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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翠微股份:翠微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08-30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25
债券代码:188895           债券简称:21 翠微 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北京市委、海淀
区委关于开展区属国有企业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工作要求,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第一章     总则
    第2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
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
作机构,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应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
入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管理费中列支。
    第五章 党的委员会
    第 98 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简称“公
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公
司纪委”)。董事长、党委书记由一人担任,配备一名主抓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
记。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委批复设置,经选举
产生。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任命
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
    第 99 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市区决策部署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
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或者对董事会或总经
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
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履行党管人才职责,实施人才强企战略。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
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
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
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2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
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
作机构,开展党的活动。
    第五章 党的组织
    第 98 条 设立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党委设书记 1 名、副书记 1-2 名、其他
党委委员若干名;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配备
一名主抓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以及一名专职纪委书记。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
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委批复设置,经选举产生。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上级党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任命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副书记。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委员可以通
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
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
责相结合制度,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委委员必须落实党委决定。
    第 99 条    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发挥领导作
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党委主要职
权是: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
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
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学习宣传党的理论,监督、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市区决策部署在
本公司的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
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经营管理者
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向董事会推荐提名人选,或者对董事会提名的人员
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抓好
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履行好党管人才职责,实施人才
强企战略;
    (五)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等群
团组织,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
委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第 100 条   将党委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经党委会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做出决定,落实党委在公司治理结构
中的法定地位。研究讨论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市区决策部署和落实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
    (三)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
题;
    (四)公司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五)涉及公司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
项;
    (六)其他应由党委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党委通过制定党委会议事规则、制定研究讨论的事项清单等,明确党委会议
事的原则、范围、议题、方法和纪律、落实与监督,厘清党委和董事会、监事会、
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形成党委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体制机制。
       第 101 条   公司应当为各级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基础保障,党组织
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纳入公司预
算。


   修订后原章节条款的序号依次顺延。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
条款不变。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