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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通发展: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2023-07-28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3-036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11日(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林涛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
公司拟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与持股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林涛(以下简称“征集人”),
其基本信息如下:
    林涛,男,1973 年 7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

师、税务师。1994 年 8 月至 1996 年 6 月,任厦门特贸有限公司会计;1996 年 7
月至 1999 年 10 月,任厦门市湖里区经济贸易发展局科员、科室主管;1999 年
11 月至 2001 年 3 月,任东亚银行厦门分行业务拓展专员;2001 年 4 月至 2003
年 3 月,任福建厦门今朝律师事务所律师;2003 年 4 月至 2008 年 3 月,任福建
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 年 4 月至 2016 年 9 月,任福建天象律师事务所
律师、合伙人;2016 年 10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上海段和段(厦门)律师事务
所律师、合伙人;2017 年 9 月至 2023 年 1 月,任厦门市安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风控总监。2021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等代他人持股
的情形。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8 月 15 日 14 点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8 月 15 日

      公司本次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长汀街 23 号升龙环球大厦 42 层

      3、本次股东大会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1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2
        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3
        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3 年 7 月 28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林涛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并对《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
分配机制,使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升员工积极性与创造力,从

而提升公司生产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 征集对象
    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8 月 8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
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期限
    2023 年 8 月 9 日至 2023 年 8 月 11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7:00 )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
项填写《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

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股东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投资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
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投资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
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
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
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
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

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收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长汀街 23 号升龙环球大厦 42 层
    收件人: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350004

    联系电话:0591-88086357
    传真:0591-8629178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

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
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
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

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
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
成”、“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

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
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
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

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林涛
                                                       2023 年 7 月 28 日
    附件: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
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林涛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议案名称                     赞成      反对   弃权

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