能 源汽车及大排量摩托车缸体压铸件生产建设项目建筑工程单位造价为1,651.74 元/平方米,虽略低于平均值,但仍处于同行业公司同类项目单位基建造价的可 比区间内,具有合理性。 ②单位设备投入的合理性 本项目设备购置费用及安装费用为17,213.11万元,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9 万套大排量摩托车缸体压铸件、18万套新能源汽车压铸件精益生产能力,年产 值29,565.00万元,单位设备投入的年产值为1.74元。 本次募投项目单位设备投入与同行业同类项目比较情况如下: 设备购置及安装 单位设备投 预计年产值 公司 项目名称 费 入年产值 (万元) (万元) (元) 爱柯迪 爱柯迪智能制造科技 128,383.00 232,800.00 1.81 (600933) 产业园项目 泉峰汽车 高端汽车零部件智能 61,506.00 111,926.00 1.82 (603982) 制造项目(一期) 文灿股份 新能源汽车电机壳 46,652.00 73,460.00 1.57 (603348) 体、底盘及车身结构 7-1-56 设备购置及安装 单位设备投 预计年产值 公司 项目名称 费 入年产值 (万元) (万元) (元) 件智能制造项目 可比项目平均值 78,847.00 139,395.33 1.73 可比项目中位数 61,506.00 111,926.00 1.81 发行人募投项目 17,213.11 29,565.00 1.74 注:单位设备投入产值=预计达产后年产值/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如上表所示,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单位设备投入产值区间为1.57 元-1.82元,平均值1.73元。公司新能源汽车及大排量摩托车缸体压铸件生产建 设项目单位设备投入产值1.74元,与同行业同类项目不存在明显差异,具有合 理性。 (2)基建面积、设备数量与新增产能的匹配关系 本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9万套大排量摩托车缸体压铸件、18万套新能源汽 车压铸件精益生产能力。 ①基建面积与新增产能的匹配关系 本项目规划建设一栋厂房建筑面积约为9,4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与该项目 设计总产能的匹配关系与三华工业现有情况对比如下: 建筑面积 总产能 单位面积产能 项目 (m2) (万件) (件/m2) 本项目建筑 9,440.00 54.00 57.20 三华工业现有建筑 46,252.57 280.00 60.54 注:三华工业现有建筑面积剔除租赁给凯米尔动力的房屋及位于北碚区老龙凤桥桥头 的房屋面积。 如上表可见,三华工业现有厂房单位建筑面积产能为60.54件/m2,本项目单 位建筑面积产能为57.20件/m2,两者基本相当。 ②设备数量与新增产能的匹配关系 新能源汽车及大排量摩托车压铸件生产所涉及的设备种类较多,既包括单 价较高的自动化生产设备,也包括单价较低的通用设备,拟投资的设备数量与 新增产能之间不存在直接关系。为了更好说明拟投资设备与新增产能之间的关 7-1-57 系,主要从设备投入金额与新增产能对应的产值进行匹配,详见本问题回复“1、 新能源汽车及大排量摩托车缸体压铸件生产建设项目”之“(1)单位基建造价、 单位设备投入的合理性” 之“②单位设备投入的合理性”。 2、移动电源及户用储能生产建设项目 (1)单位基建造价、单位设备投入的合理性 ①单位基建造价的合理性 本项目规划建设生产车间、库房及办公楼等建筑面积约为49,632.00平方米, 建筑工程费10,876.42万元,单位基建造价为2,191.41 元/平方米。 由于华宝新能(301327)、艾罗能源、派能科技(688063)IPO募投项目等 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比项目未披露建筑面积,无法与发行人募投项目进行合理对 比。经查找上市公司位于重庆的募投项目,本次募投项目单位基建造价与相关 上市公司募投项目比较情况如下: 建筑工程 单位基建造 建筑面积 公司 项目名称 费 价(元/平方 (平方米) (万元) 米) 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 东湖高新(600133) 53,954.93 220,918.63 2,442.30 业园(一期)项目 重庆新能源汽车零部件 文灿股份(603348) 11,143.00 67,600.00 1,648.37 智能制造项目 可比项目平均值 32,548.97 144,259.32 2,045.34 发行人募投项目 10,876.42 49,632.00 2,191.41 如上表所示,相关上市公司位于重庆的募投项目建筑工程单位造价区间为 1,648.37元/平方米-2,442.30元/平方米,平均值为2,045.34元/平方米。公司移动 电源及户用储能生产建设项目建筑工程单位造价为2,191.41元/平方米,略高于 平均值,但仍处于可比区间内,具有合理性。 ②单位设备投入的合理性 本项目设备购置费用及安装费用为5,178.20 万元,项目建成后将形成12万 套移动电源产品、1万套户用储能产品精益生产能力,年产值 54,372.03万元, 单位设备投入的年产值为10.50元。 由于华宝新能(301327)、艾罗能源、派能科技(688063)IPO募投项目等 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比项目未披露预计产值,无法与发行人募投项目进行合理对 7-1-58 比。移动电源及户用储能生产建设项目单位设备投入产值与公司现有投入产值 对比情况如下: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单位设备投入产 项目 预计产值(万元) (万元) 值(元) 本项目 5,178.20 54,372.03 10.50 公司 30,497.80 260,025.16 8.53 注1:单位设备投入产值=预计达产后年产值/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注2:公司设备购置及安装费为2022年末机器设备账面原值,预计产值为2022年度营业 收入。 由上表可知,公司移动电源及户用储能生产建设项目单位设备投入产值为 10.50元,略高于公司单位设备投入产值,考虑到移动电源及户用储能产品平均 单价相对较高,因此具备合理性。 (2)基建面积、设备数量与新增产能的匹配关系 本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2万套移动电源产品、1万套户用储能产品精益生 产能力。 ①基建面积与新增产能的匹配关系 本项目规划建设生产车间、库房及办公楼等建筑面积约为49,632.00平方米, 建筑面积与该项目设计总产能的匹配关系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神驰现有情况 对比如下: 建筑面积 总产能 单位面积产能 项目 (m2) (万台) (台/m2) 本项目建筑 49,632.00 13.00 2.62 江苏神驰现有建筑 27,636.82 9.60 3.47 注:江苏神驰主要生产终端类产品,相对具有可比性。 如上表可见,江苏神驰单位建筑面积产能为3.47 台/m2,本项目单位建筑面 积产能为2.62 台/m2。本项目单位基建面积产能低于江苏神驰,考虑到两者生产 产品类型不同,因此本项目基建面积与新增产能匹配关系具有合理性。 ②设备数量与新增产能的匹配关系 移动电源及户用储能产品生产所涉及的设备种类较多,既包括单价较高的 自动化生产设备,也包括单价较低的通用设备,拟投资的设备数量与新增产能 7-1-59 之间不存在直接关系。为了更好说明拟投资设备与新增产能之间的关系,主要 从设备投入金额与新增产能对应的产值进行匹配,详见本问题回复“2、移动电 源及户用储能生产建设项目”之“(1)单位基建造价、单位设备投入的合理性” 之“②单位设备投入的合理性”。 3、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单位基建造价、单位设备投入的合理性 ①单位基建造价的合理性 技术研发中心预计建筑面积为14,661.58平方米,建筑工程费为3,625.02万元, 单位基建造价为2,472.46元/平方米。由于绿田机械(605259)IPO募投项目等同 行业上市公司可比项目未披露建筑面积,无法与发行人募投项目进行合理对比。 经查找同属重庆市上市公司募投项目,本次募投项目单位基建造价与重庆市上 市公司募投项目比较情况如下: 建筑工程费 建筑面积 单位基建造价 公司 项目名称 (万元) (平方米) (元/平方米) 东湖高新 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 53,954.93 220,918.63 2,442.30 (600133) 业园(一期)项目 发行人募投项目 10,876.42 49,632.00 2,472.46 如上表所示,东湖高新募投项目建筑工程单位造价为2,442.30元/平方米。 公司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建筑工程单位造价为2,472.46元/平方米,与重庆市上市 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明显差异,具有合理性。 ②单位设备投入的合理性 本项目旨在提升公司整体的科技研发实力,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技术储备, 不会直新增产能。 (2)基建面积、设备数量与新增产能的匹配关系 本项目旨在提升公司整体的科技研发实力,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技术储备, 不会直新增产能。 7-1-60 二、结合日常营运需要、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及使用安排、日常经营积累、 资金缺口、公司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等情况,分析本次募集资 金规模的合理性 (一)日常营运需要、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及使用安排、日常经营积累、资 金缺口 综合考虑公司的日常营运需要、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及使用安排、日常经营 积累等因素,公司未来三年的资金缺口为62,067.27万元,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公式 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余额及交易性 ① 116,691.96 金融资产余额 其中:票据保证金、质押存款等使用受限货 ② 24,062.02 币资金 可自由支配资金 ③=①-② 92,629.94 未来三年预计自身经营利润积累 ④ 106,479.67 未来三年预计现金分红所需资金 ⑤ 34,027.35 最低现金保有量 ⑥ 28,209.37 未来三年营运资金需求 ⑦ 29,782.41 重大项目资金支出 ⑧ 169,157.75 总体资金需求合计 ⑨=⑤+⑥+⑦+⑧ 261,176.88 未来三年资金缺口 ⑩=⑨-③-④ 62,067.27 公司可自由支配资金、未来三年预计自身经营利润积累、总体资金需求各 项目的测算过程如下: 1、可自由支配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116,691.9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货币资金 114,176.37 交易性金融资产 2,515.59 合计 116,691.96 7-1-61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114,176.37万元。其中,使用受限货 币资金24,062.02万元,包含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11,283.32万元,保函保证金 2,520.00万元,远期结汇合约保证金170.09万元,存出投资款88.62万元,以 及质押存款10,000.00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系持有丰电科技股票,持 股数量为297万股,账面价值为2,515.59万元。 综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自由支配资金为92,629.94万元。 2、未来三年预计自身经营利润积累 2020-2022 年 公 司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10,584.62 万 元 、 19,555.12万元和20,528.18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9.26%。假设2023-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2年基础上保持每年30%的增长率进行测算, 则 预 计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26,686.63 万 元 、 34,692.62 万元和45,100.41万元,合计金额为106,479.67万元。 3、未来三年预计现金分红所需资金 公司重视投资者回报,并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和实施利润分 配 政 策 。 2020 年 至 2022 年 度 ,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金 额 分 别 为 3,666.75 万 元 、 5,988.04万元、6,283.52万元,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34.64%、30.62%和30.61%,平均值为31.96%。假设以此比例作为未来三年现金 分红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比例进行测算,预计公司未来三年现金分红金 额为34,027.35万元。 4、最低现金保有量 最低现金保有量系公司为维持其日常营运所需要的最低货币资金,根据最 低现金保有量=年付现成本总额÷货币资金周转次数计算。货币资金周转次数 (即“现金周转率”)主要受净营业周期(即“现金周转期”)影响,净营业 周期系外购承担付款义务,到收回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应收款项的周 期,故净营业周期主要受到存货周转期、应收款项周转期及应付款项周转期的 影响。净营业周期的长短是决定公司现金需要量的重要因素,较短的净营业周 期通常表明公司维持现有业务所需货币资金较少。 7-1-62 根据公司2022年财务数据测算,公司在现行运营规模下日常经营需要保有 的最低货币资金为28,209.37万元,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计算公式 计算结果 最低现金保有量 ①=②÷③ 28,209.37 2022年度付现成本总额 ②=④+⑤-⑥ 226,261.50 2022年度营业成本 ④ 198,917.47 2022年度期间费用总额 ⑤ 32,405.18 2022年度非付现成本总额 ⑥ 5,061.15 货币资金周转次数(现金周转率) ③=360÷⑦ 8.02 现金周转期(天) ⑦=⑧+⑨-⑩ 44.88 存货周转期(天) ⑧ 96.77 应收款项周转期(天) ⑨ 66.97 应付款项周转期(天) ⑩ 118.86 注1: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以及财务费用; 注2:非付现成本总额包括当期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使用权资产摊销以及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注3:存货周转期=360/存货周转率; 注4:应收款项周转期=360*(平均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平均应收票据账面余额+平均应 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平均预付款项账面余额)/营业收入; 注5:应付款项周转期=360*(平均应付账款账面余额+平均应付票据账面余额+平均合 同负债账面余额+平均预收款项账面余额)/营业成本。 5、未来三年营运资金需求 最近3年,随着公司加大市场开拓力度,销售渠道不断完善,渠道优势逐渐 显现,前期开发的产品逐渐上量,公司营业收入实现了稳步提升。2020年至 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56,160.47万元、243,758.68万元和260,025.16 万元,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29.04%。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使得公司存货、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总体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加大了公司对日常经营现金 流的需求。 假设公司业务规模未来保持同样的复合增长率,根据销售百分比法,预计 未来三年(2023-2025年)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为29,782.41万元,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预测金额 项目 2022年度 2023年末 2024年末 2025年末 营业收入 260,025.16 335,536.47 432,976.26 558,712.56 7-1-63 预测金额 项目 2022年度 2023年末 2024年末 2025年末 应收账款 40,735.04 52,564.50 67,829.23 87,526.84 应收款项融资 2,706.89 3,492.97 4,507.32 5,816.25 预付款项 3,255.15 4,200.44 5,420.25 6,994.29 存货 49,496.76 63,870.62 82,418.65 106,353.02 经营性流动资产合计 96,193.84 124,128.53 160,175.45 206,690.41 应付票据 21,570.85 27,835.02 35,918.31 46,348.99 应付账款 42,371.14 54,675.72 70,553.55 91,042.30 合同负债 6,324.50 8,161.13 10,531.12 13,589.36 经营性流动负债合计 70,266.48 90,671.87 117,002.98 150,980.65 营运资金 25,927.35 33,456.66 43,172.47 55,709.76 每年新增营运资金需 - 7,529.30 9,715.81 12,537.29 求 未来3年营运资金需 - 29,782.41 求 6、未来三年重大项目支出 根据2022年12月公司与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投资协议》, 2025年之前,公司需在水土地块投资13亿元(包括“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另外,公司“新能源汽车及大 排量摩托车缸体压铸件生产建设项目”需投资20,485.36万元,“移动电源及 户用储能生产建设项目”需投资18,672.39万元。上述项目的总投资金额为 169,157.75万元。 综上,综合考虑公司的日常营运需要、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及使用安排、日 常经营积累等因素,预计公司未来三年资金缺口为62,067.27万元。本次拟募 集资金金额为49,800.00万元,募集资金规模具备合理性。 (二)公司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资产负债率逐年上升。2021年末及2022年末,公司资产负 债率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及中位数。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 可比公司 2022年末 2021年末 2020年末 隆鑫通用 35.42 41.27 42.44 7-1-64 宗申动力 40.80 49.65 48.68 智慧农业 25.95 34.90 34.01 绿田机械 31.12 29.83 45.21 可比公司平均值 33.32 38.91 42.59 可比公司中位数 33.27 38.09 43.83 发行人 43.08 42.94 38.97 同时,假设本次发行可转债在2022年12月31日全部转股,模拟测算本次募 集资金规模对公司资产负债率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前 日期 总负债 总资产 资产负债率 2022年12月31日 125,822.02 292,051.05 43.08% 模拟测算 日期 总负债 总资产 资产负债率 2022年12月31日 125,822.02 341,851.05 36.81% 由上表可知,模拟测算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仍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及 中位数。 综上,根据日常营运需要、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及使用安排、日常经营积累、 资金缺口、公司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规模具备合理性。 三、项目效益测算的具体情况、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说明增长率、毛利 率、预测净利率等收益指标的合理性,结合毛利率、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报期 等关键指标与同行业同类项目的对比情况说明项目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和合理性 (一)项目效益测算的具体情况、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说明增长率、毛 利率、预测净利率等收益指标的合理性 1、新能源汽车及大排量摩托车缸体压铸件生产建设项目 (1)收入测算 ①项目收入来源是大排量摩托车缸体压铸件产品、新能源汽车压铸件产品 的销售收入; 7-1-65 ②项目产品全部用于销售,不存在公司自用部分; ③项目产品产销量计算公式为:产品产销量=项目年产能×当年产能利用率; ④项目年产能系通过规划单产线年产能乘以项目规划产线数量计算得出; ⑤项目收入计算公式为:项目收入=产品产销量×产品销售单价。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及假设,本项目T+1年至T+10年具体营业收入具体明细 如下: 序 产品类 T+1年-T+2 T+5年- T+10 项目 单位 T+3年 T+4年 号 型 年 年 产能 套 - 90,000.00 90,000.00 90,000.00 产能利用 % - 50% 75% 100% 率 大排量 产量 套 - 45,000.00 67,500.00 90,000.00 摩托车 1 销售率 % - 100% 100% 100% 缸体压 铸件 销量 套 - 45,000.00 67,500.00 90,000.00 元/ 销售单价 - 1,385.00 1,385.00 1,385.00 套 销售金额 万元 - 6,232.50 9,348.75 12,465.00 180,000.0 180,000.0 产能 套 - 180,000.00 0 0 产能利用 % - 50% 75% 100% 率 135,000.0 产量 套 - 90,000.00 180,000.00 新能源 0 2 汽车压 销售率 % - 100% 100% 100% 铸件 135,000.0 销量 套 - 90,000.00 180,000.00 0 元/ 销售单价 - 950.00 950.00 950.00 套 销售金额 万元 - 8,550.00 12,825.00 17,100.00 (2)成本费用测算 本项目成本费用主要包含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其中,营业成本包括铝材 原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具体公式如下: ①总成本费用=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 ②经营成本=总成本费用-折旧摊销; 7-1-66 ③固定成本=折旧摊销; ④变动成本=总成本费用-固定成本。 具体成本费用金额详见下述“(3)项目损益测算”的相关内容。 (3)项目损益测算 ①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 ②净利润=利润总额-企业所得税; ③税金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④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增值税×7%; ⑤教育费附加=应交增值税×3%; ⑥地方教育费附加=应交增值税×2%; ⑦企业所得税税率:项目实施主体为三华工业,三华工业拥有高新技术企 业资质,故以15%计算所得税。 项目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T+1年-T+2年 T+3年 T+4年 T+5年- T+10年 1 主营业务收入 - 14,782.50 22,173.75 29,565.00 2 减:主营业务成本 - 11,873.96 16,927.18 21,981.07 3 减:税金及附加 - - 38.43 230.96 4 减:销售费用 - 886.95 1,330.43 1,773.90 5 减:管理费用 - 591.30 886.95 1,182.60 6 减:研发费用 - 295.65 443.48 591.30 7 减:财务费用 - 33.08 76.91 120.73 8 利润总额 - 1,101.56 2,470.38 3,684.44 9 减:所得税(15%) - 165.23 370.56 552.67 10 净利润 - 936.33 2,099.82 3,131.77 11 净利率 - 6.33% 9.47% 10.59% 12 毛利率 - 19.68% 23.66% 25.65% 7-1-67 (4)项目现金流量测算 ①现金流入=营业收入+销项税+回收资产余值+回收流动资金; ②现金流出=项目建设投资+维持营运投资+流动资金投入+经营成本+应交增 值税+进项税+税金及附加+所得税; ③税后净现金流量=现金流入-现金流出; ④税前净现金流量=税后净现金流量+所得税。 (5)项目动态经济效益指标 动态经济效益指标基于项目现金流量表进行测算。首先预测未来每年项目 现金流,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 第三版规定折现率12%,进行每年现金流量的折现计算,从而计算动态经济效 益指标。本项目预计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6.03%,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6.94年。 (6)小结 2020年至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56,160.47万元、243,758.68万元和 260,025.16万元,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29.04%。新能源汽车及大排量摩托车缸 体压铸件生产建设项目达产前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41.42%,高于公司最近三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主要原因系新能源汽车及大排量摩托车缸体压铸件市 场需求较大,产能释放较快。 2020年至2022年,公司配件及其他产品毛利率分别为14.32%、14.25%、 11.50%。新能源汽车及大排量摩托车缸体压铸件生产建设项目达产后毛利率为 25.65%,高于公司报告期内同类产品的毛利率,主要原因系公司现有压铸产品 主要以通机用小型压铸产品,毛利率总体较低。而本次募投产品为新能源汽车 及大排量摩托车缸体压铸件,属于中型压铸产品,市场毛利率高于小型压铸件。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爱柯迪(600933)的2020年度至2022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 分别为29.22%、24.44%和26.69%,与公司本次募投产品毛利率基本相当。 2020年至2022年,公司销售净利率分别为6.78%、8.02%和7.89%。新能源汽 车及大排量摩托车缸体压铸件生产建设项目达产后净利率为10.59%,高于公司 销售净利率,主要原因系新能源汽车及大排量摩托车缸体压铸件毛利率较高。 7-1-68 综上,新能源汽车及大排量摩托车缸体压铸件生产建设项目效益测算的增 长率、毛利率、预测净利率等收益指标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具备合理性。 2、移动电源及户用储能生产建设项目 (1)收入测算 ①项目收入来源是SIGMA及LAMBDA系列移动电源、户用储能产品销售收 入; ②项目产品全部用于销售,不存在公司自用部分;产品销售分为内销及外 销; ③项目产品产销量计算公式为:产品产销量=项目年产能*当年产能利用率; ④项目年产能系通过规划单产线年产能乘以项目规划产线数量计算得出; ⑤项目收入计算公式为:项目收入=产品产销量*产品销售单价。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及假设,本项目T+1年至T+10年具体营业收入具体明细 如下: 序 T+1年- T+5年- 产品类型 项目 单位 T+3年 T+4年 号 T+2年 T+10年 12,000. 12,000. 产能 台 - 12,000.00 00 00 产能利用 % - 50% 75% 100% 率 6,000.0 9,000.0 产量 台 - 12,000.00 0 0 产销率 % - 100% 100% 100% 6,000.0 9,000.0 销量 台 - 12,000.00 0 0 1,800.0 2,700.0 SIGMA 国内销量 台 - 3,600.00 1 0 0 1800W 4,200.0 6,300.0 国外销量 台 - 8,400.00 0 0 国内销售 万元/ - 0.70 0.70 0.70 单价 台 国外销售 万元/ - 0.81 0.81 0.81 单价 台 国内销售 1,258.2 1,887.3 万元 - 2,516.40 金额 0 0 国外销售 3,391.0 5,086.5 万元 - 6,782.03 金额 2 2 18,000. 18,000. 2 SIGMA 800W 产能 台 - 18,000.00 00 00 7-1-69 序 T+1年- T+5年- 产品类型 项目 单位 T+3年 T+4年 号 T+2年 T+10年 产能利用 % - 50% 75% 100% 率 9,000.0 13,500. 产量 台 - 18,000.00 0 00 产销率 % - 100% 100% 100% 9,000.0 13,500. 销量 台 - 18,000.00 0 00 2,700.0 4,050.0 国内销量 台 - 5,400.00 0 0 6,300.0 9,450.0 国外销量 台 - 12,600.00 0 0 国内销售 万元/ - 0.38 0.38 0.38 单价 台 国外销售 万元/ - 0.45 0.45 0.45 单价 台 国内销售 1,025.7 1,538.6 万元 - 2,051.46 金额 3 0 国外销售 2,832.2 4,248.4 万元 - 5,664.54 金额 7 0 30,000. 30,000. 产能 台 - 30,000.00 00 00 产能利用 % - 50% 75% 100% 率 15,000. 22,500. 产量 台 - 30,000.00 00 00 产销率 % - 100% 100% 100% 15,000. 22,500. 销量 台 - 30,000.00 00 00 4,500.0 6,750.0 国内销量 台 - 9,000.00 3 SIGMA 300W 0 0 10,500. 15,750. 国外销量 台 - 21,000.00 00 00 国内销售 万元/ - 0.14 0.14 0.14 单价 台 国外销售 万元/ - 0.14 0.14 0.14 单价 台 国内销售 万元 - 629.55 944.33 1,259.10 金额 国外销售 1,429.7 2,144.5 万元 - 2,859.39 金额 0 4 12,000. 12,000. 产能 台 - 12,000.00 00 00 产能利用 % - 50% 75% 100% 率 LAMBDA 6,000.0 9,000.0 4 产量 台 - 12,000.00 1800W 0 0 产销率 % - 100% 100% 100% 6,000.0 9,000.0 销量 台 - 12,000.00 0 0 7-1-70 序 T+1年- T+5年- 产品类型 项目 单位 T+3年 T+4年 号 T+2年 T+10年 1,800.0 2,700.0 国内销量 台 - 3,600.00 0 0 4,200.0 6,300.0 国外销量 台 - 8,400.00 0 0 国内销售 万元/ - 0.70 0.70 0.70 单价 台 国外销售 万元/ - 0.81 0.81 0.81 单价 台 国内销售 1,258.2 1,887.3 万元 - 2,516.40 金额 0 0 国外销售 3,391.0 5,086.5 万元 - 6,782.03 金额 2 2 18,000. 18,000. 产能 台 - 18,000.00 00 00 产能利用 % - 50% 75% 100% 率 9,000.0 13,500. 产量 台 - 18,000.00 0 00 产销率 % - 100% 100% 100% 9,000.0 13,500. 销量 台 - 18,000.00 0 00 2,700.0 4,050.0 LAMBDA 国内销量 台 - 5,400.00 5 0 0 800W 6,300.0 9,450.0 国外销量 台 - 12,600.00 0 0 国内销售 万元/ - 0.38 0.38 0.38 单价 台 国外销售 万元/ - 0.45 0.45 0.45 单价 台 国内销售 1,025.7 1,538.6 万元 - 2,051.46 金额 3 0 国外销售 2,832.2 4,248.4 万元 - 5,664.54 金额 7 0 30,000. 30,000. 产能 台 - 30,000.00 00 00 产能利用 % - 50% 75% 100% 率 15,000. 22,500. 产量 台 - 30,000.00 00 00 产销率 % - 100% 100% 100% LAMBDA 15,000. 22,500. 6 销量 台 - 30,000.00 300W 00 00 4,500.0 6,750.0 国内销量 台 - 9,000.00 0 0 10,500. 15,750. 国外销量 台 - 21,000.00 00 00 国内销售 万元/ - 0.14 0.14 0.14 单价 台 国外销售 万元/ - 0.14 0.14 0.14 7-1-71 序 T+1年- T+5年- 产品类型 项目 单位 T+3年 T+4年 号 T+2年 T+10年 单价 台 国内销售 万元 - 629.55 944.33 1,259.10 金额 国外销售 1,429.7 2,144.5 万元 - 2,859.39 金额 0 4 10,000. 10,000. 产能 台 - 10,000.00 00 00 产能利用 % - 50% 75% 100% 率 5,000.0 7,500.0 产量 台 - 10,000.00 0 0 产销率 % - 100% 100% 100% 5,000.0 7,500.0 销量 台 - 10,000.00 0 0 户用储能 国内销量 台 - 500.00 750.00 1,000.00 7 3.6KW 4,500.0 6,750.0 国外销量 台 - 9,000.00 0 0 国内销售 万元/ - 1.21 1.21 1.21 单价 台 国外销售 万元/ - 1.21 1.21 1.21 单价 台 国内销售 万元 - 605.31 907.96 1,210.62 金额 国外销售 5,447.7 8,171.6 万元 - 10,895.58 金额 9 8 (2)成本费用测算 本项目成本费用主要包含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其中,营业成本包括原材 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具 体公式如下: ①总成本费用=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 ②经营成本=总成本费用-折旧摊销; ③固定成本=折旧摊销; ④变动成本=总成本费用-固定成本。 具体成本费用金额详见下述“(3)项目损益测算”的相关内容。 (3)项目损益测算 ①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7-1-72 财务费用; ②净利润=利润总额-企业所得税; ③税金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④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增值税×7%; ⑤教育费附加=应交增值税×3%; ⑥地方教育费附加=应交增值税×2%; ⑦企业所得税税率:项目实施主体为神驰机电,神驰机电拥有高新技术企 业资质,故以15%计算所得税。 项目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T+1年-T+2年 T+3年 T+4年 T+5年- T+10年 1 主营业务收入 - 27,186.02 40,779.02 54,372.03 2 减:主营业务成本 - 22,133.81 30,254.38 38,412.56 3 减:税金及附加 - 65.98 366.58 488.78 4 减:销售费用 - 2,446.74 3,670.11 4,893.48 5 减:管理费用 - 1,087.44 1,631.16 2,174.88 6 减:研发费用 - 679.65 1,019.48 1,359.30 7 减:财务费用 - 59.39 141.87 224.29 8 利润总额 - 712.99 3,695.44 6,818.73 9 减:所得税(15%) - 106.95 554.32 1,022.81 10 净利润 - 606.04 3,141.12 5,795.92 11 净利率 - 2.23% 7.70% 10.66% 12 毛利率 - 18.58% 25.81% 29.35% (4)项目现金流量测算 ①现金流入=营业收入+销项税+回收资产余值+回收流动资金+出口退税; ②现金流出=项目建设投资+维持营运投资+流动资金投入+经营成本+应交增 值税+进项税+税金及附加+所得税; ③税后净现金流量=现金流入-现金流出; 7-1-73 ④税前净现金流量=税后净现金流量+所得税。 (5)项目动态经济效益指标 动态经济效益指标基于项目现金流量表进行测算。首先预测未来每年项目 现金流,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 第三版规定折现率12%,进行每年现金流量的折现计算,从而计算动态经济效 益指标。本项目预计税后内部收益率为20.53%,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6.47年。 (6)小结 2020年至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56,160.47万元、243,758.68万元和 260,025.16万元,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29.04%。移动电源及户用储能生产建设 项目达产前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41.42%,高于公司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 长率,主要原因移动电源及户用储能产品市场需求较大,产能释放较快。 2020年至2022年,公司终端类产品毛利率分别为30.77%、26.08%、28.61%。 移动电源及户用储能生产建设项目达产后毛利率为29.35%,与公司现有业务毛 利率基本相当。 2020年至2022年,公司销售净利率分别为6.78%、8.02%和7.89%。移动电源 及户用储能生产建设项目达产后净利率为10.66%,高于公司销售净利率,主要 原因系公司电机类、通用汽油机、配件类产品毛利率较低。 综上,移动电源及户用储能生产建设项目效益测算的增长率、毛利率、预 测净利率等收益指标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具备合理性。 3、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本项目旨在提升公司整体的科技研发实力,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技术储备, 不会直接产生效益,因此未作效益测算。 (二)结合毛利率、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报期等关键指标与同行业同类项 目的对比情况说明项目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和合理性; 1、新能源汽车及大排量摩托车缸体压铸件生产建设项目 单位:%、年 7-1-74 公司 同类项目 毛利率 税后内部收益率 税后投资回报期 爱柯迪 爱柯迪智能制造科技 30.03 16.35 7.60 (600933) 产业园项目 旭升股份 高性能铝合金汽车零 30.23 18.75 7.06 (603305) 部件项目 泉峰汽车 高端汽车零部件智能 29.71 14.12 8.00 (603982) 制造项目(一期) 新能源汽车电机壳 文灿股份 体、底盘及车身结构 35.35 19.00 6.40 (603348) 件智能制造项目 可比项目平均值 31.33 17.06 7.27 可比项目中位数 30.13 17.55 7.33 发行人募投项目 25.65 16.03 6.94 注:毛利率系达产后毛利率。 如上所示,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项目毛利率、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报期平 均值分别为31.33%、17.06%、7.27年。公司新能源汽车及大排量摩托车缸体压 铸件生产建设项目达产后毛利率为25.65%,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项目毛利 率平均值5.68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公司募投产品属于中型压铸件,同行业可 比公司相关项目产品属于中大型压铸件或精密压铸件;公司汽车及大排量摩托 车缸体压铸件生产建设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税后投资回报期分别为16.03%、 6.94年,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项目。 综上,公司新能源汽车及大排量摩托车缸体压铸件生产建设项目的效益测 算过程合理,效益测算具有谨慎性。 2、移动电源及户用储能生产建设项目 单位:%、年 税后内部收益 税后投资回报 公司 同类项目 毛利率 率 期 华宝新能 “便携储能产品扩产 43.89 -- - (301327) 项目” 储能电池及逆变器扩 艾罗能源 46.10 - - 产项目 派能科技 2GWh 锂电池高效储 34.11 28.85 4.79 (688063) 能生产项目 安克创新 - 41.86 - - (300866) 可比项目平均值 41.49 28.85 4.79 可比项目中位数 37.99 28.85 4.79 7-1-75 发行人募投项目 29.35 20.53 6.47 注1:华宝新能IPO募投项目未披露毛利率、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报期等效益指标;毛 利率系华宝新能2022年度便携储能产品毛利率。 注2:艾罗能源IPO募投项目未披露毛利率、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报期等效益指标;毛 利率系艾罗能源2022年度储能电池毛利率。 注3:派能科技IPO募投项目未披露产品毛利率;毛利率系派能科技2022年度储能产品 毛利率。 注4:安克创新无可比项目,毛利率系安克创新2022年度充电类产品毛利率。 注5:发行人募投项目毛利率系达产后毛利率。 如上所示,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项目毛利率、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报期平 均值分别为41.49%、28.85%、4.79年。公司移动电源及户用储能生产建设项目 毛利率、内部收益率分别为29.35%、20.53%,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项目平 均水平;税后投资回报期为6.47年,大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项目平均水平。 综上,公司移动电源及户用储能生产建设项目的效益测算过程合理,效益 测算具有谨慎性。 3、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本项目旨在提升公司整体的科技研发实力,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技术储备, 不会直接产生效益,因此未作效益测算。 四、公司针对上述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了董事会决议,获得了股东大会的批准,并履 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7-1-76 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披露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 3、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4、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 露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国 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件。 5、2023年3月28日,根据《注册办法》等法规的规定,公司召开了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 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订<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6、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 7-1-77 露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神驰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系列文件修定情况说 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 案(修订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修订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等相关文件。 7、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修订<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关 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8、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 露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国浩律师 (重庆)事务所关于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等相关文件。 9、2023年6月13日,由于调减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公司召开了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方案的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三次 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10、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 露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神 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62)、《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7-1-78 转换公司债券系列文件修定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三次修订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检查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了解募投项目投资金 额的测算依据、过程及结果; 2、查阅本次募投项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建筑面积和工程造价 测算与项目规划产能的匹配情况; 3、查阅本次募投项目拟购置设备清单,根据设备规格和数量测算与项目规 划产能的匹配情况; 4、根据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长情况、资产负债结构,测算发行人未 来三年流动资金缺口及总体资金缺口情况; 5、访谈公司相关管理人员,了解公司货币资金使用安排及资金缺口、本次 募投项目的基建造价及单位设备投入的合理性、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新增 产能与基建面积、设备数量的匹配关系; 6、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告文件,了解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及同行 业同类项目的投资构成及效益测算情况; 7、查阅发行人三会决议文件及公告文件,了解发行人针对本次募集资金使 用等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测算依据、过程、结果具有合理性;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未用于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等非资本性支出,直接 7-1-79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6,800.00万元,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3.65%, 未超过30%,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 意见第 18 号》的要求; 3、本次募投项目单位基建造价、单位设备投入具有合理性,项目基建面积、 设备数量与新增产能可以匹配; 4、公司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较高,未来三年资金缺口较大,本次募集资金 规模为49,800.00万元,具有合理性; 5、本次募投项目增长率、毛利率、预测净利率等收益指标及效益测算过程 合理,效益测算具有谨慎性; 6、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问题4.关于经营情况 根 据 申 报 材 料 , 1 )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营 业 收 入 为 156,160.47 万 元 、 243,758.68万元、260,025.16万元;2)2022年度公司主要产品电机类产品、 通用汽油机、终端类产品销量同比均有下滑;3)发行人综合毛利率为25.88%、 21.70%、23.50%,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为14.89%、12.31%、18.06%;4)公司 净利润为10,584.62万元、19,555.12万元、20,528.1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为14,979.82万元、-13,740.27万元、45,940.76万元;5)应收 账款余额为29,817.30万元、46,832.21万元、44,645.18万元;6)存货余额为 30,031.35万元、57,512.01万元、49,496.76万元,其中库存商品占存货余额 比重为77.52%、65.65%和69.37%;7)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凯米尔动力、 五谷通用关联销售金额为594.11万元、1,262.39万元和2,423.29万元。发行人 已于2023年4月公告了收购凯米尔动力和五谷通用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 情况。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主要产品销量与单价变动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公司 主要产品销量下滑、收入上涨的原因;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波动趋势说明 公司营业收入波动的合理性;(2)发行人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的 7-1-80 原因及合理性;(3)量化分析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较大 的原因及合理性;(4)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是否与公司业务规模、 营业收入相匹配,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账龄、应收账款周转率、坏账准 备计提政策、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对比分析应收账款水平的合理性及坏账准备 计提的充分性;(5)报告期内存货明细情况、库存商品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 性,结合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库龄情况、库存商品期后销售情况、存 货周转率、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 存货积压情况;(6)报告期内公司对凯米尔动力及五谷通用关联销售大幅增长 的原因,结合相关产品的销售价格、公司向其他非关联方销售的同类产品的价 格、同类产品的公开市场报价说明关联销售定价的公允性。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主要产品销量与单价变动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量下 滑、收入上涨的原因;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波动趋势说明公司营业收入波 动的合理性 (一)结合主要产品销量与单价变动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量 下滑、收入上涨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为电机类产品和终端类产品,前述产品销量 与单价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销售金额 占主营业务 销售数量 销售单价 年度 产品类别 (万元) 收入比重 (万台) (元/台) 电机类产品 56,219.58 22.29% 151.50 371.09 2022 年度 终端类产品 170,406.92 67.56% 70.85 2,405.18 电机类产品 64,208.30 27.07% 174.00 369.01 2021 年度 终端类产品 151,788.61 63.99% 78.37 1,936.82 电机类产品 40,908.59 26.79% 117.29 348.78 2020 年度 终端类产品 102,890.01 67.38% 59.42 1,731.57 由上表可知,2021 年度相较于 2020 年度,发行人主要产品销量与收入变 动情况一致,不存在销量下滑、收入上涨的情形。2022 年度相较于 2021 年度, 电机类产品销量与收入变动情况一致,终端类产品则存在销量下滑、收入上涨 7-1-81 的情形。 发行人终端类产品主要包括发电机组产品、高压清洗机组产品以及水泵、 电焊机组、园林工具等其他产品,前述产品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销售量、销 售收入、平均单价及占终端类产品的收入比重情况如下: 销售量 销售收入 平均单价 占终端类产品 年度 分类 (万台) (万元) (元/台) 收入比重 发电机组 49.12 143,487.92 2,921.17 84.20% 2022年度 清洗机组 10.96 12,935.32 1,180.23 7.59% 其他 10.77 13,983.68 1,298.39 8.21% 合计 70.85 170,406.92 2,405.18 100.00% 发电机组 55.72 129,679.96 2,327.35 85.43% 2021年度 清洗机组 13.09 13,352.90 1,020.08 8.80% 其他 9.56 8,755.75 915.87 5.77% 合计 78.37 151,788.61 1,936.82 100.00% 由上表可知,清洗机组和水泵、电焊机组、园林工具等其他产品占终端收 入的比重较低,且其销量与收入变动情况一致,不存在销量下滑、收入上涨的 情形。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发电机组产品占终端类产品的销售收入均接近或 超过 85%,2022 年销量较 2021 年下降 6.60 万台,但收入增长 13,807.96 万元, 存在销量下滑、收入上涨的情形。 发电机组产品存在功率越大,销售单价越高的特点。按照行业惯例,将发 电机组产品按照功率进行分层后,不同功率发电机组产品的销售量、销售收入、 平均单价、销售量占比及占发电机组产品的收入比重如下表所示: 占发电机 销售量 销售收入 平均单价 销售量占 年度 功率 组产品收 (万台) (万元) (元/台) 比 入比重 >5KW(含5KW) 21.64 93,339.24 4,313.27 44.06% 65.05% 3-5KW 9.28 18,988.52 2,046.18 18.89% 13.23% 2022年度 0-3KW(含3KW) 18.20 31,160.16 1,712.10 37.05% 21.72% 合计 49.12 143,487.92 2,921.17 100.00% 100.00% 2021年度 >5KW(含5KW) 20.65 71,431.64 3,459.16 37.06% 55.08% 7-1-82 占发电机 销售量 销售收入 平均单价 销售量占 年度 功率 组产品收 (万台) (万元) (元/台) 比 入比重 3-5KW 8.15 14,583.61 1,789.40 14.63% 11.25% 0-3KW(含3KW) 26.92 43,664.71 1,622.02 48.31% 33.67% 合计 55.72 129,679.96 2,327.35 100.00% 100.00% 由上表可知,发电机组产品 2022 年销量下滑主要系单价较低的为 0-3KW (含 3KW)发电机组产品销量减少 8.72 万台所致。发行人 0-3KW(含 3KW) 发电机组产品大幅下滑系该类产品主要发挥家庭备用电源功能,以北美区域的 大型商超(如 Sams Club、Walmart 和 Costco 等)销售为主。受 2022 年美国严 重的通货膨胀影响,居民生活成本提高,消费者消费观念偏向于减少非必要开 支,导致市场对发电机组产品的需求有所下滑。 发电机组产品 2022 年收入增长主要系:1)单价较高的大功率发电机组销 量占比提升。2021 年,功率在 3 KW 以上的发电机组产品销量占比为 51.69%, 2022 年则提升至 62.95%,销量占比提升超过 10%。2)产品销售定价提升。发 行人终端类产品根据产品成本、境外销售承担的费用,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客户 综合协商定价。受 2021 年度大宗原材料价格普遍上涨的影响,发行人主要原材 料钢材、漆包线等采购成本提升,加上 2021 年下半年至 2022 年上半年全球海 运费的快速上涨,为保证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发行人在 2022 年初对主要终端类 产品的价格进行上调,使得发电机组产品销售定价提升。3)汇率波动提高境外 销售产品平均单价。发行人发电机组产品以外销为主且以美元作为主要结算货 币。2022 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上涨,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数据, 2021 年美元兑人民币平均汇率为 6.4515,2022 年美元兑人民币平均汇率为 6.7261,较 2021 年上涨 4.26%。汇率波动进一步提升发行人境外销售产品的销 售单价。 综合前述,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发电机组产品在 2022 年存在销量下 滑、收入上涨的情形,主要系单价较低的 0-3KW(含 3KW)发电机组产品销 量下滑对销售收入的负面影响金额低于大功率发电机组销量占比提升、产品销 售定价提升及汇率波动对销售收入的正面影响金额所致。 (二)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波动趋势说明公司营业收入波动的合理性 7-1-83 发行人主要从事小型发电机、通用汽油机以及终端类产品的研发、制造和 销售,基于相似的主营产品及业务板块,选择以下公司作为可比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主营业务 摩托车及发动机业务产品涵盖:无极大排量(跑车、街车、 复 古 、 拉 力 、 踏 板 五 大 系 列 ) 、 全 地 形 车 ( 排 量 200cc- 700cc)、摩托车发动机(排量 50cc~900cc);通用机械业 603766.SH 隆鑫通用 务产品涵盖:通用动力发动机(排量 79cc-99cc),家用小型 发电机组(功率 1kW-20kW)、便携式储能电源、锂电草坪 机等终端产品。 主要从事小型热动力机械产品及部分终端产品的研发、制 造、销售等业务。主要产品包括:发动机及配件;通用汽油 001696.SZ 宗申动力 机、耕作机、割草机、水泵机组、汽油发电机组等整机及零 部件;摩托车零部件、汽车零部件。 致力于成为家用及户外动力/电力设备综合服务商,以及多品 种金属精矿供应商;同时辅以贸易业务和现代农业生产整体 解决方案提供。机械制造业务面向国内外客户提供发动机、 000816.SZ 智慧农业 发电机组及各类机电工具,并向新能源动力领域延伸。公司 提供的产品包括 75KW 以下的各类柴汽油发动机、发电机, 水泵、高压清洗机等工具,以及铸件、减速机等。 主营业务为通用动力机械产品(主要包括发电机组、水泵机 605259.SH 绿田机械 组和发动机)和高压清洗机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资料来源:可比上市公司公开资料整理。 由上表可知,隆鑫通用除通用机械相关业务外,还涉及摩托车及发动机业 务;宗申动力除通机产品相关业务外,还涉及摩托车发动机及零部件业务;智 慧农业除涉及通用机械相关业务外,还涉及有色金属和智慧农业相关业务。为 保证可比性,选取可比上市公司通用机械相关业务收入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 进行对比。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与可比上市公司通用机械相关业 务收入对比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2 年 2021 年 公司名称 收入分类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变动率 变动率 隆鑫通用 通用机械业务 -18.78% 341,384.42 44.82% 420,345.01 290,260.63 宗申动力 通机产品 -12.83% 457,985.32 27.33% 525,387.68 412,619.66 智慧农业 机械制造 -43.92% 97,211.71 36.73% 173,330.88 126,770.24 绿田机械 主营业务收入 0.56% 156,385.23 33.31% 155,520.66 116661.96 神驰机电 主营业务收入 6.34% 252,240.65 55.33% 237,202.58 152,704.03 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同类业务的收入变动趋势对比图如下: 7-1-84 2021年度,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通用机械相关业务收入均呈现大幅增长 趋势,收入变动趋势一致。发行人2021年收入变动率略高于可比上市公司,主 要系:1)OEM/ODM订单增加。2021年OEM/ODM业务收入增加35,077.55 万元, 同比增长91.99%。发行人OEM/ODM业务增长主要集中在原有客户订单增加, 其中HFT向公司下达的采购订单由原来单一的高压清洗机组产品增加发电机组 等产品,销售收入增长19,518.94万元;Maxtool在经过2019年、2020年产品送样、 试用后,2021年实现规模销售,销售收入增长3,953.79万元;此外,其他主要 OEM/ODM客 户 订 单 均 有 不 同 幅 度 增 长 。2) 电 机 及 配 件 类 产 品 销 售 增 长 34,319.53万元。受2021年下游市场需求大幅提升影响,发行人电机类产品销量 大幅提升,销售收入增长23,299.71万元,同比增长56.96%。此外,发行人2021 年7月收购三华工业后,三华工业贡献配件类产品销售收入8,804.43万元。 2022年度,发行人通用机械相关业务收入增长6.34%,增幅较小。可比上市 公司中,绿田机械2022年度通用机械相关业务收入增长0.56%,发行人与其收入 波动趋势一致。隆鑫通用、宗申动力、智慧农业2022年度通用机械相关业务收 入分别下滑18.78%、12.83%和43.92%。根据可比上市公司年报披露信息,隆鑫 通用2022年通用机械相关业务收入下滑主要系受全球通胀、贸易摩擦等因素影 响,市场需求在经历2021年的爆发式增长后出现下降所致;智慧农业2022年通 用机械相关业务收入下滑主要系其通机业务经营模式转换,下游客户正处在向 渠道商调整的过程中,原OEM订单减少所致。 7-1-85 发行人2022年度收入增长主要系终端类产品销售持续增长所致。受北美市 场需求下滑的大环境因素影响,主要境外子公司美国神驰2022年度营业收入下 滑18,114.11万元,同比降低40.72%,但发行人终端类产品销售仍保持增长趋势, 主要系:1)OEM/ODM订单增加。发行人2022年OEM/ODM收入增长28,915.81 万元,同比增长39.50%,其中对主要客户HFT收入增长18,461.16万元,主要系 发行人与其合作持续深入,新型号发电机组产品在2022年度实现规模销售所致。 HFT系美国知名的专业工具零售商,其官网显示门店数量超1,400家。发行人与 HFT自2015年开展OEM/ODM合作,合作之初以高压清洗机产品为主,随着双方合 作的深入,发行人自2021年起开始向其规模销售发电机组产品。2022年度,在 北美市场需求下滑的大环境下,发行人对HFT仍实现了规模销售,主要系2022年 度发行人为HFT代工了新产品,即编号为“10003-01011-00”的7KW汽油发电机 组,该产品在经过2021年的产品送样、试用阶段后在2022年实现销售。由于 HFT门店数量较多,为满足门店新产品上架需求,HFT在2022年对该型号产品进 行大量采购,销售数量共31,050台,销售金额共18,887.86万元。此外,其他主 要OEM/ODM客户,如非洲客户FOUANINIGLTD和日本客户DAISHIN INDUSTRIES LTD受客户推广力度加强及下游销售区域的需求提升等因素影响,订单均有不同 幅度增长。2)欧洲地区、非洲地区销售规模增长。受俄乌战争及欧洲能源危机 影响,发行人2022年度欧洲地区销售收入增长17,484.14万元,同比增长102.22%; 受非洲地区市场需求持续提升及主要销售国家尼日利亚2022年度洪灾影响,发 行人2022年度非洲地区销售收入增长5,238.08万元,同比增长34.13%。 剔除HFT新产品实现规模销售及欧洲区域、非洲区域销售增长因素的影响后, 发行人2022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210,630.57万元,较2021年度下滑11.20%,与 宗申动力、隆鑫通用的相关业务的收入变动趋势一致,具备合理性。 从行业数据来看,根据我国海关统计,2022年我国发电机组出口额50.28亿 美元,同比增长15.31%。发行人通用机械相关业务收入增长6.34%,与行业发 展趋势保持一致,具备合理性。 综合前述,发行人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与可比上市公司通用机械相关业 务收入波动趋势一致;发行人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与可比上市公司绿田机械 收入波动趋势一致且与行业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具备合理性。 7-1-86 二、发行人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通用机械相关业务毛利率的对比如下: 同行业上市公司 行业/产品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隆鑫通用 通用机械产品 20.13% 12.98% 12.82% 宗申动力 通机产品 13.02% 10.03% 15.50% 智慧农业 机械制造 10.61% 6.43% 11.25% 绿田机械 通用设备制造业 21.03% 19.81% 19.99% 可比公司平均值 16.20% 12.31% 14.89% 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 22.50% 20.38% 24.87%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高于可比公司,主要系: 1、全产业链带来的成本优势 可比公司中,发行人具备小型发电机、通用汽油机、控制面板、消声器、 逆变器、机架等终端类产品主要部件自主研发与自主生产能力的企业,全产业 链布局优势明显,在保障公司产品一致性和品质稳定性的同时,获得了产业链 各个环节的增值价值,加强了产品成本优势。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 率高于隆鑫通用、宗申动力,主要系隆鑫通用、宗申动力核心零部件主要向上 游供应商采购,核心零部件的增值价值由其上游供应商获取;发行人主营业务 毛利率与绿田机械较为接近,主要系绿田机械部分核心零部件采取自制方式, 可获得核心自制零部件增值价值和成本优势;智慧农业毛利率显著低于同行业 上市公司,根据其公开披露信息,主要系其基建投入和产能扩张,提高了智慧 农业的固定成本和运营成本所致。 2、境外直接销售毛利率较高 发行人在美国、迪拜、尼日利亚、俄罗斯、德国等地设立了境外子公司, 直接面向当地市场开展终端类产品的销售。发行人设立的境外子公司能快速响 应市场,加强公司与海外客户的沟通,提高公司的服务质量。由于境外子公司 直接面向当地市场,一方面缩短了产品分销环节,另一方面境外子公司需要承 担较高的国内工厂发货费用、本地运营费用等,售价高于国内业务和一般的出 口业务。与此同时,该销售模式下境外子公司从合并范围内其他业务主体采购 所发生的关税及运杂费在合并层面作为仓库调库产生的费用,列报于销售费用, 7-1-87 未在成本中体现,使得发行人境外直接销售毛利率较高。可比公司境外销售型 子公司数量远少于发行人,外销模式主要为一般出口销售,毛利率低于发行人。 剔除上述因素影响后,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252,240.65 237,202.58 152,704.03 主营业务成本 195,497.13 188,861.87 114,722.33 关税 695.79 4,192.51 6,555.34 出口货物至境外子公司的运费及装卸费 4,881.69 4,754.63 1,656.38 剔除影响因素后的主营业务成本 201,074.61 197,809.01 122,934.05 剔除影响因素后的主营业务毛利率 20.28% 16.61% 19.50% 发行人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剔除影响因素的主营业务毛利率略低于绿田 机械,高于隆鑫通用、宗申动力和智慧农业; 2022 年度剔除影响因素的主营业 务毛利率与隆鑫通用、绿田机械较为接近。