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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龙股份:国信证券关于圣龙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3-05-1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龙股份”或“公司”)2021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目前,国信
证券对圣龙股份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国信证券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70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
 注册地址
                                       厦 16-26 层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
 主要办公地址
                                       厦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1
保荐代表人                                  金骏、罗傅琪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0571-85316112、0571-85316112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工业园区金达路 78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工业园区金达路 788 号
法定代表人                                  罗玉龙
联系人                                      张勇
联系电话                                    0574-8816789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12 月 8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1 年年度报告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告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22 年年度报告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告

   四、保荐工作概述
             情况                                        内容
                               公司在 2021 年 12 月 8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持续
                               督导期)发布的主要信息披露文件已经保荐代表人事前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
                               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
                               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1、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
                               28 日、2022 年 11 月 28 日-29 日对公司进行了定期现
                               场检查,检查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公司治
2、现场检查情况                理、内部决策与控制、生产经营、信息披露等情况。
                               2、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及持续督导小组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2022 年 5 月 10 日对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进行了年度现场培训。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督导公司持续完善内控制
行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   度,建立健全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如《股东大会议事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   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情况                           等,公司在持续督导期内能有效执行上述规章制度。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储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金     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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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户情况                       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商
                                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在持续督导期内,
                                保荐代表人通过核对募集资金台账等方式核实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
                                集资金余额合计 28,185.06 万元(含尚未归还的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金额以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
                                额),其中,尚未归还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20,000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 8,000.00 万元,理财产品收益
                                140.25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 325.31 万元。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董事会 5
 情况                           次,保荐代表人根据会议的重要性列席相关会议。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6、保荐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用情况、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联交易等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保荐人发表公开声明情况      无
 8、保荐人向交易所报告情况      无
 9、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
 (包括回答问询、安排约见、报
                                件,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送文件等)

    五、对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参与保荐工作的评价
                   项目                                      内容
                                             发行人能够按照本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应
 1、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资料,能够如实回答保荐人的提问并积极配
                                             合现场工作的开展
 2、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参与保荐工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能够
 作的情况                                    较好完成相关工作
 3、其他                                     无

    六、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中发
生的重大事项
                   事项                                      内容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其他重大事项                             无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对发行人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保荐人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
查,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规范运作,不断提升信息披露透
明度。通过审阅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在持续督导

                                         3
期间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其信息披露文件遵守了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准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的情形。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人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监管协议进行,募集资金的具
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
情形。保荐人已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公
司是否发生重大事项给予持续、必要的关注。

    九、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圣龙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仍有 28,185.06
万元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履行对圣龙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及
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   骏                 罗傅琪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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