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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通发展: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5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会议材料后,现就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对《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8 月 24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
事审议表决。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考核

激励体系,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调动公司员工的

工作积极性,形成激励员工的长效机制,可实现公司人才队伍的长期稳定,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8 月 24 日,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8 月 24 日,向符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21.80 万股,授予价格为 8.61 元/股。




                                         独立董事:翁国雄、齐银良、林涛

                                                        2023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