因此,剔除影响因素后,发行人主 营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具备可比性,处于合理范围内。 综合前述,发行人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主要系全产业链带来 的成本优势及境外直接销售毛利率较高所致,剔除境外直接销售影响因素后, 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具备可比性,处于合理范围内,具备 合理性。 三、量化分析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 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940.76 -13,740.27 14,979.82 净利润 20,528.18 19,555.12 10,584.62 差额 25,412.58 -33,295.39 4,395.20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主要受公允价值变动损 失、存货变动、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变动、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综 7-1-88 合影响,影响构成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类型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资产减值准备 317.26 146.55 127.77 信用减值损失 648.30 611.09 163.94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 3,547.66 3,714.72 1,911.64 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使用权资产摊销 298.53 198.90 - 非付现项目 无形资产摊销 1,038.64 725.47 583.11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76.32 131.82 - 小计 6,026.71 5,528.55 2,786.46 影响比例 23.72% -16.60% 63.4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 -11.03 3.64 -4.34 “-”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 23.71 24.52 32.70 “-”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 3,672.35 -5,642.36 -419.48 “-”号填列) 非经营项目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 754.44 671.45 461.89 列)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 -181.35 -1,327.95 -801.33 列) 小计 4,258.12 -6,270.70 -730.56 影响比例 16.76% 18.83% -16.62%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 7,721.23 -27,545.91 -8,189.14 列)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 经营性应收 10,654.85 -20,916.22 -3,260.35 以“-”号填列) 应付项目及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 存货的变动 -3,829.57 15,416.19 14,411.90 以“-”号填列) 项目 小计 14,546.51 -33,045.94 2,962.41 影响比例 57.24% 99.25% 67.40%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 39.00 -426.47 -19.78 “-”号填列)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 -584.85 783.88 62.92 “-”号填列) 其他项目 其他 1,127.10 135.30 -666.24 小计 581.25 492.71 -623.10 影响比例 2.29% -1.48% -14.18% 合计 25,412.58 -33,295.39 4,395.20 7-1-89 注:影响比例=影响金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 1、2020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营业利润差异分析 2020 年度,发行人实现净利润 10,584.62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为 14,979.82 万元,差异金额为 4,395.20 万元,差异较小,其中影响比例较 高的为非付现项目和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及存货的变动项目。具体原因为:1) 非付现项目影响金额 2,786.46 万元,主要为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的持 续影响;2)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及存货的变动项目影响金额 2,962.41 万元,主 要系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扩大,采购规模提升,存货及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 所致。 2、2021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营业利润差异分析 2021 年度,发行人实现净利润 19,555.12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为-13,740.27 万元,差异金额为-33,295.39 万元,差异较大,主要差异为:1) 非付现项目影响金额 5,528.55 万元,要为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的持续 影响;2)非经营项目影响金额-6,270.70 万元,主要为发行人投资的珠海冠宇 (688772)及丰电科技(430211)股票价格波动所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 存货增加影响金额-27,545.91 万元,发行人 2021 年度存货大幅增加主要系:受 2021 年销售规模大幅增长影响,发行人原材料及境外子公司的备货增加;受 2021 年全球海运运力紧张的影响,发行人已报关未离岸的产成品增加;2021 年 7 月收购三华工业 100%股权,导致原材料、产成品进一步增加;4)经营性应 收项目增加影响金额-20,916.22 万元,主要系发行人在销售环节给与主要客户一 定的信用期,使得 2021 年经营性应收规模随销售规模的大幅增长而增加所致; 5)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影响金额 15,416.19 万元,主要系发行人 2021 年度采购 金额随销售规模及存货规模的大幅增长而增加,经营性应付项目随之增加所致。 3、2022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营业利润差异分析 2022 年度,发行人实现净利润 20,528.18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为 45,940.76 万元,差异为 25,412.58 万元,差异较大,主要差异为:1)非 付现项目影响金额 6,026.71 万元,主要为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的持续 影响;2)非经营项目影响金额 4,258.12 万元,主要为发行人投资的珠海冠宇 (688772)及丰电科技(430211)股票价格波动所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 7-1-90 存货减少影响金额 7,721.23 万元,随着发行人存货的期后销售以及 2022 年全球 海运运力有序恢复,发行人 2022 年末存货水平有所降低;4)经营性应收项目 减少影响金额 10,654.85 万元,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主要系应收账款及应收款 项融资和其他流动资产两个方面的减少。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的减少影响 金额为 3,904.41 万元,主要系 2022 年发行人加强了应收账款的管理,客户回款 情况较好。其他流动资产的减少影响金额为 5,502.35 万元,主要系 2022 年发行 人外销收入出口退税金额提升所致。 综合前述,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营业利润差异 较大主要受存货变动、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变动、非经营项目及非付现项目的 综合影响所致,与发行人实际业务匹配,具备合理性。 四、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是否与公司业务规模、营业收入相 匹配,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账龄、应收账款周转率、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对比分析应收账款水平的合理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一)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为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发行人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截至2023年4月30日 资产负债表日 应收账款余额 回款比例 累计回款金额 2022年12月31日 44,645.18 36,382.63 81.49% 2021年12月31日 46,832.21 45,087.78 96.28% 2020年12月31日 29,817.30 29,747.47 99.77% 注:上述回款包括货币形式回款及银行承兑汇票形式回款。 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为 99.77%、96.28%和 81.49%,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率较好。 (二)应收账款与公司业务规模、营业收入的匹配性 1、发行人各期末应收账款与资产规模相匹配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占流动资产、总资产的比例如下: 7-1-91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余额 44,645.18 46,832.21 27,086.80 流动资产 218,419.64 202,695.32 179,962.34 总资产 292,051.05 259,862.42 216,133.06 应收账款余额占流动资产比例 20.44% 23.10% 15.05% 应收账款余额占资产总额比例 15.29% 18.02% 12.53%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占流动资产、总资产的比例较低且不 存在异常波动,各期末应收账款与资产规模相匹配。 2、发行人各期末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规模相匹配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营业收入 260,025.16 243,758.68 156,160.47 应收账款余额 44,645.18 46,832.21 29,817.30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17.17% 19.21% 19.09%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较大且较为稳定, 各期末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规模相匹配。 综合前述,发行人应收账款规模与业务规模、营业收入规模相匹配。 (三)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账龄、应收账款周转率、坏账准备计提 政策、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对比分析应收账款水平的合理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 充分性 1、发行人销售模式 发行人主要从事小型发电机、通用汽油机以及终端类产品的研发、制造和 销售。发行人电机类产品采用直销方式进行销售;通用汽油机产品下游客户主 要为国内通用机械生产厂商或国外终端类产品贸易商;终端类产品的销售方式 分为 OEM/ODM、经销、直销三类;配件及其他产品采用直销方式进行销售。 2、发行人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 发行人客户结构稳定,以存量客户为主。发行人综合考量客户业务规模、 7-1-92 市场信誉、历史交易情况等因素,制定不同的信用策略。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前 十大客户的信用政策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信用政策 1 Harbor freight tools 海船装运后 30 天内以 TT 付款 2 Sam’s Club 收货后 35 天付款 3 FOUANI NIGERIA LIMITED 按正本提单出单日期开始计算,60 天内以 TT 付款 4 常州科普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月结 90 天 5 CostCo Wholesale 收货后 30 天付款 6 DAISHIN INDUSTRIES LTD 提单出具后 120 天内以 TT 付款 7 重庆润通贸易有限公司 月结 30 天 8 PEZAL PRODUCT LINESPOLK 30%生产前以 TT 付款,70%尾款见提单复印件付清 9 Cummins Inc. 提单日后 60 天 10 STURMER MASCHINER 收货后 30 天付款 11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月结 35 天 OE GLOBAL PART INC/ ANY 12 付款后发货 PARTS CORP 13 Maxtool 收货后 120 天付款 14 Pricesmart 收货后 90 天付款 15 LOWES.COM 收货后 60 天付款 16 Amazon VC 收货后 60 天付款 由上表可知,对于主要客户发行人均给与一定的信用期,主要集中在 30 天 至 120 天之间,且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动。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 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9.09%、19.21%和 17.17%,与根据主要客 户信用政策的理论推算比例接近。因此,发行人应收账款水平合理,符合自身 实际经营特点。 3、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对比如下: 单位:次/年、天 应收账款周转率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可比公司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隆鑫通用 7.92 6.76 4.94 45.45 53.25 72.87 宗申动力 5.63 6.12 6.48 63.94 58.82 55.56 7-1-93 智慧农业 6.83 15.22 13.23 52.71 23.65 27.21 绿田机械 7.81 10.38 9.98 46.09 34.68 36.07 可比公司平均值 7.05 9.62 8.66 51.06 37.42 41.57 发行人 6.18 6.92 6.19 58.25 52.02 58.16 数据来源:Wind 金融终端及公开数据整理。 注 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注 2: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0/应收账款周转率。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6.19、6.92 和 6.18,应收账款 周转率整体保持在较高水平,体现了公司良好的应收账款管理水平。报告期各 期,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分别为 58.16、52.02 和 58.25,与主要客户的信用 政策情况相符,公司应收账款处于合理水平。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虽略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但与 隆鑫通用和宗申动力较为接近,处于可比区间内,具备合理性。绿田机械应收 账款周转率显著高于其他可比公司,主要系信用政策差异所致。根据绿田机械 招股说明书披露,其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主要原因为其外销业 务及部分内销业务通常在客户确认订单后先预收部分货款或全部货款后再安排 生产或发货。智慧农业除通机业务外还涉及金属矿、智慧农业等业务,应收账 款周转率波动较大,可比性较低。 4、发行人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对比如下: 公司简称 坏账计提政策 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 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 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根据以前年度的实际信用损失,并考虑本年的 前瞻性信息,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估计政策为:1)单项金额重 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将单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应收 账款视为重大应收账款,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 隆鑫通用 差额,计提坏账准备。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账款:A、账龄组合:以应收账款的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B、无风险组合:应收本集团合并范 围内公司款项——不存在回收风险,不计提坏账准备。3)单项金额 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项金额不重大且按照组合 计提坏账准备不能反映其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 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 宗申动力 分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 7-1-94 公司简称 坏账计提政策 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 产,选择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 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 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1)组合 1:无担 保物或无信保组合——以应收账款的逾期天数作为信用风险特征。参 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 制应收账款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 信用损失。2)组合 2:有担保物或有信保组合——以应收账款的逾 期天数并考虑担保物或信保的风险敞口作为信用风险特征。先按组合 1 的计提方法进行计算,再将计算结果与担保物或信保赔付预计可收 回金额的现值进行比较,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组合 3:合并范围内公 司组合——不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 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 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 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 智慧农业 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 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 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本公司考虑所 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 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按照账龄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 绿田机械 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 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 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 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 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 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包含重大 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 发行人 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1)对 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 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2)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依据信用风 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 失:信用风险组合——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按照应收账款连续 账龄的原则计提坏账准备;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不计提坏账准备。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信息。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 对于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部分,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 公司坏账计提比例对比如下: 计提比例 账龄 发行人 隆鑫通用 宗申动力 智慧农业 绿田机械 1 年以内 5% 0-5% N/A N/A 5% 7-1-95 1至2年 10% 10% N/A N/A 10% 2至3年 20% 20%、35% N/A N/A 30% 3至4年 30% 50% N/A N/A 100% 4至5年 80% 80%、100% N/A N/A 100% 5 年以上 100% 100% N/A N/A 100% 注 1:根据宗申动力 2022 年年报披露,其通过编制应收账款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 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注 2:根据智慧农业定期报告披露,其对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 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始终 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与可比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不存在显著差异。 综合前述,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和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 明显差异。 5、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1)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计提比例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计提比例情况如下: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应收账款余额 坏账准备 占比 计提比例 (万元) (万元) 1 年以内 42,034.76 94.15% 2,431.30 5.78% 1至2年 1,457.87 3.27% 369.31 25.33% 2至3年 233.64 0.53% 201.25 86.14% 3至4年 13.47 0.03% 4.34 32.22% 4至5年 99.66 0.22% 98.17 98.50% 5 年以上 805.78 1.80% 805.78 100.00% 合计 44,645.18 100.00% 3,910.15 8.76%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应收账款余额 坏账准备 占比 计提比例 (万元) (万元) 1 年以内 45,493.78 97.14% 2,331.52 5.12% 1至2年 224.49 0.48% 102.55 45.68% 2至3年 90.64 0.19% 50.60 55.82% 3至4年 125.70 0.27% 106.53 84.75% 4至5年 113.40 0.24% 106.19 93.65% 7-1-96 5 年以上 784.20 1.67% 784.20 100.00% 合计 46,832.21 100.00% 3,481.59 7.43%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应收账款余额 坏账准备 占比 计提比例 (万元) (万元) 1 年以内 28,126.10 94.33% 1,409.47 5.01% 1至2年 211.46 0.71% 26.51 12.54% 2至3年 276.03 0.93% 145.21 52.61% 3至4年 146.74 0.49% 97 66.10% 4至5年 448.89 1.51% 444.23 98.96% 5 年以上 608.08 2.04% 608.08 100.00% 合计 29,817.30 100.00% 2,730.51 9.16% 注:计提比例=(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的坏账+单项计提坏账)/应收账款余额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账龄在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 别为 94.33%、97.14%和 94.15%,占比较高,应收账款质量整体较好。报告期 各期,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 9.16%、7.43%和 8.76%。 (2)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计提比例对比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计提比例对比如下: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名称 1 年以内的 1 年以内的 1 年以内的 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余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计提比例 计提比例 计提比例 额占比 余额占比 余额占比 隆鑫通用 78.94% 17.03% 83.42% 11.16% 77.89% 8.96% 宗申动力 98.38% 3.26% 98.56% 3.67% 99.27% 3.77% 智慧农业 41.37% 54.75% 39.28% 54.56% 36.72% 61.62% 绿田机械 99.07% 5.62% 98.98% 5.64% 98.84% 5.77% 可比公司 注 92.13% 8.64% 93.65% 6.83% 92.00% 6.17% 平均值 发行人 94.15% 8.76% 97.14% 7.43% 94.33% 9.16%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及招股说明书。 注:智慧农业长账龄占比显著高于发行人及同行业其他可比公司,因此平均值计算未 包含智慧农业。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账龄在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略 高于同行业公司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发行人应收账款质量整体较好;发行人坏 账准备计提比例略高于可比同行业公司平均值,坏账准备计提具有谨慎性。 7-1-97 综上所述,发行人应收账款规模与公司业务模式、资产规模和营业收入规 模匹配,结合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和应收账款周转率数据分析,发行人应收账 款规模处于合理水平。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发行人账龄在 1 年以内的 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较高,应收账款整体质量较高;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 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会计准则及自身实际经营 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回款率较好,各期坏账准备计提较为充分,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较为谨慎。 五、报告期内存货明细情况、库存商品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公 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库龄情况、库存商品期后销售情况、存货周转率、 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存货积压情 况 (一)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明细情况、库存商品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项目 跌价 跌价 跌价 余额 账面价值 余额 账面价值 余额 账面价值 准备 准备 准备 原材料 8,313.45 89.95 8,223.5 6,511.73 47.12 6,464.61 3,316.69 25.05 3,291.64 在产品 4,008.62 32.41 3,976.2 3,725.54 168.71 3,556.83 2,359.59 136.08 2,223.51 库存商品 34,784.54 521.43 34,263.1 37,984.22 133.94 37,850.28 23,501.29 123.39 23,377.90 低值易耗品 329.76 - 329.8 164.41 - 164.41 198.69 - 198.69 发出商品 2,704.17 - 2,704.2 9,475.87 - 9,475.87 939.60 - 939.60 合计 50,140.55 643.79 49,496.8 57,861.78 349.77 57,512.01 30,315.87 284.52 30,031.35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存商品余额占存货余额的比重分别为 77.52%、 65.65%和 69.37%。发行人库存商品境内外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区域 期末余额 占比 期末余额 占比 期末余额 占比 境外 17,813.81 51.21% 22,961.07 60.45% 16,254.16 69.16% 境内 16,970.73 48.79% 15,023.15 39.55% 7,247.14 30.84% 合计 34,784.54 100.00% 37,984.22 100.00% 23,501.29 100.00% 7-1-98 从库存商品区域分布来看,发行人境外库存商品占比较高,主要系通用动 力机械行业为出口外向型行业,主要消费市场在北美、亚洲、欧洲和非洲等国 家地区。发行人为向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和积极响应市场需求变化,已在美国、 迪拜、尼日利亚、德国、俄罗斯等多国设立境外销售型子公司。考虑到运输时 限,境外销售型子公司为应对快速增长的海外市场对于交货时效性的需求,需 要提前在当地备货。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库存商品余额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5.39%、16.01%和 13.79%,占比较为稳定;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库存商品次 年销售比例为 88.74%和 86.09%,期后销售情况较好,发行人库存商品规模与 销售规模匹配,具备合理性。 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库存商品余额较高主要系境外销售型子公司备货所 致,库存商品规模与销售规模匹配,具备合理性。 (二)结合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库龄情况、库存商品期后销售情 况、存货周转率、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 否存在存货积压情况 1、发行人及同行业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政策及计提方法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库存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 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 隆鑫通用 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 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 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期末存货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 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具有类似目的或最终用途 并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且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 宗申动力 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的存货,合并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 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 程中,以预计售价减去进一步加工成本和预计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 后的净值。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 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 智慧农业 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 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 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 7-1-99 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 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 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 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原材料:相关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 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库存商品:相关 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 绿田机械 现净值;自制半成品:相关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 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发 出商品:相关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 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 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 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 发行人 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 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 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 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 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资料来源: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由上表可知,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 异。 2、发行人存货库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项目 库龄一年 库龄一年 库龄一年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以上存货 以上存货 以上存货 原材料 8,313.45 777.94 9.36% 6,511.73 518.78 7.97% 3,316.69 271.93 8.20% 在产品 4,008.62 246.40 6.15% 3,725.54 269.42 7.23% 2,359.59 187.78 7.96% 库存商品 34,784.54 5,282.78 15.19% 37,984.22 2,645.47 6.96% 23,501.29 1,088.16 4.63% 低值易耗品 329.76 95.28 28.89% 164.41 5.50 3.35% 198.69 72.57 36.52% 发出商品 2,704.17 - - 9,475.87 - - 939.60 - - 合计 50,140.55 6,402.40 12.77% 57,861.78 3,439.17 5.94% 30,315.87 1,620.43 5.35%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龄一年以上存货的占比分别为 5.35%、5.94%和 12.77%,占比较低。发行人库龄一年以上存货主要集中在库存商品,以发电机 组等终端类产品为主,主要系终端类产品具有易于存放、产品质保期较长的特 点,境外子公司基于销售策略,对全系列终端类产品备货以及时响应客户需求, 7-1-100 部分终端类产品会因销售周期较长而存放较长时间所致。此外,公司原材料中 用于维修的配件以及部分低值易耗品会因使用频率较低而存放较长时间,导致 库龄较长;少量在产品因客户订单需求变动暂未进行装配导致库龄较长。 发行人 2022 年库龄一年以上的存货占比有所提升,主要系受市场需求因素 影响,部分型号的终端类产品销售周期较长所致。2022 年末库龄一年以上的库 存商品余额增幅较大,从 2021 年末的 2,645.47 万元增长至 5,282.78 万元, 主要系境外子公司美国神驰 2022 年末新增库龄一年以上的库存商品余额 3,527.93 万元所致。受 2021 年北美地区极端天气频发等因素影响,发电机组 等产品市场需求较大,美国神驰 2021 年度实现销售收入 44,489.33 万元,销 售情况较好,故美国神驰在 2021 年末根据当年销售情况进行产品备货。但受 2022 年美国通货膨胀因素影响,市场需求下降,美国神驰 2022 年度营业收入 下滑至 26,375.22 万元,同比降低 40.72%,降幅较大,实际销售情况未达预期, 使得美国神驰 2022 年末库龄一年以上的库存商品余额增幅较大。 3、发行人库存商品期后销售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存商品在次年销售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库存商品余额 34,784.54 37,984.23 23,501.30 注 次年销售金额 18,140.20 32,701.44 20,855.83 期后销售比例 52.15% 86.09% 88.74% 注:2022 年末库存商品次年销售情况统计截止日为 2023 年 4 月 30 日。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 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库存商品次年销售比例为 88.74% 和 86.09%,销售比例较高,不存在存货积压的情形。发行人 2022 年末库存商 品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期后销售比例为 52.15%,主要系统计时间较短且电机 及通用动力机械类产品的生产、销售存在一定的季节性特征所致,不存在存货 积压等异常情形。 4、发行人及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分析 2020 年至 2022 年,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对比 如下: 7-1-101 单位:次/年 公司名称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隆鑫通用 9.44 9.40 8.89 宗申动力 7.68 8.96 9.30 智慧农业 3.73 7.99 6.86 绿田机械 2.87 3.11 3.18 可比公司平均值 5.93 7.37 7.06 发行人 3.72 4.36 4.47 数据来源:Wind 金融终端及公开数据整理。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周转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但略高于绿田 机械,主要原因系经营模式差异所致,具体如下: 隆鑫通用、宗申动力主营业务为摩托车发动机及整车制造、通用汽油机及 通用动力机械类产品整机制造等,主要生产环节以装配为主,产品交付周期较 短;且由于实行零库存管理模式,主要零部件均由配套供应商预先存放于工厂, 工厂按需领用结算,故存货周转速度较快,存货周转率较高。 智慧农业机械制造业务基本采用“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根据客户需求 和市场变化开展产品研发,接单后按约定生产并交付,故其备货量较低,存货 周转速度较快,存货周转率较高。此外,智慧农业除机械制造业务外,还包括 金属矿及智慧农业业务,存货周转率存在较大的波动,可比性较低。 绿田机械产品具有生产工序多,自制率高的特点,故其自制半成品及在产 品库存金额较大,且为了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其对需求量较大的型号储备一定 库存,故存货周转速度相对较慢,存货周转率相对较低。 发行人终端类产品生产管理模式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基本相同,但由于境外 子公司采用备货销售的方式,随着报告期内境外销售规模的增长,备货规模随 之增加,拉低了存货周转率水平,但仍高于与发行人业务模式相近的绿田机械。 5、发行人及可比公司存货跌价计准备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跌价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情 况如下: 7-1-102 公司名称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隆鑫通用 7.56% 2.11% 1.54% 宗申动力 1.67% 0.57% 0.43% 智慧农业 7.89% 5.80% 11.72% 绿田机械 3.45% 2.19% 2.07% 发行人 1.28% 0.60% 0.94%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存货跌价计提比例与宗申动力较为接近,但低于其他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发行人存货跌价计提比例低于隆鑫通用和智慧农业主要系产品结构差异所 致。发行人核心产品系小型发电机为主的电机类产品和通用汽油发电机组、高 压清洗机、数码变频发电机组为主的终端类产品。隆鑫通用主要产品系摩托车 和通用机械产品,存货中通用机械产品占比较小,与发行人产品结构存在差异。 智慧农业主要系动力及终端设备综合服务商,多品种金属精矿供应商及智慧农 业数字化解决方案提供商。根据其定期报告披露,其产品包括通用机械类、金 属矿产品类和信息化类产品,矿产品的存货跌价准备受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因素 的影响较大,与发行人产品结构存在差异。 发行人存货跌价计提比例低于绿田机械主要系采购模式差异所致。绿田机 械主要从事通用动力机械产品和高压清洗机产品生产和销售,虽然发行人产品 结构和绿田机械产品结构相似,但采购模式存在差异。绿田机械随着产销规模 的扩大,对原材料采取“以产定购”为主并辅以“预购备料”的采购模式,对 主要原材料保持了适当的备货水平,主要外购的零部件包含电机、曲轴、高压 管、轴承、飞轮、水泵、油箱、消音器等。而发行人电机、曲轴、轴承、消音 器均由发行人子公司自产,发行人根据订单以销定产,不存在需要大量备货的 情形,降低了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已根据存货不同的用途和状态定期进行减值测试:1) 对于正常使用的原材料,按照预计售价按照已签订销售合同/订单的价格或者同 类产品产成品的预计售价或者市场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尚需投入的成本和估计 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2)对于判断为无法使用的原 材料,公司按照废品对外销售价格扣除销售预计发生的相关费用计算可变现净 7-1-103 值;3)对于正常备货的库存商品,按照已签订合同/订单或同类库存商品预计 售价或市场售价扣除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确定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 对于非正常备货的库存商品,公司按照降价出售的预计价格扣除估计的销售费用 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发行人根据测算结果,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第十五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 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综上所述,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 异,存货库龄主要集中在一年以内,库存商品期后销售情况较好,不存在存货 积压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已根据实际情况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 准备计提充分。 六、报告期内公司对凯米尔动力及五谷通用关联销售大幅增长的原因,结 合相关产品的销售价格、公司向其他非关联方销售的同类产品的价格、同类产 品的公开市场报价说明关联销售定价的公允性 (一)报告期内公司对凯米尔动力及五谷通用关联销售大幅增长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对凯米尔动力及五谷通用发生的关联销售(销售商品、提 供劳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电机、动力及配件、软件 凯米尔动力 1,978.17 71.20 1.10 使用费 电机、动力及配件、软件 五谷通用 445.12 1,191.19 593.01 使用费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凯米尔动力销售铜线电机等电机类产品,机架、 面板、零件、调压器、消声器等配件产品以及通用汽油机产品;发行人主要向 五谷通用销售通用汽油机及配件(主要为托架、铁架、箱体、扶手、车轮轴等) 以及少量的电机类产品。 1、报告期内,公司对凯米尔动力关联销售变动的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凯米尔动力主要从事柴油机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 产品包括柴油发动机、柴油发电机组等。2020 年至 2021 年末,凯米尔动力主 要产品为柴油发动机,为进一步提升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凯米尔动力自 2022 7-1-104 年开始批量生产以发电机组、电焊机组产品为主的终端类产品。发电机组及电 焊机组产品主要由动力(柴油发动机或汽油发动机)、电机、结构件、零配件、 包装物等装配而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凯米尔动力销售电焊机电机、铜线电机等电机类 产品;机架、面板、零件、调压器、消声器等配件产品和少量通用汽油机产品。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凯米尔动力关联销售的金额分别为 1.10 万元、71.20 万元 和 1,978.17 万元,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关联销售金额较低,2022 年度关联销 售增幅较大主要系凯米尔动力于 2022 年开始大批量生产以发电机组产品为主的 终端类产品,对电机类产品、配件及通用汽油机产品需求大幅提升所致。 综合前述,发行人对凯米尔动力 2022 年度关联销售大幅提升主要系凯米尔 动力于 2022 年开始大批量生产以发电机组产品为主的终端类产品,对电机类产 品、配件及通用汽油机产品需求大幅提升所致。 2、报告期内,公司对五谷通用关联销售变动的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五谷通用主要从事农业机械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 品为微耕机、收获机、移植机、园艺工具等,其主要产品生产装配过程中需要 适用动力(主要为汽油发动机)、变速箱、结构件、包装物等主要部件。五谷通 用采购时会根据产品型号、功能、销售价格及客户需求选择不同品牌的部件产 品,其中向发行人采购的动力及配件产品主要用于其高端系列产品的生产装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五谷通用销售通用汽油机及配件(主要为托架、 铁架、箱体、扶手、车轮轴等),用于五谷通用主要产品的生产装配。报告期各 期,发行人向五谷通用关联销售的金额分别为 593.01 万元、1,191.19 万元和 445.12 万元。2021 年发行人向五谷通用关联销售金额较 2020 年增长 598.18 万 元,增幅为 100.87%,主要系受 2021 年度下游市场需求提升的影响,五谷通用 营业收入由 2020 年的 6,936.22 万元增长至 2021 年的 11,672.46 万元,营业收入 增幅高达 68.28%,对通用汽油机及配件产品的需求量大幅提升所致。 2022 年 发行人向五谷通用关联销售金额较 2021 年度减少 746.07 万元,降幅为 62.63%, 主要系 2022 年度五谷通用下游客户对高端系列产品需求量有所下滑,故五谷通 用增加了向其他供应商采购性能、价格低于发行人产品的动力及配件产品比重。 7-1-105 综合前述,发行人 2021 年度对五谷通用关联销售大幅提升主要系 2021 年 度五谷通用销售规模增加,对通用汽油机及配件产品的需求量大幅提升所致; 发行人 2022 年度对五谷通用关联销售下滑主要系 2022 年度五谷通用下游客户 对高端系列产品需求量有所下滑,五谷通用增加了对其他供应商的采购比重所 致。 (二)结合相关产品的销售价格、公司向其他非关联方销售的同类产品的 价格、同类产品的公开市场报价说明关联销售定价的公允性 1、公司向凯米尔动力关联销售的公允性分析 (1)2020 年度 2020 年度,发行人向凯米尔动力关联销售金额为 1.10 万元,金额较小。 (2)2021 年度 2021 年度,发行人向凯米尔动力关联销售金额为 71.20 万元,主要为电机 类产品。发行人向凯米尔动力销售的电机类产品均为型号“186/44A”的启动电 机部件。公司向凯米尔动力及其他非关联方销售的同型号产品价格对比如下: 客户 销售金额(万元) 销售数量(个) 平均销售单价(元/个) 凯米尔动力 69.51 5,554.00 125.14 其他非关联方 3,168.76 269,740.00 117.47 虽然该型号产品无公开的市场报价,但由上表可知,公司销售给凯米尔动 力的电机类产品的平均销售单价与向其他非关联方销售的非关联方不存在显著 差异,公司对凯米尔动力 2021 年关联销售的价格公允。 (3)2022 年度 2022 年度,发行人向凯米尔动力关联销售的产品主要为电机类产品、通用 汽油机和配件,发行人向凯米尔动力关联销售与向其他非关联方销售的对比情 况如下: 销售金额 平均销售单价 产品大类 客户 销售数量(个) (万元) (元/个) 凯米尔动力 829.76 11,331.00 732.29 电机类产品 其他非关联方 55,389.82 1,503,676.50 368.36 7-1-106 凯米尔动力 307.50 3,605.00 852.97 通用汽油机 其他非关联方 3,170.68 44,478.00 712.86 凯米尔动力 486.45 142,067.00 34.24 配件及其他 其他非关联方 21,213.53 6,316,460.75 33.58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 2022 年度向凯米尔动力销售的配件类产品的平均销售 单价与向其他非关联销售的平均单价不存在显著差异,销售定价公允。 发行人向凯米尔动力销售的电机类产品及通用汽油机产品的平均销售单价 高于向其他非关联方销售的平均单价,主要系凯米尔动力向发行人采购的相关 产品以单价较高的大功率产品为主,按同类型号产品进行售价对比如下: 1)电机类产品 2022 年度,发行人向凯米尔动力销售的电机类产品主要为不同型号的电焊 机电机和铜线电机。相关产品由于型号、功率、出厂状态存在差异,无市场公 开报价。发行人向凯米尔动力销售的主要型号电机类产品价格与向其他非关联 方销售的对比情况如下: 其他非关联方 销售金额 销售数量 平均单价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平均单价 (万元) (个) (元/个) (元) 电焊机电机 130A-300A 405.87 4,248 955.44 1,162.28 铜线电机 5kw 96.72 2021 478.58 450.32 铜线电机 10KW 81.72 605 1,350.82 1,437.84 铜线电机 6.5KW 52.58 975 539.29 558.35 铜线电机 9KW 22.42 250 896.90 900.46 发行人向凯米尔动力销售的电焊机电机均价低于其他非关联方均价,主要 系产品出厂状态差异所致。发行人销售给其他非关联方的电焊机电机均包含二 极管整流桥模块,但凯米尔动力因产品设计差异,已在其外购的定制铝合金散 热器总成中已包含了二极管整流桥模块的相关功能,故向发行人采购的电焊机 电机中未组装二极管整流桥模块,该模块对售价的影响约在人民币 100 元至 200 元左右。剔除该因素影响后,发行人销售给凯米尔动力的电焊机电机产品 价格与销售给其他非关联方的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关联销售价格定价公允。 发行人向凯米尔动力销售的主要型号铜线电机平均单价与其他非关联方平均单 7-1-107 价不存在显著差异,关联销售价格定价公允。此外,由于凯米尔动力距离发行 人电机生产厂区仅 3 公里左右,较低的运输成本使得部分产品的定价略低于发 行人向其他非关联方销售的平均单价。 2)通用汽油机产品 2022 年度,发行人向凯米尔动力销售的通用汽油机产品主要为不同型号的 发动机部件。相关产品由于型号、功率、出厂状态存在差异,无市场公开报价。 发行人向凯米尔动力销售的主要型号产品均为发动机部件,但向其他非关联方 销售的同型号产品基本为发动机总成,销售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凯米尔动力 其他非关联方 销售金额 销售数量 发动机部件 同型号发动机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万元) (个) 平均单价 总成平均单价 (元/个) (元) 发动机部件 SC420 62.62 859 728.94 978.07 发动机部件 SC460 48.33 664 727.88 1,015.87 发动机部件 AP190F 41.54 591 702.94 870.26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销售给凯米尔动力的发动机部件产品均价低于向其他 非关联方销售的同型号发动机总成均价,主要系凯米尔动力向发行人采购时, 因自身终端产品设计差异,未直接向发行人采购发动机总成,仅采购发动机部 件所致。凯米尔动力采购的发动机部件与发动机总成的差异主要体现为:发动 机部件未包含发动机总成中的油箱、消声器、电启动控制盒、贴花、包装物等 部件和配件,上述差异对销售价格的影响差异约在人民币 180 元至 220 元左右。 剔除发动机部件与发动机总成的差异,发行人销售给凯米尔动力产品的平均价 格与销售给其他非关联方的平均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关联销售价格定价公允。 综合前述,发行人销售给凯米尔动力的产品由于型号、功率、出厂状态存 在差异,无市场公开报价,但通过与其他非关联方销售均价对比,发行人销售 给凯米尔动力的均价与销售给其他非关联方的均价不存在重大差异,关联销售 价格定价公允。 2、公司向五谷通用关联销售的公允性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五谷通用关联销售的产品主要为通用汽油机和配件类 产品,发行人向五谷通用关联销售的均价与向其他非关联方销售的均价对比情 7-1-108 况如下: 2022 年度 销售金额 平均销售单价 产品大类 客户 销售数量(个) (万元) (元/个) 五谷通用 301.98 7,613.00 396.66 通用汽油机 其他非关联方 3,170.68 44,478.00 712.86 五谷通用 134.01 4,2286.00 31.69 配件及其他 其他非关联方 21,213.53 6,316,460.75 33.58 2021 年度 销售金额 平均销售单价 产品大类 客户 销售数量(个) (万元) (元/个) 五谷通用 795.14 22,057.00 360.49 通用汽油机 其他非关联方 4,145.95 67,487.00 614.33 五谷通用 391.09 135,533.00 28.86 配件及其他 其他非关联方 15,872.13 7,096,061.00 22.37 2020 年度 销售金额 平均销售单价 产品大类 客户 销售数量(个) (万元) (元/个) 五谷通用 440.79 13,449.00 327.75 通用汽油机 其他非关联方 3,220.14 64,870 496.40 五谷通用 147.92 47,945.00 30.85 配件及其他 其他非关联方 5,095.48 3,674,546.77 13.87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五谷通用关联销售的通用汽油机产品均 价低于向其他非关联方的销售均价,配件类产品 2020 年、2021 年销售均价高 于向其他非关联方的销售均价,2022 年度销售均价与其他非关联方销售均价不 存在重大差异。 (1)通用汽油机产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凯米尔动力销售的通用汽油机产品主要为用于微耕机 等农业机械的汽油发动机,且主要为单价较低的低功率(以 170F 型号为主)发 动机,故销售均价低于向其他非关联方的销售均价。由于发行人其他农用汽油 发动机客户较少,同型号产品较难找到其他非关联方客户进行售价比较,故发 行人获取了报告期内五谷通用向其他供应商采购汽油发动机的明细,其汽油发 动机产品采购均价(不含税)对比如下: 7-1-109 单位:元/个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产品分类 其他 其他 其他 发行人 发行人 发行人 供应商 供应商 供应商 170F 汽油发动机 348.61 288.07 333.49 282.46 314.67 288.62 全部汽油发动机 396.66 297.77 360.49 286.36 327.75 319.51 由上表可知,五谷通用向发行人采购均价略高于其他供应商采购均价,主 要系发行人产品性能、质量优于其他供应商所致,故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于五 谷通用高端系列产品,具备合理性,发行人向五谷通用销售的汽油发动机产品 价格不存在异常。 发行人销售给五谷通用的产品由于型号、功率、出厂状态存在差异,无市 场公开报价。根据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绿田机械(605259)招股说明书披露, 其发动机产品主要用于农业机械、园林机械、工程机械等,与发行人销售给五 谷通用的产品结构较为接近,因此选取可比上市公司绿田机械(605259)的同 类产品销售价格进行比较,销售均价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2022 年度(元/个) 2021 年度(元/个) 2020 年度(元/个) 绿田机械 未披露 未披露 376.83 发动机销售均价 发行人向五谷通用 396.66 360.49 327.75 汽油发动机销售均价 由上表可知,受产品规格、型号差异影响,发行人向五谷通用销售的发动 机均价略低于绿田机械发动机销售均价,但仍处于可比范围。 综合前述,通过与五谷通用其他同类供应商采购均价以及与发行人可比公 司绿田机械同类产品销售均价的对比,发行人报告期内向五谷通用关联销售的 通用汽油机产品均价处于可比范围内,关联销售价格定价公允。 (2)配件类产品 发行人 2020 年度、2021 年度向五谷通用销售的配件类产品的平均销售单 价高于向其他非关联方销售的平均单价,主要系产品结构差异所致,发行人 2020 年度、2021 年度向五谷通用销售的配件类产品结构如下: 7-1-110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产品名称 关联销售 关联销售 关联销售 关联销售 平均单价 平均单价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元/个) (元/个) (万元) (个) (万元) (个) 刀具总成 173.70 23,463.00 74.03 85.01 8,237.00 103.20 铁架 150.67 39,028.00 38.60 33.52 10,781.00 31.09 其他杂件 66.72 73,042.00 9.13 29.39 28,927.00 10.16 合计 391.09 135,533.00 28.86 147.92 47,945.00 30.85 发行人配件类产品具有品类/型号多、销售数量大、平均单价低等特点。从 销售结构来看,发行人向其他非关联方销售的配件类产品中,金额占比较大的 为消声器、箱体、箱盖、机架等产品;而发行人 2020 年度、2021 年度向五谷 通用销售的配件类产品中占比高的为单价较高的刀具总成,使得配件类产品销 售均价高于向其他非关联方的销售均价。剔除刀具总成后,发行人向五谷通用 关联销售的配件类产品销售均价分别为 15.84 元/个和 19.40 元/个,与其他非关 联方销售均价不存在重大差异,关联销售价格公允。 因此,发行人 2022 年度向五谷通用销售的配件类产品均价与其他非关联方 销售均价不存在重大差异,关联销售价格公允。 综上所述,通过对比分析发行人销售给五谷通用、凯米尔动力和销售给其 他非关联方同类产品的价格,以及分析五谷通用向同类供应商的采购价格和同 行业上市公司相关产品的销售价格,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凯米尔动力和五谷通 用的关联销售价格定价公允。 七、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检查发行人收入成本明细表,复核并分析 2022 年发行人主要产 品销量下滑、收入上涨的原因; 2、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各主要产品销售单价、销售量、外汇汇率变动 对收入变动的影响; 3、查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了解发行人和同行 7-1-111 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产品结构、销售模式是否存在差异,检查发行人与同行业可 比公司营业收入波动趋势是否一致;分析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 存在差异的原因; 4、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项目进行分析复核,分析主要项 目变动合理性以及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 较大的原因; 5、获取发行人编制的应收款项及坏账准备的计算过程表,复核坏账准备计 提方法是否恰当,计算结果是否准确。查询公开信息获取可比公司的坏账准备 计提政策,对比分析公司与同行业相关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查 阅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及信用期政策,检查客户期后回款凭证及附 件; 6、了解发行人的主要生产流程和成本核算方法,了解发行人在原材料采购 入库、材料领用、 费用归集分配、产品入库、 产品发货等重要流程运行方式; 7、获取发行人存货库龄明细、发行人期后销售明细,检查存货期后销售情 况,分析期后销售比例是否合理; 8、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政策与发行人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9、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背景及波动原因; 10、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明细表、五谷通用动力采购明细;查阅同行 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销售情况,对比分析关联方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发电机组产品在 2022 年存在销量下滑、收 入上涨的情形,主要系单价较低的 0-3KW(含 3KW)发电机组产品销量下滑 对销售收入的负面影响金额低于大功率发电机组销量占比提升、产品销售定价 提升及汇率波动对销售收入的正面影响金额所致;发行人 2021 年度主营业务收 入与可比上市公司通用机械相关业务收入波动趋势一致;发行人 2022 年度主营 7-1-112 业务收入与可比上市公司绿田机械收入波动趋势一致且与行业发展趋势保持一 致,具备合理性; 2、发行人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主要系全产业链带来的成本优 势及境外直接销售毛利率较高所致,剔除境外直接销售影响因素后,发行人主 营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具备可比性,处于合理范围内,具备合理性; 3、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营业利润差异较大主要 受存货变动、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变动、非经营项目及非付现项目的综合影响 所致,与发行人实际业务匹配,具备合理性; 4、发行人应收账款规模与公司业务模式、资产规模和营业收入规模匹配, 结合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和应收账款周转率数据分析,发行人应收账款规模处 于合理水平。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发行人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 余额占比较高,应收账款整体质量较高;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会计准则及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发 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回款率较好,各期坏账准备计提较为充分,坏账准 备计提比例较为谨慎; 5、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存货 库龄主要集中在一年以内,库存商品期后销售情况较好,不存在存货积压的情 形。