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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税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09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税友软
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
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我们对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
次授予日为2023年6月8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有关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
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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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和
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以2023年6月8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3.21元/股向符合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授予
137.95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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