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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网达软件: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3-11-18  

证券代码:603189          证券简称:网达软件      公告编号:2023-036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 3,000 万元(含)。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34 元/股(含),该价格
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审议本次回购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日,
公司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
的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相关股东未
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如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导致回购方案
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
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转换股份被注销或用于其他用途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
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冯达先生的《关于提议上海网
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
计划,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公
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回购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
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方案的时间、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
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
份回购。

    (四)回购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况,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
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
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
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34 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
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
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
 购股份,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
 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3、回购股份的数量: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500 万元、最
 高回购价格 21.34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02,905 股,约占公司
 总股本的 0.26%;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最高回购
 价格 21.34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405,810 股,约占公司总股
 本的 0.52%。

      本次回购的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实施期
 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5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上限 21.34 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
 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股 份 数 量   占总股本   股 份 数 量   占总股本比   股 份 数 量   占总股本比
           (股)        比例(%) (股)         例(%)      (股)        例(%)
有限售条     0             0.00%     1,405,810     0.52%     702,905       0.26%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269,548,349   100.00%   268,142,539   99.48%    268,845,444   99.74%
件流通股

总股本       269,548,349   100.00%   269,548,349   100.00%   269,548,349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
 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
 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175,531.05 万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59,952.70 万元,流动资产 108,951.31 万元。若
 本次回购资金按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以 2023 年 9 月 30 日
 财务数据测算,回购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
 产的比例分别为 1.71%、1.88%和 2.75%,占比均较小。

         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管理层
 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
 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化。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
 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 3,000 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
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
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
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
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
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
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
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
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与
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及
市场的行为。

    截至审议本次回购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
体后续有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审议本次回购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全
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
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相关股东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提高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工作效率,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公司董事
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按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
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
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票价格如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导致回购方案
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
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转换股份被注销或用于其他用途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
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经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11 月 3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
例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事项前十大股
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
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6177511

    (三)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