报告期内,发行人已根据实际情况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充分; 6、发行人对凯米尔动力 2022 年度关联销售大幅提升主要系凯米尔动力于 2022 年开始大批量生产以发电机组产品为主的终端类产品,对电机类产品、配 件及通用汽油机产品需求大幅提升所致;发行人 2021 年度对五谷通用关联销售 大幅提升主要系 2021 年度五谷通用销售规模增加,对通用汽油机及配件产品的 需求量大幅提升所致;发行人 2022 年度对五谷通用关联销售下滑主要系 2022 年度五谷通用下游客户对高端系列产品需求量有所下滑,五谷通用增加了对其 他供应商的采购比重所致。通过对比分析发行人销售给五谷通用、凯米尔动力 和销售给其他非关联方同类产品的价格,以及分析五谷通用向同类供应商的采 购价格和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产品的销售价格,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凯米尔动 7-1-113 力和五谷通用的关联销售价格定价公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华信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因具有全产业链带来的成本优势及境外子公司销售模式的影响, 发行人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各期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存在差异主要系因经 营性应收应付项目、存货、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等导致,与发行人实际的相关业务匹配,具有合理性; 3、发行人应收账款水平合理,符合自身经营状况以及行业特点,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同时,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与公司业务规模、营业收入 相匹配; 4、发行人存货库龄主要为一年以内,较为健康,不存在大量存货积压的情 形。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 异; 5、发行人对凯米尔动力和五谷通用的销售单价与销售给其他客户的单价之 间不具有重大差异,销售定价具有公允性。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天职国际认为: 1、2022 年发行人的收入波动与同行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收入波动具有 合理性。 2、发行人 2022 年度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具有合理性。 3、发行人 2022 年度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存在差异主要 系因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存货、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等导致,与发行人实际的相关业务匹配,具有合理性。 4、2022 年发行人应收账款水平合理,符合自身经营状况以及行业特点,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同时,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与公司业务规模、 营业收入相匹配。 5、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存货库龄 主要集中在 1 年以内,库存商品期后销售情况较好,不存在库存积压的风险。 7-1-114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6、2022 年,发行人对凯米尔动力和五谷通用的销售单价与销售给其他客 户的单价之间不具有重大差异,销售定价具有公允性。 问题5.关于境外销售 根 据申报材料, 1)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 97,475.09 万元、 150,976.29万元和170,267.7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63.83%、63.65%和 67.50%;2)发行人境外销售模式主要为OEM/ODM及经销模式。 请发行人说明:(1)境外销售具体分布情况,境外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 境内境外各销售模式的销售金额、占比及毛利率情况,境内境外销售毛利率是 否存在显著差异;(2)境外主要客户的变动情况,新增境外销售客户的情况、 销售金额及占比,结合报告期内海关数据、出口退税金额等与外销业务的匹配 性说明境外收入的真实性。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境外经营主体、 境外销售及存货情况、外销收入真实性的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 【回复】 一、境外销售具体分布情况,境外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境内境外各销售 模式的销售金额、占比及毛利率情况,境内境外销售毛利率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一)发行人境外销售的具体分布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外销收入规模分别为 97,475.09 万元、150,976.29 万元和 170,267.70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3.83%、63.65%和 67.50%。公 司境外收入占比基本保持稳定,收入规模逐年扩大,主要销售区域为北美地区、 亚洲地区、欧洲地区及非洲地区,按照区域划分的境外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区域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北美地区 83,990.67 49.33% 84,471.57 55.95% 55,509.13 56.95% 亚洲地区 23,375.24 13.73% 24,512.04 16.24% 14,751.10 15.13% 欧洲地区 34,588.36 20.31% 17,104.22 11.33% 13,137.24 13.48% 7-1-115 销售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区域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非洲地区 20,587.59 12.09% 15,349.51 10.17% 8,632.55 8.86% 南美地区 3,461.29 2.03% 5,972.62 3.96% 2,961.52 3.04% 澳洲地区 4,264.56 2.50% 3,566.33 2.36% 2,483.55 2.55% 合计 170,267.70 100.00% 150,976.29 100.00% 97,475.09 100.00% 北美、欧洲区域是发行人主要产品发电机组的传统市场,市场需求及市场 规模一直处于较高水平,以美国市场为代表的北美地区是发行人主要的境外收 入来源区域。中东、东南亚和非洲等区域为发电机组的新兴市场,随着这些发 展中国家和地区经济、人口的增长,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电力设施不完善等因 素使其产生了的巨大的电力供应缺口,对发电机组等产品的需求也在持续提升, 故发行人在亚洲及非洲区域均保持了一定的销售规模。 (二)境外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公司外销收入规模分别为 97,475.09 万元、150,976.29 万元和 170,267.70 万元,呈逐年增长趋势。2021 年度,发行人外销收入增长 53,501.20 万元,同比增长 54.89%,增幅较大;2022 年外销收入增长 19,291.41 万元,同 比增长 12.78%,增幅有所下滑但仍保持增长趋势。 1、2021 年度境外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 从销售区域分布看,2021 年度,发行人境外各区域销售收入均呈增长趋势, 其中增幅较大的为北美地区、亚洲地区和非洲地区,销售收入增长金额分别为 28,962.44 万元、9,760.94 万元和 6,716.96 万元。发行人 2021 年境外销售收入增 长最多的区域为北美地区,主要系 2021 年度北美地区强对流天气频发导致发电 机组等备用电源市场需求提升所致。根据《气象》杂志 2022 年发布的《2021 年全球重大天气气候事件及其成因》1, 2021 年北大西洋热带气旋较为活跃, 截至 2021 年 10 月 11 日,有 20 个命名的风暴,大约是历史同期的两倍,2021 年北美地区频发的强对流天气致使多地陷入断电或电力紧张的情形,对发电机 1 张颖娴, 孙劭, 刘远, 等, 2022. 2021 年全球重大天气气候事件及其成因. 气象, 48(4): 459-469. DOI: 10.7519/j.issn.1000-0526.2022.032201. ZHANG Yingxian, SUN Shao, LIU Yuan, et al, 2022. Global Major Weather and Climate Events in 2021 and Possible Causes. Meteorological Monthly, 48(4): 459-469. DOI: 10.7519/j.issn.1000-0526.2022.032201. http://qxqk.nmc.cn/html/2022/4/20220407.html 7-1-116 组等备用电源产品的需求增长显著。发行人 2021 年在亚洲区域和非洲区域的销 售也出现了显著增长,主要系部分中东、东南亚和非洲的发展中国家随着经济、 人口的增长,人均电力使用率无法匹配不断增长的电力需求,导致对发电机组 等产品的需求持续提升。 从行业数据来看,根据我国海关统计,2021 年我国发电机组出口额 43.60 亿美元,同比增长 42.00%。发行人 2021 年度外销收入同比增长 54.89%,与行 业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具备合理性。 综合前述,发行人 2021 年度境外收入增长主要系核心产品发电机组下游市 场需求提升所致。 2、2022 年度境外收入增长的原因 从销售区域分布看,2022 年度,发行人境外销售主要市场北美地区、亚洲 地区销售规模与 2021 年度基本持平,销售收入增幅较大的主要为欧洲地区和非 洲地区,其中欧洲地区销售收入增长 17,484.14 万元,同比增长 102.22%,非洲 地区销售收入增长 5,238.08 万元,同比增长 34.13%。 发行人 2022 年度欧洲区域销售大幅增长,一方面系受 2022 年爆发的俄乌 冲突事件影响,部分战争区域及周边和国家地区出现电力供应紧张;此外,俄 罗斯作为欧洲最主要的能源进口来源国,受俄乌冲突及欧盟对俄罗斯的能源制 裁等因素影响,欧洲出现能源危机,能源供应稳定性下降。俄乌冲突及欧洲能 源危机导致欧洲区域对发电机组等备用电源产品的市场需求大幅提升。另一方 面,发行人通过贯彻全球化的营销策略,已在国际市场建立相对完善的营销网 络,发行人在俄罗斯、德国设立了全资销售子公司,随着市场需求的提升,本 地化经营可以快速响应客户需求,使得发行人俄罗斯、德国子公司 2022 年度销 售金额大幅提升。发行人 2022 年度非洲地区销售增长,一方面系非洲区域发展 中国家众多,随着经济、人口的增长,人均电力使用率无法匹配不断增长的电 力需求,对发电机组等产品的需求持续提升。另一方面,发行人非洲区域主要 销售国家尼日利亚 2022 年度出现极端洪水灾害,对发电机组等备用电源产品需 求提升。 从行业数据来看,根据我国海关统计,2022 年我国发电机组出口额 50.28 7-1-117 亿美元,同比增长 15.31%。发行人 2022 年度外销收入同比增长 12.78%,与行 业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具备合理性。 综合前述,发行人 2022 年度境外收入增长主要系欧洲地区及非洲地区市场 需求提升所致。 (三)境内境外各销售模式的销售金额、占比及毛利率情况,境内境外销 售毛利率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分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电机类产品 8.63% 8.95% 12.76% 通用汽油机 16.50% 13.91% 9.65% 终端类产品 28.61% 26.08% 30.77% 配件及其他 11.50% 14.25% 14.32% 主营业务毛利率 22.50% 20.38% 24.87%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终端类产品毛利率显著高于电机及配件类产品。发行 人电机及配件类产品主要在境内销售,价格竞争激烈、产品附加值低,故电机 及配件类产品毛利率水平偏低。发行人终端类产品的产品附加值较高,同时发 行人拥有从部件到终端的完整产业链,发行人可获得从零部件到终端类产品各 个环节的增值价值,故终端类产品销售定价及毛利率水平高于电机及配件类产 品。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境内境外各销售模式的销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比重及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销售 销售 主要 区域 模式 销售产品 销售 销售 销售 占比 毛利率 占比 毛利率 占比 毛利率 金额 金额 金额 电机及配件 直销 70,969.49 28.14% 8.51% 74,368.62 31.35% 8.42% 42,730.74 27.98% 12.02% 类产品 境内 经销 终端类产品 11,003.46 4.36% 20.03% 11,857.67 5.00% 16.77% 12,498.21 8.19% 20.52% 小计 81,972.95 32.50% 10.05% 86,226.29 36.35% 9.57% 55,228.95 36.17% 13.94% 终端类产 直销 品、电机及 12,084.44 4.79% 26.94% 10,183.03 4.29% 19.95% 4,824.02 3.16% 26.20% 境外 配件类产品 经销 终端类产品 56,059.60 22.22% 36.75% 67,585.41 28.49% 36.41% 54,520.77 35.70% 39.27% 7-1-118 OEM/ 终端类产品 102,123.66 40.49% 24.13% 73,207.85 30.86% 18.37% 38,130.30 24.97% 19.95% ODM 小计 170,267.71 67.50% 28.49% 150,976.29 63.64% 26.55% 97,475.09 63.83% 31.07% 合计 252,240.65 100.00% 22.50% 237,202.58 100.00% 20.38% 152,704.03 100.00% 24.87%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销售以直销为主,主要销售电机及配件 类产品;境外销售以经销和 OEM/ODM 为主,主要销售终端类产品。发行人境 内境外各销售模式的毛利率差异原因如下: 1、境外直销毛利率高于境内直销毛利率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境外直销毛利率分别为 26.20%、19.95%和 26.94%, 境内直销毛利率分别为 12.02%、8.42%和 8.51%。境外直销毛利率显著高于境 内直销毛利率,主要系产品结构差异所致。发行人境内直销主要以毛利率较低 的电机类和配件类产品为主,境外直销除了部分销售给 Cummins Inc.等客户的 电机及配件类产品外,还包括较多通过 Amazon 平台销售的毛利率较高的终端 类产品。 2、境外经销毛利率高于境内经销毛利率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境外经销毛利率分别为 39.27%、36.41%和 36.75%, 境内经销毛利率分别 20.52%、16.77%和 20.03%。境外经销毛利率显著高于境 内经销毛利率,主要系销售模式差异所致。发行人境内经销主要通过境内子公 司出售给客户,境外经销则主要通过境外销售型子公司出售给客户。境外销售 型公司直接面向当地市场,一方面缩短了产品分销环节,另一方面境外子公司 需要承担较高的国内工厂发货费用、本地运营费用等,产品定价高于国内经销 业务,使得发行人境外经销毛利率高于境内经销毛利率。 3、境外经销毛利率高于境外 OEM/ODM 毛利率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境外经销毛利率分别为 39.27%、36.41%和 36.75%, 境外 OEM/ODM 毛利率分别为 19.95%、18.37%、24.13%。境外经销毛利率显 著高于境外 OEM/ODM 毛利率主要系:1)OEM/ODM 模式下,发行人生产的 商品由 OEM/ODM 合作方全部收购,发行人主要是完成生产职能,不体现品牌 附加值,且 OEM/ODM 客户通常为相关市场主要的通机贸易商,在当地具有较 高的品牌知名度,与发行人的合作过程中拥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因此毛利率偏 7-1-119 低;2)境外经销主要通过发行人境外子公司实现销售,境外 OEM/ODM 则通 过发行人境内公司出口销售,如前文所述,通过境外子公司直接面向当地市场 时,毛利率水平较高。 4、境外销售毛利率显著高于境内销售毛利率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境外销售毛利率分别为 31.07%、26.55%和 28.49%, 境内销售毛利率分别为 13.94%、9.57%和 10.05%,境外销售毛利率显著高于境 内销售毛利率,主要系发行人境内外产品销售结构差异所致。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境内外分产品销售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产品 类别 主营业务收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 占比 占比 占比 入 收入 收入 境内销售 电机类产品 50,512.53 61.62% 58,260.65 67.57% 38,048.54 68.89% 通用汽油机 1,307.26 1.59% 2,144.88 2.49% 2,104.41 3.81% 终端类产品 12,523.27 15.28% 11,792.50 13.68% 11,430.68 20.70% 配件及其他 17,629.89 21.51% 14,028.27 16.27% 3,645.31 6.60% 境内小计 81,972.95 100.00% 86,226.29 100.00% 55,228.95 100.00% 境外销售 电机类产品 5,707.05 3.35% 5,947.65 3.94% 2,860.05 2.93% 通用汽油机 2,472.90 1.45% 2,797.57 1.85% 1,557.62 1.60% 终端类产品 157,883.65 92.73% 139,996.11 92.73% 91,459.33 93.83% 配件及其他 4,204.10 2.47% 2,234.95 1.48% 1,598.09 1.64% 境外小计 170,267.70 100.00% 150,976.29 100.00% 97,475.09 100.00% 合计 252,240.65 100.00% 237,202.58 100.00% 152,704.03 100.00%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境内销售的产品主要毛利率较低的为电机及配件类产 品,占报告期各期境内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5.49%、83.84%和 83.13%。 发行人境外销售的产品主要为毛利率较高的终端类产品,占报告期各期境外主 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3.83%、92.73%和 92.73%。 发行人境内销售以电机及配件类产品为主,境外销售以终端类产品为主系 行业特点所致。我国通用动力机械行业为出口外向型行业,境内企业完成生产 7-1-120 后的各类产品主要用于出口销售。故发行人境内客户主要为通用机械生产型企 业,产品需求为生产终端类产品的各类部件;发行人境外客户则主要为全球通 用动力机械的渠道商、贸易商以及寻求 OEM/ODM 合作的制造商,产品需求主 要为终端类产品。 综合前述,发行人境外销售毛利率显著高于境内销售毛利率,主要系受通 用动力机械行业特点影响,发行人境内销售以毛利率较低的电机及配件类产品 为主,境外销售以毛利率较高的终端类产品为主所致。 二、境外主要客户的变动情况,新增境外销售客户的情况、销售金额及占 比,结合报告期内海关数据、出口退税金额等与外销业务的匹配性说明境外收 入的真实性 (一)境外主要客户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境外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及占境外主营业务收入的 比重如下: 销售金额 占当期境外主营 期间 序号 客户名称 (万元) 业务收入比例 1 HFT 44,400.28 26.08% 2 Walmart 9,133.80 5.36% 3 FOUANINIGLTD 7,163.28 4.21% 2022年度 4 Costco 5,248.90 3.08% 5 DAISHIN INDUSTRIES LTD 3,838.00 2.25% 合计 69,784.26 40.99% 1 HFT 25,939.12 17.18% 2 Walmart 14,703.38 9.74% 3 Costco 6,219.45 4.12% 2021年度 4 OE GLOBAL PART INC 4,224.19 2.80% 5 Maxtool 3,953.85 2.62% 合计 55,039.99 36.46% 1 Walmart 14,543.84 14.92% 2020年度 2 Costco 8,453.42 8.67% 3 HFT 6,420.18 6.59% 7-1-121 4 LOWES.COM 3,352.72 3.44% 5 FOUANINIGLTD 3,023.29 3.10% 合计 35,793.45 36.72% 注:上表所列示的境外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已将受同一最终方控制的企业进行合并。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境外前五大客户占当期境外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 为 36.72% 、 36.46% 和 40.99% , 占 比 相 对 较 高 。 从 客 户 构 成来 看 , HFT 、 Walmart 及 Costco 均为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境外客户,境外主要客户的变动较小, 发行人与主要境外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发行人境外主要客户的 具体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1、2021 年度较 2020 年度境外主要客户情况变动 2021 年度和 2020 年度,HFT、Walmart 及 Costco 均为发行人境外前五大客 户, 发行人 2021 年度对 Walmart 销售金额与 2020 年度基本持平,销售稳定。 发行人 2021 年度对 Costco 销售金额虽然较 2020 年度下滑 2,233.97 万元,但仍 处于较高水平。发行人 2021 年度对 HFT 销售金额较 2020 年度增长 8,283.20 万 元,主要系随着发行人与 HFT 合作的深入,HFT 对发行人产品质量、供货能力、 响应速度认可度较高,加大了与发行人的 OEM/ODM 业务合作。 相较于 2020 年度,2021 年 LOWES.COM 和 FOUANINIGLTD 未进入发行 人前五大境外客户。发行人 2021 年度对 LOWES.COM 的销售金额为 1,068.29 万元,较 2020 年度减少 2,284.43 万元,主要系 LOWES.COM 减少向发行人的 采购所致。发行人 2021 年度对 FOUANINIGLTD 销售金额为 3,560.89 万元,较 2020 年度增长 537.60 万元,虽未进入当期境外销售前五大,但仍与发行人保持 良好的合作。 相较于 2020 年度,2021 年 OE GLOBAL PART INC 和 Maxtool 为新进入发 行人境外前五大的客户。发行人 2020 年度对北美地区客户 OE GLOBAL PART INC 及其关联方的销售金额为 2,345.00 万元,随着合作的深入及北美区域市场 需求的提升,发行人 2021 年度对 OE GLOBAL PART INC 的销售规模进一步提 升。发行人 2020 年度与 Maxtool 的 OEM/ODM 合作仍处于产品送样、试用阶段, 基本未实现销售。在经过 2019 年、2020 年的产品送样、试用后,发行人在 2021 年度对 Maxtool 实现了规模销售,对 Maxtool 的销售收入也在当年大幅提 7-1-122 升。 2、2022 年度较 2021 年度境外主要客户情况变动 2022 年度和 2021 年度,HFT、Walmart 及 Costco 均为发行人境外前五大客 户,发行人 2022 年度对美国客户 Walmart 和 Costco 的销售收入均出现一定的下 滑,主要系 2022 年度美国遭遇了严重的通货膨胀,消费者价格指数(CPI)同 比涨幅在 2022 年 6 月达到 9.1%的峰值后,一直保持在 7%以上的高位,高通货 膨胀率使得居民生活成本提高,市场对发电机组产品的需求有所下滑所致。发 行人 2022 年度对 HFT 销售金额较 2021 年度增长 18,461.16 万元,增幅较大, 主要系发行人新型号发电机组产品在 2022 年度实现对 HFT 规模销售所致。 相较于 2021 年度,2022 年 OE GLOBAL PART INC 和 Maxtool 未进入发行 人前五大境外客户。发行人 2022 年度对 OE GLOBAL PART INC 实现的销售收 入为 2,600.97 万元,对 Maxtool 实现的销售收入为 2,316.21 万元,虽均有所下 滑,但仍与发行人保持了良好的合作。 相较于 2021 年度,2022 年 FOUANINIGLTD 和 DAISHIN INDUSTRIES LTD 虽为新进入发行人境外前五大的客户,但均与发行人保持多年的合作关系。 发行人 2021 年度对 FOUANINIGLTD 实现销售收入 3,560.89 万元,2022 年度实 现销售收入 7,163.28 万元,增幅较大,主要系一方面该客户所处国家尼日利亚 受极端洪水灾害影响,对发电机组产品市场需求提升,另一方面该客户在 2022 年度加大了产品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了产品销售规模。发行人 2021 年度对 DAISHIN INDUSTRIES LTD 实现销售收入 2,155.90 万元,2022 年度实现销售 收入 3,838.00 万元,增幅较大,主要系该客户在南非和秘鲁等区域的销售规模 提升,加大了向发行人的采购量所致。 (二)新增境外销售客户的情况、销售金额及占比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新增境外客户的数量、销售金额及占境外主营业务收 入的比重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新增境外客户数量(家) 943 699 382 新增境外客户销售金额(万元) 13,637.83 7,795.98 9,698.95 7-1-123 新增境外客户平均销售金额(万元) 14.46 11.15 25.39 境外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170,267.70 150,976.29 97,475.09 新增境外客户销售金额及占境外主营 8.01% 5.16% 9.95% 业务收入的比重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新增境外销售客户虽然数量较多,但销售金额 占境外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低,对境外销售收入影响较小。发行人境外销售 收入主要来自存量客户,境外客户具有较高的稳定性。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新增境外客户中前五大客户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2 年度 销售金额 序号 客户名称 国家 获取方式 销售产品 客户介绍 (万元) 马来西 专业从事大型柴油发电机 1 BLU CT SDN. BHD. 客户介绍 1,336.70 大型柴油发电机组 亚 组业务及轮胎销售业务 Ademax Deutschland 变频发电机组及柴油 专注发电机组,储能产品 2 德国 业务员拜访 1,014.71 GmbH & Co. KG 发电机组 的线上及线下分销业务 Жуков Владимир 汽油发电机组、高压 3 俄罗斯 业务员拜访 890.72 发电机组产品专业分销商 Викторович ИП 清洗机组、水泵等 FEDERAL 汽油发电机组、变频 专注于发电机组相关产品 4 BUSINESS 法国 客户介绍 444.80 发电机组及柴油发电 及户外用品的网络分销业 INTERNET 机组 务 汽油发电机组、变频 缅甸最大的发电机组产品 5 Asia three lion 缅甸 业务员拜访 409.32 发电机组及动力 进口商和分销商之一 2021 年度 销售金额 序号 客户名称 国家 获取方式 销售产品 客户介绍 (万元) Gelamniaga 马来西 1 客户介绍 1,279.40 大型柴油发电机组 大型柴油发电机组业务 Technologies Sdn Bhd 亚 2 西莫责任有限公司 越南 供应商介绍 343.42 配件产品 钢材贸易商 汽油发电机组、柴油 阿里巴巴网 发电机组产品、水泵动力 3 Sapac Al-Enjaz Est 沙特 261.79 发电机组、高压清洗 络平台 等产品的分销商 机组、水泵等 PT. Niagamas Lestari 发电机组产品、空压机、 4 土耳其 业务员拜访 179.15 汽油发电机组 Gemilang 电焊机等产品的分销商 YARA GENERAL 5 阿联酋 业务员拜访 173.83 变频发电机组 发电机组产品专业分销商 TRADING 2020 年度 销售金额 序号 客户名称 国家 获取方式 销售产品 客户介绍 (万元) 汽油发电机组、变频 波多黎各最大的户外工具 1 ANY PARTS CORP 美国 业务员拜访 2,345.00 发电机组及高压清洗 销售商之一 机组等 汽油发电机组、变频 2 Coast Guard Exchange 美国 业务员拜访 1,289.15 美国海岸警卫队交易所 发电机组 7-1-124 汽油发电机组、水 五金机械等工具类产品专 3 Parus Co., Ltd 俄罗斯 业务员拜访 690.93 泵、动力等 业分销商 KINGS 汽油发电机组、变频 4 美国 业务员拜访 438.74 美国进出口专业服务商 INTERNATIONAL 发电机组 AL NIJOM TRADING 5 伊拉克 展会 261.57 汽油发电机组 发电机组产品专业分销商 COMPANY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通过业务员拜访、客户介绍、展会等方式获取境外 客户,主要新增境外客户向发行人的采购的产品均以发电机组产品为主,发行 人与该等客户的合作均基于真实的业务需求。 (三)结合报告期内海关数据、出口退税金额等与外销业务的匹配性说明 境外收入的真实性 发行人境外销售主要通过境内业务主体直接出口和通过境外业务主体销售 两种模式。在通过境外业务主体销售的模式下,境外业务主体需向境内业务主 体采购,因此境内业务主体的海关数据及出口退税数据包含了销售至境外业务 主体的部分。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境内业务主体的境外销售收入(合并抵消前)与当期 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境外主营业务收入 170,267.70 150,976.29 97,475.09 境内业务主体的境 外销售收入 150,547.10 131,983.40 89,450.44 (合并抵消前) 差异 19,720.60 18,992.89 8,024.65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境内业务主体的境外销售收入(合并抵 消前)均低于发行人经审计的境外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系在通过境外业务主体 销售的模式下,部分销售毛利留存在境外主体所致,具备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境内业务主体的境外销售收入(合并抵消前)与海关 数据、出口退税金额的匹配分析如下: 1、境外销售收入与海关数据之间的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业务主体的境外销售收入(合并抵消前)与海关数 据匹配情况具体如下: 7-1-125 单位:万美元 类别 项目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海关报关对应的出口金额① 23,465.59 20,810.26 13,133.32 减:出口货物退货金额② 161.90 158.78 110.44 海关出口 减:来料加工的差异③ 406.83 221.03 228.59 数据 测算的境外销售收入④=①- 22,896.86 20,430.45 12,794.29 ②-③ 财务数据 境外销售收入⑤ 22,706.46 20,467.97 12,947.15 差异⑥=⑤-④ -190.40 -37.52 -152.86 差异比对 差异率⑦=⑥/⑤ -0.84% -0.18% -1.18% 注 1:境外销售收入包含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境内业务主体对合并范围内境外业务主体 的出口销售收入,不包含境外业务主体对外销售收入; 注 2:海关报关对应的出口金额未剔除出口货物退货的出口金额; 注 3:海关报关对应出口金额和境外销售收入不以美元结算的部分,按照年度平均汇 率(上年度期末汇率+当年 12 月各月末汇率)/13 进行折算。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境内业务主体的境外销售收入(合并抵消前)与海关 数据之间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系: 1、出口货物退货造成的差异。发行人收到出口货物退货时,账面会直接冲 减主营业务收入,但海关数据未剔除此部分退货金额,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因 出口货物退回产生的海关数据与境外销售收入差异金额为 110.44 万美元、 158.78 万美元和 161.90 万美元; 2、来料加工收入确认金额与海关报关数据存在差异。报告期内,发行人存 在来料加工的情况,账面按照加工费确认收入,但海关报关数据为货物出口离 岸价,差异金额为 228.59 万美元、221.03 万美元和 406.83 万美元。 剔除以上差异后,报告期各期境外销售收入与测算的境外销售收入差异较 小,差异率分别为-1.18%、-0.18%和-0.84%,主要系折算汇率差异所致。 综上所述,发行人海关出口数据与财务数据的差异主要系出口货物退货、 来料加工收入确认金额与海关报关数据的差异,剔除以上差异后境外销售收入 与测算的境外销售收入差异较小,境外销售收入与海关数据之间具有匹配性。 2、境外销售收入与出口退税额之间的匹配情况 发行人属于电机及通用动力机械制造行业,境内业务主体分为生产型及外 贸型企业,根据财税[2012]39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 7-1-126 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 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外贸 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 明的完税价格。