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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翠微股份:翠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12-06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财政部、国务院国资
委、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对公司拟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查,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
执业资格,具备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及应有的独立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成荣                 戴稳胜                  张伟华




                                                 2023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