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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通发展: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3-08-25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对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1、本次实施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2、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
他人员。
    3、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不
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5、公司和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8月24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符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授予321.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61元/股。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