报告期内,发行人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主要为 13.00%和 9.00%, 发行人下属公司按照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分别申报退税,具体分析如下: (1)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金额与境外销售收入匹配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境外销售收入① 6,720.79 6,255.32 10,137.07 本期申报上一期出口退税的境 124.08 300.20 783.77 外销售收入② 下一期申报本期出口退税的境 271.07 583.42 300.20 外销售收入③ 调节后境外销售收入④=①+ 6,573.80 5,972.11 10,620.64 ②-③ 申报出口退税的销售金额⑤ 6,774.66 5,855.74 10,800.71 申报的出口退税额⑥ 734.23 702.01 1,313.84 申报的出口退税额/申报出口 10.84% 11.99% 12.16% 退税的销售金额⑦=⑥/⑤ 申报的出口退税额/调节后境 11.17% 11.75% 12.37% 外销售收入⑧=⑥/④ 主要产品出口退税率⑨ 13.00%、9.00% 13.00%、9.00% 13.00%、9.00% 差异⑩=⑦-⑧ -0.33% 0.23% -0.21% 注:境外销售收入包含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境内业务主体对合并范围内境外业务主体的 出口销售收入,不包含境外业务主体对外销售收入。 发行人境内生产型企业主要产品出口退税率为 13.00%,少部分适用 9.00% 的出口退税率,由上表可知,申报的出口退税额占申报出口退税的销售金额比 例分别为 12.16%、11.99%和 10.84%,在发行人主要产品出口退税率 9%-13.00% 区间内,具备合理性。 发行人生产型企业境外销售收入与申报出口退税的销售金额的差异主要系 出口退税申报时点与境外销售收入确认时点存在时间性差异。发行人需在海关 结关时确认境外销售收入,但由于部分港口存在起运港退税优势,出口日期 (即可申请退税开始日期)为完成报关申请日期,非海关结关日期,导致收入 确认时点与海关出口时间存在差异,从而使同期海关申报的金额与境外销售收 7-1-127 入的金额存在差异。 报告期各期,经调节后的境外销售收入与申报出口退税的销售金额对应的 退税率差异为-0.21%、0.23%和-0.33%,差异较小,发行人境内生产型企业出口 退税金额与境外销售收入相匹配。 (2)外贸型企业出口退税金额与境外销售收入匹配分析 由于外贸型企业以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 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为计税基础,因此,以境外销售收入对应的 采购金额与申报出口退税的进货金额进行对比,再与免抵退税额进行匹配, 具 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境外销售收入 143,826.31 125,728.08 79,313.37 境外销售收入进货成本① 129,817.27 120,097.15 72,471.49 境外销售收入暂未申报的进货成本② 2,500.37 - - 本期申报上一期出口退税的境外销售收入进 53,603.00 439.58 4,339.08 货成本③ 下一期申报本期出口退税的境外销售收入进 22,000.91 14,604.76 439.58 货成本④ 退货退回免抵退的境外销售收入进货成本⑤ 1,016.30 1,073.71 670.00 调节后境外销售收入进货成本⑥=①-②+③- 159,935.29 107,005.68 77,040.99 ④+⑤ 申报出口退税进货金额⑦ 160,190.86 107,742.80 76,440.97 申报的出口退税额⑧ 20,802.88 13,994.95 9,930.16 申报的出口退税额/申报出口退税进货金额 12.99% 12.99% 12.99% ⑨=⑧/⑦ 申报的出口退税额/调节后境外销售收入进 13.01% 13.08% 12.89% 货成本⑩=⑧/⑥ 主要产品出口退税率○ 13.00% 13.00% 13.00% 差异○=○-○ -0.02% -0.09% 0.10% 注 1:境外销售收入包含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境内业务主体对合并范围内境外业务主体 的出口销售收入,不包含境外业务主体对外销售收入; 注 2:申报出口退税进货金额包含退货退回免抵退的境外销售收入对应的进货成本。 发行人外贸型企业境外销售收入进货成本与出口退税计税金额的差异主要 7-1-128 系时间性差异,同时还存在境外销售收入暂未申报的进货成本和退货退回免抵 退的境外销售收入进货成本的差异。具体如下: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外贸型企业境外收入进货成本与出口退税计税金额 存在时间性差异。其主要原因与“(1)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金额与境外销售收 入匹配分析”时间性差异相同; 2)2022 年末,发行人将申请退税的发票部分认证为抵扣发票,使得 2022 年度 2,500.37 万元的境外销售收入对应的采购成本暂未申报,导致境外销售收 入进货成本与申报出口退税进货金额产生差异; 3)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境外销售涉及退货情况,账面冲销境外销售收入对 应成本,而申报出口退税进货总金额未将此部分剔除,退货退回免抵退单独反 应在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中,导致各期境外销售收入进货成本与申报出口退税 进货金额存在 670.00 万元、1,073.71 万元和 1,016.30 万元差异。 纳入时间性差异、暂未申报退税及出口退货退回免抵退因素,最终申报出 口退税进货金额和调节后境外销售收入进货成本差异较小,报告期各期与对应 的退税率差异仅为 0.10%、-0.09%和-0.0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与境外销售收 入相匹配。 综上所述,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与海关数据、出口退税金额匹配度较高, 境外收入真实。 三、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销售成本明细表,分析发行人境外销售具体分布 及变动情况;分析发行人境内境外各销售模式的毛利率情况及差异原因;分析 发行人境外主要客户的变动情况及新增境外客户的数量、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 2、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境外销售区域分布的变动情况 及原因;境内境外各销售模式的毛利率情况及差异原因;了解发行人境外主要 客户的变动原因及新增境外客户情况; 7-1-129 3、查阅研究报告、同行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海关数据等资料,分析发行 人境外销售收入变动情况原因及合理性; 4、获取发行人主要境外客户及主要境外新增客户的资信报告,背景信息, 网络查询相关客户的公开信息,了解发行人主要境外客户及主要境外新增客户 的背景; 5、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海关数据、出口退税金额,与发行人外销收入进行 匹配,核实外销收入真实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主要分布在北美区域、亚洲区域、欧洲区域 和非洲区域;发行人 2021 年度境外收入增长主要系核心产品发电机组下游市场 需求提升所致,2022 年度境外收入增长主要系欧洲地区及非洲地区市场需求提 升所致; 2、发行人境外销售毛利率显著高于境内销售毛利率,主要系受通用动力机 械行业特点影响,发行人境内销售以毛利率较低的电机及配件类产品为主,境 外销售以毛利率较高的终端类产品为主所致; 3、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境外客户变动较小,新增境外客户占境外主营业 务收入的比重较低。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主要来自存量客户,境外客户具有较 高的稳定性; 4、报告期内,发行人海关数据、出口退税金额与外销收入匹配度较高,境 外收入真实。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华信会计师认为: 1、2020 年、2021 年,发行人境外销售主要分布在北美区域、亚洲区域、 欧洲区域和非洲区域;发行人 2021 年度境外收入增长主要系核心产品发电机组 下游市场需求提升所致, 2、发行人境外销售毛利率显著高于境内销售毛利率,主要系受通用动力机 械行业特点影响,发行人境内销售以毛利率较低的电机及配件类产品为主,境 7-1-130 外销售以毛利率较高的终端类产品为主所致; 3、2020 年、2021 年,发行人主要境外客户变动较小,新增境外客户占境 外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低。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主要来自存量客户,境外客 户具有较高的稳定性。 4、2020 年、2021 年,发行人海关数据、出口退税金额与外销收入匹配度 较高,境外收入真实。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天职国际认为: 1)发行人境外销售主要分布在北美区域、亚洲区域、欧洲区域和非洲区域, 2022 年度境外收入增长主要系欧洲地区及非洲地区市场需求提升所致; 2)发行人境外销售毛利率显著高于境内销售毛利率,主要系受通用动力机 械行业特点影响,发行人境内销售以毛利率较低的电机及配件类产品为主,境 外销售以毛利率较高的终端类产品为主所致,发行人境外收入大幅增长、境外销 售毛利率高于境内销售毛利率具有合理性; 3)2022 年度,发行人主要境外客户变动较小,新增境外客户占境外主营 业务收入的比重较低,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较为稳定; 4) 2022 年度,发行人海关出口报关数据、出口退税金额与外销收入具有匹 配性,境外收入真实。 四、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境外经营主体、境外销售及存货情况、外销 收入真实性的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 (一)保荐机构对境外经营主体、境外销售及存货情况、外销收入真实性 的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 1、境外经营主体情况 (1)核查程序 针对境外经营主体情况,保荐机构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获取了境外律师针对境外经营主体的法律意见书; 2)对主要经营主体的管理层就境外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资产 7-1-131 情况、合规情况等方面内容进行访谈; 3)同发行人 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的申报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申报会计 师对境外经营主体报告期内货币资金、营业收入、存货等事项的审计程序和执 行情况。 (2)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的核查结论如下: 1)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经营主体运营情况良好,境外律师对境外经营主 体在历史沿革、税务、劳动用工、合规经营等方面亦发表了积极意见; 2)报告期内,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境外经营主体均已执行了必要的审计程 序,境外经营主体货币资金、营业收入及存货等科目的数据具备真实性。 2、境外存货情况 (1)核查程序 针对境外存货情况,保荐机构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向发行人相关人员了解境外存货的存放情况以及境外仓库的数量、建成 时间、面积、位置等信息; 2)获取发行人境外子公司与第三方仓储单位签订的存货仓储管理合同,检 查货物运输、货物保管、款项支付等重要约定事项; 3)获取并复核发行人存货盘点计划的合理性,与申报会计师共同采用监盘 结合函证程序对发行人 2022 年末境外存货进行核查。对于境外存货金额较高的 美国子公司,由申报会计师境外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实地监盘,保荐机构视频参 与。对于其他境外存货,保荐机构与申报会计师共同采用视频监盘方式进行核 查。监盘过程中重点关注境外存货的状态、数量与发行人记录的一致性。对存 放于第三方仓库的存货,保荐机构独立执行了发函程序,对未回函的函证,保 荐机构获取申报会计师的回函进行替代。保荐机构对发行人 2022 年末境外存货 的核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7-1-132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境外存货余额 20,285.79 其中:自有仓库存货 11,643.50 第三方仓库存货 8,642.28 核查总额 16,334.04 其中:函证金额 2,707.08 函证并视频监盘金额 5,912.36 视频监盘金额 7,714.60 核查比例 80.52% 注:核查比例已剔除重复计算金额。 4)复核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 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境外存货核查底稿; 5)分析性复核存货余额的合理性。通过计算发行人的存货周转率,将其与 发行人历史年度以及同行业周转率进行比较分析;结合采购、销售及库存情况, 确认期末存货余额的合理性。 (2)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的核查结论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存货真实、完整,存货变动具备合理性。 3、境外销售及外销收入真实性情况 (1)核查程序 针对境外销售及外销收入真实性情况,保荐机构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了解发行人与境外客户销售相关的销售流程和关键控制点设计情况,并 对关键控制点执行穿行测试,获取销售订单、发货通知单、报关单、发票、签 收单及回款回单等,检查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获取发行人境外销售明细账,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全年境外销售情况, 分析主要客户、主要销售产品、销售规模、毛利率等变动情况及合理性; 3)获取主要境外客户的中信保资信报告,并通过网络查询主要境外客户的 公开信息等形式对主要境外客户进行背景调查,判断主要境外客户与发行人合 作的合理性; 7-1-133 4)独立对发行人 2022 年度主要境外客户实施函证程序,核实销售收入的 真实性;复核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 2020 年度、2021 年度主要境外客户实施函 证的底稿,核实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5)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境外客户执行视频访谈程序或实地走访主要境外 客户国内办事处,核实发行人与主要境外客户的合作情况及收入真实性; 6)鉴于部分主要境外客户如 Walmart、Costco、Amazon 等由于行业地位较 高,对访谈和函证配合度较低,保荐机构获取了该类客户的供应商回款系统回 款明细,并与当期销售数据匹配,核实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7)对报告期内主要境外客户执行细节测试,抽取境外销售发货通知单、报 关单、提单、签收单等,核查是否一致,验证收入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8)获取发行人海关出口数据、出口退税明细表,核查境外销售收入与海关 出口数据、出口退税的匹配情况;将发行人主要子公司的海关出口明细与销售 明细进行匹配核对,核查境外销售的真实性; 9)获取并抽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境外客户的销售订单,了解商品或服务 履约义务相关的合同条款,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的合同条 款,判断收入确认政策的恰当性; 10)独立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获取发行人主要外销子公司 神驰进出口 2022 年度外汇收汇情况,并与当期销售数据匹配,核实销售收入的 真实性; 11)获取发行人主要境外子公司报告期内的纳税申报材料,并与当期销售 数据匹配,核实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12)登录主要境外客户(HFT、Sam’s Club、Walmart、Costco)的销售网 站,确认发行人产品真实销售; 13)检查境外客户当期回款及重大余额期后回款情况。 (2)核查比例 保荐机构针对境外销售的核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7-1-134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①境外客户独立函证核查金额 65,859.33 - - 函证核查比例 38.68% - - ②境外客户访谈核查金额 56,061.52 35,252.32 13,853.08 走访核查比例 32.93% 23.35% 14.21% ③供应商系统回款核查金额 17,986.15 25,262.96 29,465.67 供应商回款核查比例 10.56% 16.73% 30.23% ④海关出口明细与销售明细匹配核查金额 113,602.35 104,526.32 46,024.25 海关出口明细与销售明细匹配核查比例 66.72% 69.23% 47.22% ⑤境外子公司细节测试核查金额 9,961.80 16,995.82 18,466.60 境外子公司细节测试核查比例 5.85% 11.33% 18.94% 外销核查金额 140,986.51 137,564.30 81,944.76 (剔除重复核查金额后) 当期境外主营业务收入金额 170,267.70 150,976.29 97,475.09 外销核查比例 82.80% 91.12% 84.07% 报告期各期,保荐机构执行的核查程序所覆盖境外销售金额占当期境外主 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4.07%、91.12%和 82.80%,核查比例较高且未见异 常情形。 (3)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的核查结论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及外销收入具备真实性。 (二)申报会计师天职国际对境外经营主体、境外销售及存货情况、外销 收入真实性的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 1、境外经营主体情况 (1)核查程序 针对境外经营主体情况,申报会计师天职国际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发行人境外业务的开展方式、境外子公司的经营情 况; 2)查阅 2022 年度境外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和明细账,了解境外主体经营情 况。 7-1-135 (2)核查结论 申报会计师天职国际的核查结论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 年,对境外经营主体执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发 行人境外经营主体运营情况良好,境外经营主体财务报表数据公允反映了境外 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境外存货情况 (1)核查程序 针对境外存货情况,申报会计师天职国际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向发行人相关人员了解境外存货的存放情况以及境外仓库的数量、建成 时间、面积、位置等信息; 2)获取境外子公司与第三方仓储单位签订的存货仓储管理合同,检查货物 运输、货物保管、款项支付等重要约定事项; 3)了解发行人的境外存货盘点制度,获取境外存货盘点计划及执行情况, 评估境外存货盘点制度及盘点计划是否具有合理性及可操作性,执行存货监盘 程序和函证程序对境外存货进行核查。由会计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工作人员 实地监盘存放大额存货的美国仓库,视频连线其他区域仓库进行视频监盘同时 对存放于第三方仓库的存货进行函证。监盘过程中重点关注境外存货的状态、 数量与发行人记录是否一致;获取资产负债表日至监盘日存货的收发汇总情况 表倒轧计算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数量是否与账面记录一致,并检查资产负债表日 至监盘日存货的出入库单据。 申报会计师天职国际对发行人 2022 年末存货核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境外存货余额 20,285.79 核查总额 16,334.04 其中:函证金额 2,707.08 函证并视频盘点金额 676.57 7-1-136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函证并实地盘点金额 5,235.78 实地盘点金额 1,348.24 视频盘点金额 6,366.36 核查比例 80.52% 注:核查比例已剔除重复计算金额。 4)分析性复核存货余额的合理性。通过计算发行人的存货周转率,将其与 发行人历史年度以及同行业周转率进行比较分析;结合采购、销售及库存情况, 分析期末存货余额的合理性; 5)对存货执行计价测试,确定成本结转的准确性; 6)获取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算明细表,结合期末存货的状态、销售情况、 存货的库龄、近期销售价格以及预计将发生的销售费用及税费等,复核发行人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核查结论 申报会计师天职国际的核查结论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 年末,发行人境外存货真实、完整、存货跌价准 备计提充分。 3、境外销售及外销收入真实性情况 (1)核查程序 针对境外销售及外销收入真实性情况,申报会计师天职国际执行的核查程 序如下: 1)了解、评价与外销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并测试关键控制点设计及 运行的有效性; 2)了解发行人境外销售模式、销售收入确认政策,查阅发行人 2022 年度 主要客户销售合同或订单,评价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独立对 2022 年主要境外客户实施函证程序,核实境外销售收入的真实 性; 7-1-137 4)获取发行人境外销售明细,了解发行人 2022 年度全年境外销售情况, 分析主要客户、主要销售产品、销售规模、毛利率等变动情况及合理性; 5)获取主要境外客户的中信保资信报告并通过网络查询公开信息等形式进 行背景调查,评价主要境外客户与发行人交易具有合理性; 6)对发行人主要境外客户执行视频访谈程序或实地走访主要境外客户境内 办事处,核实发行人与主要境外客户交易的真实性; 7)获取发行人海关出口报关数据、出口退税明细表,核查境外销售收入与 海关出口数据、出口退税数据是否匹配; 8)执行细节测试,抽取境外销售发货通知单、报关单、提单、签收单等, 核查收入的真实性及收入确认金额的准确性; 9)获取客户的供应商回款系统回款明细,并与当期销售数据匹配,核实销 售收入的真实性; 10)核查境外客户当期回款和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11)执行截止测试,以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2)核查比例 申报会计师天职国际对发行人 2022 年境外销售收入的核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①境外客户独立函证核查金额 65,859.33 函证核查比例 38.68% ②境外客户访谈核查金额 56,061.52 走访核查比例 32.93% ③供应商系统回款核查金额 17,986.15 供应商回款核查比例 10.56% ④海关出口数据出口明细核查与销售明细匹配核查金额 113,602.35 海关出口明细与销售明细匹配核查比例 66.72% ⑤境外子公司细节测试核查金额 9,961.80 境外子公司细节测试核查比例 5.85% 7-1-138 外销核查金额 140,986.51 (剔除重复核查金额后) 2022 年境外主营业务收入金额 170,267.70 外销核查比例 82.80% (3)核查结论 申报会计师天职国际的核查结论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 年度发行人境外收入真实。 (三)申报会计师华信会计师对境外经营主体、境外销售及存货情况、外 销收入真实性的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 1、境外经营主体情况 (1)核查程序 针对境外经营主体情况,申报会计师华信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获取了境外律师针对境外经营主体的法律意见书; 2)对主要经营主体的管理层就境外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资产 情况、合规情况等方面内容进行访谈; (2)核查结论 申报会计师华信会计师的核查结论如下: 1)2020 年和 2021 年,发行人境外经营主体运营情况良好,境外律师对境 外经营主体在历史沿革、税务、劳动用工、合规经营等方面亦发表了积极意见; 2)2020 年和 2021 年,对境外经营主体均已执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境外 经营主体货币资金、营业收入及存货等科目的数据具备真实性。 2、境外存货情况 (1)核查程序 针对境外存货情况,申报会计师华信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向发行人相关人员了解境外存货的存放情况以及境外仓库的数量、建成 时间、面积、位置等信息; 7-1-139 2)获取发行人境外子公司与第三方仓储单位签订的存货仓储管理合同,检 查货物运输、货物保管、款项支付等重要约定事项; 3)获取并复核发行人存货盘点计划、评估盘点计划的合理性,对发行人 2021 年、2020 年末境外存货采取视频监盘方式进行监盘。对存放于第三方仓库 的存货,进行函证。对发行人 2021 年末、2020 年末境外存货的核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境外存货余额 22,961.07 16,254.16 其中:自有仓库存货 9,930.01 14,973.64 第三方仓库存货 13,031.06 1,280.52 核查总额 17,197.60 11,851.66 其中:函证金额 10,356.56 - 视频盘点金额 6,841.04 11,851.66 核查比例 74.90% 72.91% 4)分析性复核存货余额的合理性。通过计算发行人的存货周转率,将其与 发行人历史年度以及同行业周转率进行比较分析;结合采购、销售及库存情况, 确认期末存货余额的合理性。 (2)核查结论 申报会计师华信会计师的核查结论如下: 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发行人境外存货真实、完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充分。 3、境外销售及外销收入真实性情况 (1)核查程序 针对境外销售及外销收入真实性情况,申报会计师华信会计师执行的核查 程序如下: 1)了解发行人与境外客户销售相关的销售流程和关键控制点设计情况,并 对关键控制点执行穿行测试,获取销售订单、发货通知单、报关单、发票、签 收单及回款回单等,检查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7-1-140 2)获取发行人境外销售明细账,了解发行人 2020 年、2021 年全年境外销 售情况,分析主要客户、主要销售产品、销售规模、毛利率等变动情况及合理 性; 3)获取主要境外客户的中信保资信报告,并通过网络查询主要境外客户的 公开信息等形式对主要境外客户进行背景调查,判断主要境外客户与发行人合 作的合理性; 4)对发行人 2020 年度、2021 年度主要境外客户实施函证,核实销售收入 的真实性; 6)鉴于部分主要境外客户如 Walmart、Costco、Amazon 等由于行业地位较 高,对访谈和函证配合度较低,项目组获取了该类客户的供应商回款系统销售 及回款明细,并与当期销售数据匹配,核实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7)对 2020 年、2021 年主要境外客户执行细节测试,抽取境外销售发货通 知单、报关单、提单、签收单等,核查是否一致,验证收入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8)获取发行人海关出口数据、出口退税明细表,核查境外销售收入与海关 出口数据、出口退税的匹配情况;项目组将发行人主要外销子公司神驰进出口 的收入明细表与海关数据出口数据、出口退税数据按照形式发票号进行逐笔匹 配,核实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9)获取并抽查发行人 2020 年、2021 年主要境外客户的销售订单,了解商 品或服务履约义务相关的合同条款,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 的合同条款,判断收入确认政策的恰当性; 11)获取发行人主要境外子公司 2020 年、2021 年的纳税申报材料,并与 当期销售数据匹配,核实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12)登录主要境外客户(HFT、Sams Club、Walmart、Costco)的销售网站, 确认发行人产品真实销售; 13)检查境外客户当期回款及重大余额期后回款情况。 (2)核查比例 单位:万元 7-1-141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①境外客户独立函证核查金额 59,716.01 29,730.77 函证核查比例 39.55% 30.50% ②供应商系统回款核查金额 25,262.96 29,465.67 供应商回款核查比例 16.73% 30.23% ③海关出口数据核查金额 104,526.32 46,024.25 海关出口数据核查比例 69.23% 47.22% 外销核查金额 129,789.28 75,489.92 (剔除重复核查金额后) 当期境外主营业务收入金额 150,976.29 97,475.09 外销核查比例 85.97% 77.45% 2020 年和 2021 年,申报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所覆盖境外销售金额占当 期境外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7.45%、85.97%,核查比例较高且未见异常 情形。 (3)核查结论 申报会计师华信会计师的核查结论如下: 2020 和 2021 年度,发行人境外收入真实。 问题6.关于财务性投资 根据申报材料,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性投资金额为2,515.59万 元。 请发行人说明:(1)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 施财务性投资(含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相关财务性投资是否已从本次募 集资金总额中扣除;(2)最近一期末公司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 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就发行人是否符合《证 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1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 第1条的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 7-1-142 (含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相关财务性投资是否已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 扣除 (一)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财务性投资的界定如下: 1、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 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 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 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 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3、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类金融公司的,适用本条要求;经营类金融业 务的不适用本条,经营类金融业务是指将类金融业务收入纳入合并报表。 4、基于历史原因,通过发起设立、政策性重组等形成且短期难以清退的财 务性投资,不纳入财务性投资计算口径。 5、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 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 的投资金额)。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类金融业务指除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 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融资担保、 商业保理、典当及小额贷款等业务。 (二)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 (含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 次发行相关的议案。