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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驰机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8-24  

证券代码:603109          证券简称:神驰机电            公告编号:2023-086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
会〔2022〕31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概述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6 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
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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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根据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
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
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
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
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
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
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
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
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
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同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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