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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通发展: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3-08-02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八月
                                                       目         录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1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安排....................................................................... 3

议案一:《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 5

议案二:《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6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7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请提前十五分钟进入会场,办

理登记手续,领取会议资料,由工作人员安排入座。

    二、大会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及其股权额不记入表决数。特殊情况应

经大会工作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数。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福建海通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

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四、公司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

原则,认真履行有关职责。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行法定

义务。现场会议开始后,请股东将手机调至无声或振动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

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

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五、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

权利。拟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股东,需在大会工作组处领取《股东发言登记表》,

填写后交与大会工作组人员。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

发言时应当先介绍姓名或股东单位,每位发言时间不超过 3 分钟。由于本次股东

大会时间有限,公司不能保证填写登记表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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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言顺序按照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若股东

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

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对表决票中表决

事项,发表以下意见之一来进行表决:“同意”、“反对”或“弃权”。

    现场投票:每项议案逐项表决,请股东在表决票上逐项填写表决意见,未填、

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

    网络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

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行使,

如出现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八、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

的食宿和接送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九、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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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安排

    一、会议召开基本事项

    (一)会议时间:2023 年 8 月 15 日 14:30

    (二)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长汀街 23 号升龙环球大厦 42 层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曾而斌先生

    (五)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六)网络投票起止日期:自 2023 年 8 月 15 日至 2023 年 8 月 15 日

    (七)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八)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九)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23 年 8 月 8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在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后,均有权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

    2、上述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师。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登记、领取会议资料并入座;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

股份数,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推选股东大会计票人、监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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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宣读并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

    (六)主持人及其指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回答问题;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计票人、监票人统计表决票数,并宣读议案的现场表决结果;

    (九)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十)复会,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十二)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结束。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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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
               《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

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

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拟定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拟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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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
               《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

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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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

股票数量及/或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

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直接调减;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

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

对象解除限售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

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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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

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

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

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和其他文件;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

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

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

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

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

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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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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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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