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2022 年 10 月 27 日)前六个月 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如下: 7-1-143 1、投资类金融业务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序 公司名称 持股情况 经营范围 号 一般项目:生产、研制、销售:发电机,起动机,电机,逆变 器,内燃机,发电机组,空压机,清洗机,园林机械设备,焊 接设备,照明设备,不间断电源,电子元器件,微电子,机电 一体化产品以及汽柴油机零部件,电动工具,电动车零部件, 神驰机电股 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通用机械,建筑机械设备;机器 1 发行人 份有限公司 零部件表面处理;销售钢材、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 仪器仪表及办公用品;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通用机械技 术转让、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重庆市北碚 研发、生产、销售:逆变器、电子元器件、不间断电源、汽车 区枫火机械 配件、摩托车零部件、家用电器、通用机械零部件、仪器仪表 2 持股 100%子公司 制造有限公 零配件;货物运输;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 司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研发、生产、销售通用汽油 重庆安来动 机、柴油机和发电机、电焊机、空压机、清洗机、水泵、草坪 3 力机械有限 持股 100%子公司 机、园林工具(以上生产项目需获得行业归口管理部门生产许 公司 可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发电机组安装及技术服务;货物运 输,环境应急技术装备销售,环境应急技术装备制造,照明器 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安防设备销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润滑油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 重庆神驰进 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 4 出口贸易有 持股 100%子公司 口、技术进出口;生产、销售发电机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限公司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制造、研制、销售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通用器械、发 电机、起动机、园林机械、通用汽油机、柴油机、液化气发动 机、天然气发动机、水泵、草坪机、园林工具,机器零部件表 面处理,销售钢材、建筑材料、五金工具、仪器仪表、办公用 江苏神驰机 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 5 持股 100%子公司 电有限公司 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 项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专业 设计服务;汽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机 重庆神凯机 械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6 持股 100%子公司 电有限公司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神驰动力美 神驰进出口持股 7 国际贸易 国有限公司 100%子公司 7-1-144 序 公司名称 持股情况 经营范围 号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机及发电 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 设备制造);拖拉机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 重庆神驰通 械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 8 用动力有限 持股 100%子公司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机械设 公司 备安装服务;消防器材销售;物业管理;通用机械、发电机、 起动机、建筑机械、压力容器、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 园林机械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 零部件表面处理;销售钢材、建材、五金、仪器仪表及办公用 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神驰通用贸 神驰进出口持股 9 国际贸易 易有限公司 100%子公司 一般项目:研发、生产、销售汽油机、发电机组、电焊机、空 重庆凯米尔 压机、建筑机械、园林机械、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货物和技 10 汽油机有限 持股 100%子公司 术进出口;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公司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池销售;电子产品 销售;销售电机、起动机、电动工具、气动工具、手动工具、 神驰通用持股 汽油机、柴油机、发电机组、电焊机、空压机、清洗机、水 重庆晨晖机 11 90%,神驰进出口 泵、草坪机、园林机械、消防器材及设备、五金工具、办公用 电有限公司 持股 10%子公司 品、润滑油;发电机组安装及技术、维护服务;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神驰进出口持股 艾氏伏特有 12 99%,神凯机电持 批发贸易小型机械设备、网销零售贸易 限公司 股 1%子公司 艾氏瓦特机 神驰进出口持股 13 械设备有限 进出口贸易 100%子公司 公司 神驰进出口持股 印尼荣耀机 14 99%,神驰通用持 货物进出口 电有限公司 股 1%子公司 生产发电机总成,发电机零件,发电机部件,电机,水泵,洗车机,割 越南安来机 神驰进出口持股 草机,汽油发动机,工程机器设备;批发电子设备和电子零件,电 15 电有限公司 100%子公司 信设备;批发农机和农机零部件;批发其他机器设备和零件; 进出口公司所经营的行业物品 艾氏伏特 (机械设备 神驰进出口持股 16 国际贸易 工具)有限 100%子公司 公司 一般项目:制造、加工: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机械零件、 重庆三华工 仪器仪表零配件、农业机械产品、通用汽油机配件、机械设备 17 持股 100%子公司 业有限公司 及零配件、化工产品及原辅材料(国家专项规定除外);销售五 金产品、机电产品及配件(不含汽车)、化工产品及原辅材料 7-1-145 序 公司名称 持股情况 经营范围 号 (专项规定除外)、机械设备及零配件。出口:本企业自产的汽 车配件、摩托车配件、机械设备及零配件、化工产品及原辅材 料(专项规定除外)、仪器仪表零配件、农业机械、通用汽油 机、五金制品、机电产品及配件。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 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道路普通货运,通用设备制造 (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金属切割及焊 接设备制造,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拖拉机 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一般项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 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 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 环境应急技术装备制造;环境应急技术装备销售;照明器具制 神驰重庆电 18 持股 100%子公司 造;照明器具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润滑油销 源有限公司 售;仪器仪表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神驰进出口持股 艾氏动力环 98%,神驰通用持 19 球(泰国) 动力机械、园林机械、工具及技术的贸易 股 1%,安来动力 有限公司 持股 1%子公司 神驰进出口持股 艾博尔墨西 20 99%,神驰通用持 电气设备和材料的批发贸易 哥有限公司 股 1%子公司 电动机、发电机、变压器、配电和控制设备的制造;发电机发 动机、发电机组的制造; 高压洗车机,各种水泵制造;其他机 神驰越南有 越南安来持股 21 械、设备及零配件的批发;其他专用机械制造;组装四冲程微 限责任公司 100%子公司 型汽油机,四冲程普通汽油机制造;农林机械制造;其他专门 批发。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生产销售柴油机、拖 拉机、农用机械及其机械零部件;研发、制造、销售智能设 备,机器人及其零部件,环保设备及其零部件,环保设备安 装、维修,销售生物制剂、汽车;化粪池清掏、污水处理、环保 重庆市凯米 技术咨询,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 22 尔动力机械 持股 100%子公司 接设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 有限公司 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气体压缩机械 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泵及 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 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消防器材销售,汽车 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重庆五谷通 一般项目:生产、研制、销售:农业机械设备及配件、普通机 23 用设备有限 持股 100%子公司 械设备及配件、建筑机具、电器设备;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 公司 (不含化危品)、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通讯产品(不含 7-1-146 序 公司名称 持股情况 经营范围 号 无线电发射和卫星地面接收装置)、五金交电、金属材料;货物 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项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销售:农业机械设备及配件、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金属材 重庆神驰五 料、包装材料、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装饰材料(不含 五谷通用持股 24 谷农机进出 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通讯产品、仪器仪表、五金交电;货 100%子公司 口有限公司 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 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审批前不得经营]* 一般项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 重庆北翔机 三华工业持股 25 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除 电有限公司 100%子公司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由上表可知,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均不涉及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 业保理、典当及小额贷款等类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2022 年 10 月 27 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 司对外投资主要为股权类投资,股权类投资情况详见本节“3、与公司主营业务 无关的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均为新设或收购子公司/孙公司,该些公司的 经营范围均不涉及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及小额贷款等类金融 业务。2023 年 4 月,公司因收购凯米尔动力新增参股公司重庆净朗环保工程有 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亦不涉及类金融业务。除股权投资外,自本次发行相 关董事会决议日(2022 年 10 月 27 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对外投资还包 括“神驰机电智能终端智造基地项目”等项目投资,该类项目投资均围绕通用 动力机械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不涉及投资类金融业务。因此,发行 人不存在投资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无拟投资类金融业务的计划。 故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2022 年 10 月 27 日)前六个月起至今, 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均不涉及类金融业务,不存在投资或拟投资类金融业 务的情形。 2、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2022 年 10 月 27 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 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投资或拟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 3、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 7-1-147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2022 年 10 月 27 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 司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与主营 序号 时间 股权投资情况 股权投资目的 业务是 否相关 重庆精进能源有限公司未从事实质 性经营业务,本次收购主要为收购 其持有的土地及在建工程,以缓解 公司用地紧张的状况。 收购完成后,公司已对其经营范围 以 12,000 万元收购重庆 进行调整,并更名为神驰重庆电源 2022 年 5 1 精进能源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公司已将其作为“神驰 是 月 100% 股权 机电智能终端智造基地项目”的实 施主体,围绕公司现有业务进行经 营发展。神驰重庆电源有限公司实 施的“神驰机电智能终端智造基地 项目”可以有效提升公司研发能 力,扩大公司终端产品产能。 在墨西哥设立境外贸易主体,主要 新设全资孙公司艾博尔 2022 年 5 从事发电机组、高压清洗机等终端 2 墨西哥有限公司,注册 是 月 产品的销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 资金 5 万比索 相关。 新设全资孙公司艾氏动 在泰国设立境外贸易主体,主要从 2022 年 5 力环球(泰国)有限公 事发电机组、高压清洗机等终端产 3 是 月 司,注册资金 1000 万 品的销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相 泰铢 关。 在越南设立境外生产经营主体,主 新设全资孙公司神驰越 2022 年 要从事电机类产品,发电机组产 4 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是 12 月 品、高压清洗机等产品的生产和销 资金 735 亿越南盾 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相关。 以 2,546.49 万 元 、 本次收购主要系出于解决同业竞 3,045.00 万元的价格分 争,减少关联交易之目的。凯米尔 别收购重庆神驰科技有 2023 年 4 动力主要从事柴油机类产品的研 5 限公司持有的重庆市凯 是 月 发、生产和销售;五谷通用主要从 米尔动力机械有限公 事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均与公 司、重庆五谷通用设备 司现有主营业务具备关联性。 有限公司 100%股权 新设全资孙公司重庆北 拟从事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发 2023 年 5 6 翔机电有限公司,注册 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等与公司现有 是 月 资本为 100 万元 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 由上表可知,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2022 年 10 月 27 日)前六个 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情形,亦无拟实施与公 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计划。 4、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7-1-148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2022 年 10 月 27 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 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投资或拟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5、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2022 年 10 月 27 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 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对合并范围外公司拆借资金的情形,亦无拟实施对合并范 围外公司拆借资金的计划。 6、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2022 年 10 月 27 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 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委托贷款的情形,亦无拟实施委托贷款的计划。 7、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2022 年 10 月 27 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 司存在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 序 金额 产品 预计年化 期限 认购日 起息日 到期日 产品名称 号 (万元) 类型 收益率 (天 ) 重庆农商行结构性存 保本浮 1.60%、 1 2023/1/17 2023/1/19 2023/4/19 7,000.00 款 ( 编 号 : 动收益 2.60%或 90 JG20230117000001) 型 2.80% 重庆农商行结构性存 保本浮 1.80%、 2 2023/1/17 2023/1/19 2023/7/19 10,000.00 款 ( 编 号 : 动收益 2.80%或 181 JG20230117000002) 型 3.00% 重庆农商行结构性存 保本浮 1.80%、 3 2023/1/17 2023/1/19 2023/10/19 8,000.00 款 ( 编 号 : JG 动收益 2.90%或 273 20230117000003) 型 3.1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2.10%- 司收益凭证“安盈添 本金保 4.10% 4 2023/4/4 2023/4/6 2023/6/6 2,000.00 62 利 ” 第 2292 期 障型 (业绩比 (S2E255) 较基准) 重庆农商行结构性存 保本浮 1.60%或 5 2023/4/20 2023/4/24 2023/10/20 7,000.00 款 ( 编 号 : 动收益 2.80%或 179 JG20230420000003) 型 3.00% 重庆农商行结构性存 保本浮 1.60%或 6 2023/7/19 2023/7/21 2024/1/9 10,000.00 款 ( 编 号 : 动收益 2.80%或 172 JG20230717000001) 型 3.00% 上表所列示的第 1、2、3、5、6 项理财产品系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7-1-149 购买。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原保荐机构亦对上述事项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表所列示的第 4 项理财产品系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 上表列示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 品,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因此,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 决议日(2022 年 10 月 27 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 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公司亦无拟实施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 融产品的计划。 综合前述,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2022 年 10 月 27 日)前六个月 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不存在需要将财务性投 资金额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的情况。 二、最近一期末公司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 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合并报表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会计科目 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财务性投资 其中: 占截至 2022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说 项目 账面金额 财务性投资 年 12 月 31 明 金额 日归母净资 产比例 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为对丰电科技的投资。发 行人 2020 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以 891 万元的价格 交易性金融资产 2,515.59 2,515.59 购买新三板挂牌公司丰电科技( 430211)股份 1.51% 297 万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账面价值为 2,515.59 万元,属于财务性投资 发行人衍生金融资产均由远期结汇合约构成。 发行人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为规 衍生金融资产 145.05 - 避汇率变动风险,与相关银行签订《远期结汇/ - 售汇协议》,形成了衍生金融资产,不属于财 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 主要为保证金、员工备用金借款、代垫款(主 其他应收款 1,160.67 - 要为代垫运费)及往来款等,无大额资金拆 - 借,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 主要为预缴税费、待退进项税等,不属于财务 其他流动资产 4,228.12 - - 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 其他非流动金融 2021 年 10 月,公司参加科创板上市公司珠海 2,274.08 - - 资产 冠宇(688772)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持有 7-1-150 其股票 1,443,862 股,投资成本 2,093.91 万元, 股份限售期为自珠海冠宇上市之日(2021 年 10 月 15 日)起 36 个月。发行人参与珠海冠宇 战略配售主要是基于双方在在储能产品领域上 形成合作,双方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 愿景,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拓展业务为目 的的产业投资,不属于财务投资(包括类金融 业务) 预付与购置固定资产相关的款项,不属于财务 其他非流动资产 3,205.18 - - 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 合计 13,528.69 2,515.59 1.51% 2021 年 10 月,发行人参加科创板上市公司珠海冠宇(688772)首次公开 发行战略配售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发行人与珠海冠宇已于 2021 年 9 月 3 日签署 《战略合作备忘录》,约定的合作内容包括以下三方面: “1)珠海冠宇在消费类锂电池领域有深厚的技术优势,为未来积极布局储 能锂电池奠定扎实的技术储备。而储能产品,尤其是家庭储能产品是神驰机电 今后重点布局的方向。双方建立合作关系后,由珠海冠宇提供储能电池、电控 技术或产品,神驰机电提供完备的电源产品生产配套体系,双方均具备强大的 生产和管理能力,共同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储能产品。 2)神驰机电的小型汽油发电机在全球为客户提供地域化、场景化的用电解 决方案。珠海冠宇提供的储能产品与小型汽油发电机互相补充,储能产品满足 短时间的用电需求,在较长时间断电的情形下,小型汽油发电机弥补储能产品 使用时限。未来珠海冠宇将与神驰机电合作,共同为客户提供多场景用电的配 套解决方案。 3)神驰机电深耕电源产品 30 多年,在国内外市场已经建立稳固的客户群 体以及相对完善的营销网络和物流体系。未来,双方共同经营的用电解决方案 可以利用神驰机电国内外的渠道优势,在线上线下快速推广,精准对接市场需 求,降低客户响应时间,减少物流及销售成本。” 目前,发行人正在积极布局移动电源及户用储能产品,完善公司的电机产 品矩阵,已将“移动电源及户用储能生产建设项目”作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 之一。随着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推进,预计发行人未来可与珠海冠宇在储能 电池、电控技术或产品、多场景用电配套解决方案及客户渠道等方面达成合作。 7-1-151 鉴于发行人已与珠海冠宇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具有战略合作关系 或长期合作愿景,故本次投资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拓展业务、 共享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 性投资。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财务性投资只有对丰电科技的股票投资。 发行人对丰电科技股票的投资系出于看好丰电科技发展前景,寻找行业潜在投 资机会,同时获取投资收益之目的,基于谨慎性原则,发行人已将该笔投资全 部认定为财务性投资。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持有的财务 性投资金额为 2,515.59 万元,占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归母净资产比例为 1.51%。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财务性投资亦只有对丰电科技的股票投资, 对应的财务性投资金额为 2,378.97 万元,占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归母净资产 (未经审计)的比例为 1.38%。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1 条,“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 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 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因此,最近一 期末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 形。 综合前述,最近一期末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 (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三、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监管部门关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并逐条进行核 查; 7-1-152 2、查阅发行人银行流水、发行人董事会决议、公告文件、定期报告等文件, 核查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是否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 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3、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年度报告及财务报表,核查发行人可 能涉及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相关会计科目的情况,分析相关科目的 组成情况; 4、查阅发行人股权投资相关企业的工商信息、收购协议等;查阅发行人理 财产品明细及相关合同; 5、访谈发行人主要管理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自本次发行相 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是否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 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的情形,了解发行人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 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2022 年 10 月 27 日)前六个月起至今, 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不存在需要将财务性投资金额从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的情况; 2、最近一期末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 金融业务)情形; 3、发行人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1 条、《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第 1 条中关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天职国际认为: 1、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2022 年 10 月 27 日)前六个月起至今, 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不存在需要将财务性投资金额从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的情况; 2、最近一期末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 金融业务)情形; 7-1-153 3、发行人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1 条、《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第 1 条中关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 问题7.关于其他 7.1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最近36个月所受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 法行为,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 益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2)发行人的具体整改措施,是否符 合相关整改要求以及整改措施的有效性,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所受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导 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或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受到的罚款金额超过人民币 1 万元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1、江苏神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2021 年 8 月 9 日,泰州市高港区应急管理局对江苏神驰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书》((苏泰高)应急罚[2021]86 号),载明:江苏神驰未对新员工“三级教 育”(翟文龙、胡珊珊、李桂生)培训情况如实记录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 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 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的规 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万元罚 款的行政处罚。 2021 年 8 月 24 日,江苏神驰缴纳了前述罚款。 根据《安全生产法》(2014 年修订)第九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 7-1-154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江苏神驰的罚款金额较小,且《行政处罚 决定书》未将本次违法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情形。