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驰机电:关于转让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12-26
证券代码:603109 证券简称:神驰机电 公告编号:2023-117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以 1,350.01 万元的价格将其位于北碚区缙云大道 11 号的闲置房
产转让给重庆北泉面业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三华工业有限公司拟以
260.58 万元的价格将其位于北碚区老龙凤桥桥头的闲置房产转让给重庆北泉面
业有限公司。
重庆北泉面业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企
业,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 12 个月内,除已审议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
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未与不
同关联人发生相同交易类别下的相关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盘活现有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拟将其持有的位于北碚区
缙云大道 11 号的闲置房产以 1,350.0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重庆北泉面业有限公
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三华工业有限公司拟将其位于于北碚区老龙凤桥桥头的
闲置房产以 260.58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重庆北泉面业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以交易
标的在评估基准日(2023 年 10 月 9 日)评估价值为交易对价,位于缙云大道 11
号的房产与账面价值相比溢价 361.73%,位于老龙凤桥桥头的房产与账面价值相
比溢价 2,583.63%,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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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北泉面业有限公司系神驰机电实际控制人艾纯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款第(三)项所列关联关系情形。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以“6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房产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本公告日,过去 12 个月内,除已审议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同一
关联人的关联交易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未与不同关
联人发生相同交易类别下的相关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重庆北泉面业有限公司系神驰机电实际控制人艾纯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
的企业,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款第(三)项所列
关联关系情形。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北泉面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693937188D
成立时间:2009 年 12 月 14 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龙凤桥街道毛背沱 19 号
法定代表人:艾利
注册资本:100 万
股权结构: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99%股权,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
司持有 1%股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未审计):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4,015.20
万元,净资产 119.84 万元。2022 年实现销售收入 125.78 万元,净利润 3.44 万元。
截止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2,533.93 万元,净资产 138.20 万元,2023
年 1-9 月实现销售收入 161.07 万元,净利润 18.3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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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能力:重庆北泉面业有限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公司概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三华工业分别持有的位于北
碚区缙云大道 11 号的闲置房产以及位于北碚区老龙凤桥桥头的闲置房产,建筑
面积分别为 8,035.8 平方米、2,659 平方米。
2、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亦不存
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其它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
况。
3、以上两处房产系公司自建,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单位:万元)
缙云大道 11 号房产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账面原值 650.29 650.29
已计提折旧 340.65 356.18
账面净值 309.64 294.11
老龙凤桥桥头房产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账面原值 75.87 75.87
已计提折旧 65.66 66.11
账面净值 10.21 9.76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缙云大道 11 号房产
本次交易以交易标的在评估基准日(2023 年 10 月 9 日)评估价值定价,具
体如下:
(1)评估方法:收益法
(2)评估基准日:2023 年 10 月 9 日
(3)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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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估机构名称: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评估结论:经综合分析后确定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位于北碚
区缙云大道 11 号房地产在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10 月 9 日的评估价值为
13,500,144.00 元(人民币大写:壹仟叁佰伍拾万零壹佰肆拾肆元整)。
(6)为给缴纳土地增值税计算增值额扣除项目提供价值参考,公司聘请重
庆瑞升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对该处房产进行再
次评估,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10 月 9 日,评估价值为 1,294.27 万元。两次评
估结果存在差异,主要系评估目的不一样,造成估价方法存在差异,北京北方亚
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重庆瑞升资产评估房
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2、老龙凤桥桥头房产
本次交易以交易标的在评估基准日(2023 年 10 月 9 日)评估价值定价,具
体如下:
(1)评估方法:成本法
(2)评估基准日:2023 年 10 月 9 日
(3)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4)评估机构名称: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评估结论:经综合分析后确定重庆三华工业有限公司申报的位于北碚
区 老 龙 凤 桥 桥 头 房 地 产 在 评 估 基 准 日 2023 年 10 月 9 日 的 评 估 价 值 为
2,605,820.00 元(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万零伍仟捌佰贰拾元整)。
(6)为给缴纳土地增值税计算增值额扣除项目提供价值参考,公司聘请重
庆瑞升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对该处房产进行再
次评估,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10 月 9 日,评估价值为 205.72 万元。两次评估
均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但结果存在差异,主要系评估目的不一样,造成两次评
估采用的成本内涵不一致。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 11 月出具的资
产评估报告,标的房产评估价值分别为 13,500,144.00 元、2,605,820.00 元,
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分别为人民币 1,350.01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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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260.58 万元。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在评估价的基础上,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
原则,经过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一)缙云大道 11 号房产
1、合同主体
甲方(卖方):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同兴北路 200 号
法定代表人:艾纯
乙方(买方):重庆北泉面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龙凤桥街道毛背沱 19 号
法定代表人:艾利
2、乙方以 1,350.01 万元的价格向甲方购买位于 北碚区缙云大道 11 号 的
闲置厂房(以下简称该厂房),该厂房建筑面积 8,035.8 平方米,产权证号为
107 房地证 2013 字第 02611 号。
3、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向甲方支付 270 万元(全部房款的百分
之二十)。待该房产过户登记完成后,乙方 5 日内向甲方付清余款 1,080.01 万
元。
4、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清房款,逾期交款按照银行利息的二倍
支付违约金。
5、 乙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甲
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起 30 天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
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赔
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 0.01 %,在退还房价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
6、在办理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契税、过户费用、工本费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二)老龙凤桥桥头房产
1、合同主体
甲方(卖方):重庆三华工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同源路 57 号 4 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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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明镜
乙方(买方):重庆北泉面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龙凤桥街道毛背沱 19 号
法定代表人:艾利
2、 乙方以 260.58 万元的价格向甲方购买位于 北碚区老龙凤桥桥头的闲置
厂房(以下简称该厂房),该厂房建筑面积 2659 平方米,产权证号为房权证 107
字第 012880 号、房权证 107 字第 012881 号、房权证 107 字第 012882 号、房权
证 107 字第 012883 号、房权证 107 字第 012884 号、房权证 107 字第 012885 号、
房权证 107 字第 012886 号、房权证 107 字第 012887 号。
3、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向甲方支付 52 万元(全部房款的百分
之二十)。待该房产过户登记完成后,乙方 5 日内向甲方付清余款 208.58 万元。
4、协议其他内容和缙云大道 11 号房产的协议内容一致。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两处房产占地面积分别为 1.16 万平方米、0.33 万平方米,面积较小,
均系公司闲置房产。以上两处房产的出售能够盘活现有资产,提高公司闲置资产
运营效率,增加公司收入。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
赁等情况,不会新增关联交易,亦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产利用效率,增加
公司收入。标的经过评估,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
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6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尚需买卖双方根据不动产权交易过户的规定办理标的资产过户登
记方能正式完成,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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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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