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晟环保: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3-11-25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3-067
债券代码:113676 债券简称:荣 23 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
币 10,810.08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
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6 号)
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576.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00 元,
发行总额 57,6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982,830.20 元(不含税)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0,017,169.80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
报字[2023]第 ZF11129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
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额
1 年产 5 亿平方绿色智能包装产业园项目(一期) 27,894.00 16,300.00
2 绿色智能化零土地技改项目 16,850.00 15,000.00
3 生物质锅炉项目 15,000.00 10,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6,300.00 16,300.00
合计 76,044.00 57,6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截至 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10,688.10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自筹资金预 本次拟置换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先投入金额 金额
年产 5 亿平方绿色智能包装产
1 27,894.00 16,300.00 8,211.98 8,211.98
业园项目(一期)
2 绿色智能化零土地技改项目 16,850.00 15,000.00 2,476.12 2,476.12
3 生物质锅炉项目 15,000.00 10,000.00 - -
合计 59,744.00 41,300.00 10,688.10 10,688.10
注:本核查意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因
四舍五入造成。
(二)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98.28 万元(不含税),截至 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为人民币 121.9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项目
(不含税) (不含税) (不含税)
保荐及承销费用 377.36 56.60 56.60
会计师费用 63.21 28.30 28.30
律师费用 37.74 9.43 9.43
资信评级费用 20.75 20.75 20.75
信息披露费、登记服务费、
99.23 6.89 6.89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项目
(不含税) (不含税) (不含税)
合计 598.28 121.98 121.98
综上,公司本次合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 10,810.08 万元。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0,810.08 万元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前述事项没有与
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行为符合
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 10,810.08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
项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
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1301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浙江荣晟
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3 年 8 月
24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