2022 年 11 月 22 日,泰州医 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证明江苏 神驰本次处罚不构成安全生产重大行政处罚。 综合前述,江苏神驰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 污染,未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不属于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 益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三华工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2022 年 3 月 23 日,重庆市北碚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三华工业进行监督 检查,发现三华工业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经调查认定如下:(1)二号固定式熔 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铝水铸造流程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 储存设施,抛丸机电机皮带轮无防护罩,以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2)抛丸机配电 箱及电机、除尘器未规范采用抗爆、泄爆措施,铝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 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以上行为不符 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且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3) 铝粉贮存室未按规范设置警示标志,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2022 年 4 月 15 日,重庆市北碚区应急管理局对三华工业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书》((碚)应急工贸罚[2022]3-7 号),载明:针对三华工业以上第(1) 条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同时鉴于三华工业整改态度 积极,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符合《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 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且三华工业为初次发现违法行为的情形,综合 裁量后决定对三华工业作出处以人民币 9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针对三华工业 以上第(2)条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同时鉴于三 华工业整改态度积极,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符合《重庆市规 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且三华工业为初次发现违法行 为的情形,综合裁量后决定对三华工业作出处以人民币 9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针对三华工业以上第(3)条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 同时鉴于三华工业整改态度积极,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符合 7-1-155 《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且三华工业为初次 发现违法行为的情形,综合裁量后决定对三华工业作出处以人民币 2000 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综上,决定合并对三华工业作出处人民币 20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 罚。 2022 年 5 月 5 日,三华工业缴纳了前述罚款。 《安全生产法》(2021 修正)第九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 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 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 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 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 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生产法》第一 百零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 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重庆市规范行政处 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或者从轻 处罚:…(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根据重庆市北碚区应急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三华工业本次 行政处罚适用《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属于 法律规定的 “应当减轻或者从轻处”情形之一。2022 年 12 月 23 日,重庆市北碚 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证明三华工业本次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本次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综合前述,三华工业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 污染,未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不属于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 益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越南安来环保行政处罚 2021 年 7 月 7 日,越南海阳省公安局对越南安来作出“行政违法处罚”《决 7-1-156 定》(2026 /Q-XPHC),载明:越南安来在一天一夜废水排放量为 20 立方米 到 40 立方米之间的场合下,排放超技术标准 1.5 倍至 3 倍(废水中有 2 倍通数 超标,超出通数最高为 1.52 倍,最低为 1.04 倍)的溢通数废水至环境中,污染 环境。根据相关法规,对越南安来处 8,000 万越南盾罚款(按照中国外汇交易 中心公布的 2023 年 5 月 31 日人民币兑越南盾汇率 3,316.10 计算,罚款金额约 为 2.41 万元人民币)。 2021 年 7 月 17 日,越南安来缴纳了前述罚款。 根据越南佳明法律有限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越南安来已经按照行政处 罚决定书的要求,与厂房出租人一起,依照法律规定对越南安来生产现场的废 水处理系统进行了维修,此后越南安来的废水排放符合规定的环保标准。针对 上述环保领域的违法行为,越南安来已根据国家主管部门的决定,按时、足额 缴纳国家预算罚款,并按照决定书的要求积极采取了整改措施,越南安来的整 改措施合法、有效。上述环保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未影响社会公共 利益,未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根据上述环保行政处罚所适用的越南法律规定, 上述环保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对越南安来的运营活动不造成 重大影响,未严重损害越南安来利益。 4、越南安来税务行政处罚 2021 年 9 月 30 日,越南海阳省税务局对越南安来作出“关于税务、发票行 政违法处罚事宜”《决定书》(9147/Q-CTHDU),载明:越南安来存在以下 违法行为:(1)2020 年第二季度、2020 年第三季度、2020 年第四季度和 2021 年一季度增值税计税依据和扣减税金错报但未退税;(2)2020 年第二季度、 2020 年第三季度、2020 年第四季度、2021 年第一季度有关纳税义务确认指标错 报;(3)使用不合法发票在 2020 年第三季度和 2020 年第四季度计税期内申报 抵扣输入增值税;(4)对于在 2021 年 2 月(2021 年第一季度计税期)用于赠、 送等货物未开具增值税发票。根据相关法规,对越南安来以上行为分别处以罚 款 715 万越南盾、1,468 万越南盾、3,850 万越南盾、100 万越南盾,合计 6,133 万越南盾(按照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 2023 年 5 月 31 日人民币兑越南盾汇 率 3,316.10 计算,罚款金额约为 1.85 万元人民币)。 7-1-157 2021 年 10 月 11 日,越南安来缴纳了前述罚款。 根据越南佳明法律有限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对于越南安来受到的上述 税务行政处罚,越南安来已根据有关机构的决定书按时全额支付罚款给国家预 算,并按照决定书的要求积极采取了整改措施,越南安来已经采取的整改措施 合法、有效。上述税务违法行为未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未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上述税务行政处罚所适用的越南法律规定,上述税务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 严重的违法行为,对越南安来的运营活动不造成重大影响,未严重损害越南安 来利益。 5、越南安来环保行政处罚 2022 年 4 月 22 日,越南海阳省人民委员会对越南安来作出“行政违法处罚” 《决定》(891/Q- XPHC),载明:越南安来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根 据规定建立环境保护工程;(2)排放大肠杆菌废水,超过技术规定排放物标准 的 92 倍,废水排放量为:每日 10.5 立方米。根据相关法规,对越南安来以上 行为分别处以罚款 6,000 万越南盾、20,500 万越南盾,合计 26,500 万越南盾 (按照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 2023 年 5 月 31 日人民币兑越南盾汇率 3,316.10 计算,罚款金额约为 7.99 万元人民币)。 2022 年 5 月 24 日,越南安来缴纳了前述罚款。 根据越南佳明法律有限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越南安来已经按照行政处 罚决定书的要求,与厂房出租人一起,依照法律规定建立了符合标准的环境保 护工程,并向海阳省环境资源厅提交了符合环保标准的废水样品分析结果报告, 此后越南安来的废水排放符合规定的环保标准。针对上述环保领域的违法行为, 越南安来已根据国家主管部门的决定,按时、足额缴纳国家预算罚款,并按照 决定书的要求积极采取了整改措施,越南安来的整改措施合法、有效。上述环 保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未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未对社会造成恶劣影 响,根据上述环保行政处罚所适用的越南法律规定,上述环保违法行为不属于 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对越南安来的运营活动不造成重大影响,未严重损害越 南安来利益。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存在受到行政处 7-1-158 罚的情形,但相关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 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发行人的具体整改措施,是否符合相关整改要求以及整改措施的有效 性,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一)相关整改措施及有效性 针对上述行政处罚,发行人子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如下: 相关 处罚决定 处罚事由 整改措施及有效性 主体 书文号 江苏神驰已足额缴纳罚款,并已重新对新员工(翟 (苏泰 未对新员工“三 文龙、胡珊珊、李桂生)进行考核。 江苏 高)应急 级教育”培训情 根据泰州市高港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编号为(苏泰 神驰 罚[2021]86 况如实记录 高)应急复查[2021]312号《整改复查意见书》,江 号 苏神驰已整改完毕。 三华工业已足额缴纳罚款,并采取了设置机械锁紧 未采取措施消除 装置、配置液位传感器和报警装置、规范设置紧急 事故隐患,安全 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增加防护罩、规范采用抗 (碚)应 设备的安装、使 爆、泄爆、防爆措施、规范设置警示标志等整改措 三华 急工贸罚 用等不符合规 施,(碚)应急工贸罚[2022]3-7号中记载的安全隐 工业 [2022]3-7 定,安全警示标 患已全部整改完毕。 号 志设置不符合规 根据重庆市北碚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编号为(碚) 定 应急工贸复查[2022]03-7号《整改复查意见书》, 三华工业已整改完毕。 越南安来已足额缴纳罚款。根据越南佳明法律有限 公司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书,越南安来已向矿产与 环境中心-CM投资股份分公司支付废水样品鉴定费 用为2,624,000越南盾,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 求,与厂房出租人一起,依照法律规定对公司生产 越南 2026/QD- 废水排放违规 现场的废水处理系统进行了维修,此后越南安来的 安来 XPHC 废水排放符合规定的环保标准。针对上述环保领域 的违法行为,越南安来已根据国家主管部门的决 定,按时、足额缴纳罚款,并按照决定书的要求积 极采取了整改措施,越南安来的整改措施合法、有 效。 增值税计税依据 和扣减税金错 越南安来已足额缴纳罚款,销毁了曾经使用过的不 报,纳税义务确 合法发票。根据越南佳明法律有限公司出具的境外 认指标错报,使 越南 9147/QD- 法律意见书,越南安来已根据有关机构的决定书按 用不合法发票申 安来 CTHDU 时全额支付罚款给国家预算,并按照决定书的要求 报抵扣增值税, 积极采取了整改措施,越南安来已经采取的整改措 用于赠、送等货 施合法、有效。 物未开具增值税 发票 越南 891/QD- 未根据规定建立 越南安来已足额缴纳罚款。根据越南佳明法律有限 安来 XPHC 环境保护工程, 公司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书,越南安来已向环境资 7-1-159 废水排放违规 源所支付测量和分析环境样品的费用 143万越南 盾,并已经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与厂房出 租人一起,依照法律规定建立了符合标准的环境保 护工程,并向海阳省环境资源厅提交了符合环保标 准的废水样品分析结果报告,此后越南安来的废水 排放符合规定的环保标准。针对上述环保领域的违 法行为,越南安来已根据国家主管部门的决定,按 时、足额缴纳罚款,并按照决定书的要求积极采取 了整改措施,越南安来的整改措施合法、有效。 综合前述,发行人子公司已就报告期内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采取有效整改 措施。 (二)发行人相关内控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 发行人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经营的各个层面建立了较完善的内控制度体系。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的日常管理及所有的营运环节,包括建立了财务管理制 度、合同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薪资管理制度、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安全 生产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并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合法、合 规运营的相关制度。 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发行人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事故 申报处理管理制度》《厂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仓库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 《危险有害物管理办法》《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文明管理办法》 等制度,规定了发行人负责环境保护的机构、职责以及固体废弃物、危险有害 物的处理流程,以及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各环节的管控细节等。在税务管理 方面,发行人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境外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内部会 计控制制度》等制度,规定了发行人税务申报等事宜。 根据发行人《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行人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在 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 总体良好。 根据华信会计师出具的《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川华信专(2021)第 0238 号)、《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内部控制 7-1-160 审计报告》(川华信专(2022)第 0175 号)、天职国际出具的《神驰机电股份 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3]21250-1 号),发行人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分别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综合前述,发行人已建立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 行。 三、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缴 纳凭证、整改情况的说明、主管部门的《整改复查意见书》、境外律师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等资料; 2、查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信用中国网、国家税务局等主管 政府部门网站信息; 3、查阅了相关主管政府部门的证明文件; 4、查阅了发行人的内部管理制度; 5、查阅了发行人《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查阅了华信会计师出具的《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川华信专(2021)第0238号)、《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川华信专(2022)第0175号),天职国际出具的《神驰机电 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3]21250-1号); 7、访谈了相关公司负责人; 8、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确认文件。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7-1-161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但相关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子 公司已就报告期内受到的相关行政处罚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发行人已建立相关 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但相关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子 公司已就报告期内受到的相关行政处罚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发行人已建立相关 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 7.2请发行人说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管是否参与本次 可转债发行认购;若是,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 份或已发行可转债的计划或者安排,若无,请出具承诺并披露。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可转 债发行认购意向 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修订稿,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 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 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7-1-162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分别为艾纯、神驰 投资、神驰实业和艾利,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将 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决定是否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现有 9 名董事(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3 名监事(其中包括 1 名职工监事)、4 名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分别 为艾纯、谢安源、艾刚、艾姝彦、刘吉海、陈跃兴、毕茜、张财志、舒红宇、 刘国伟、李玉英、周杰、王春谷、黄勇、宣学红、杜春辉。其中,独立董事毕 茜、张财志、舒红宇承诺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其余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承诺将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决定是否参 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二、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可转债 认购前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份或已发行可转债的计划或者安排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未发行过可 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前六个月,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发行人现 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如下: 2023 年 5 月 19 日,发行人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 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艾纯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数量不超 4,178,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99%。2023 年 6 月 1 日,发行人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结果公告》,艾纯先生已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178,000 股,减持比例占公 司总股本的 1.99%,该次减持已完成。 除以上情况外,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持股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及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或 安排。 三、相关承诺的出具及披露情况 1、视情况参与认购的相关主体及其承诺函 7-1-163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就发行人本次可转债认购事项出具承诺函, 承诺函内容如下: “1、如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本人/本企业将按照《证券法》《可转 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将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资 金安排决定是否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并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 务。若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与本人/本企业最后一次减持公司股票的日 期间隔不满六个月(含)的,本人/本企业将不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2、若认购成功,本人/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 的要求,即自认购本次可转债之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 公司股票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3、本人/本企业自愿做出本承诺函,并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人/本企 业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 的法律责任。若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发行人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发行人本次可转 债认购事项出具承诺函,承诺函内容如下: “1、如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本人将按照《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 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将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决 定是否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并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若公 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与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最后一次减持公司股票 的日期间隔不满六个月(含)的,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将不参与认购公司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2、若认购成功,本人承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即自认购本次可转债之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 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3、本人自愿做出本承诺函,并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人及配偶、父母、 子女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 7-1-164 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2、不参与认购的相关主体及其承诺 发行人独立董事毕茜、张财志和舒红宇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上 述人员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函内容如下: “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将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本人自愿作 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的约束。若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 子女违反 上述承诺的,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神驰机电和其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相关承诺披露情况 就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发行人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上述 承诺,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报告期内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及承诺的履行情况”之“(二)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事项”中予以披露。 综上所述,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已就是否 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上 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或者安排等事项作出相应承诺,且该等承诺已在募集说明书 中予以披露。 四、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及相关修订稿; 2、查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截至2023 年3月31日的股东名册; 3、查阅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参与本 次可转债发行认购的承诺文件; 7-1-165 4、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核查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及近 6 个月的减持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已就是否参与本次可 转债的发行认购、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的计划或者安排等事项作出相应承诺,且该等承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已就是否参与本次可 转债的发行认购、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的计划或者安排等事项作出相应承诺,且该等承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保荐机构整体意见 :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 确认并保证其真实、 完整、准确。 7-1-166 (本页无正文,为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盖章页)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1-167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全部内容, 确认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 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行人董事长: 艾 纯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1-168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神驰机电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 倪卫华 陆文军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7-1-169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全部内容, 了解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 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张 剑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7-1-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