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3-046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通发展”)拟使 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1,117.4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不超过 6 个月,符合关于置换时 间的相关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04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41,276,015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 民币 37.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3,753.16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 含税)人民币 10,959.9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2,793.20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全部到账,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 351C000122 号)。募 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其子公司、保荐机构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 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 168,870.92 132,823.43 2 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 2,176.57 2,176.57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7,793.20 合计 191,047.49 142,793.20 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 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并在募集资金到 位后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置换预先投入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投资上述项目如有剩余,剩余部分将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如有不足,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等方式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 行,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进行了投入。截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20,970.50 万元,具 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置换金额 拟使用金额 预先投入金额 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 1 132,823.43 20,970.50 20,970.50 目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国家和地方有权审批机关备案。公司拟使用募集 2 资金 20,970.50 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总额为 109,599,572.28 元(不含增值税), 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7,556,580.37 元。 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拟置换金额 1 承销及保荐费 2,000,000.00 2,000,000.00 2 审计及验资费 3,800,000.00 3,800,000.00 3 律师费 636,792.45 636,792.45 4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119,787.92 1,119,787.92 合计 7,556,580.37 7,556,580.37 公司直接通过募集资金总额扣除的承销费和保荐费、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审计 费、律师费和其他发行费等费用的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为 6,086,891.85 元;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7,556,580.37 元,扣减上述增值税进项税额 6,086,891.85 元 ( 应 自 公 司 经 营 账 户 补 充 至 募 集 资 金 账 户 ) 后 的 净 额 , 即 1,469,688.52 元为本次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实际需要置换的金额。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出具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以下简称“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 351A016466 号)。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人民币 21,117.4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相关审批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与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未 违反公司《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 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出具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3)第 351A016466 号),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 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通发展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1,117.47 万元 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 事已发表同意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海通发展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已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 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4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海通发 展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 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置换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 5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1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