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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本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10-25  

证券代码:603193            证券简称:润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31 号)同意,润本生物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
币普通股(A 股)60,69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7.3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1,054,792,2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 83,563,748.31 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1,228,451.69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60,690,000.00 元,增加
资本公积人民币 910,538,451.69 元。社会公众股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特殊
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510Z0017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
保公司募投项目顺利开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公司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的存储和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全权办理与上述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签署等相关事项。
    近日,公司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工商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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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
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 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3 年 10 月 19 日,上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账号            专户余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向项目

  3602882929100222217       368,810,000.00     黄埔工厂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602882929100222465       343,910,000.00      渠道建设与品牌推广项目


  3602882929100222341       90,000,000.00        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3602882929100222589       192,762,785.00      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公司称为“甲方”,开户银行称
为“乙方”,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称为“丙方”,所
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该专户的使用不可支取现金,不得开通网上银行、银企直联、电话
银行、移动银行等对公自助渠道或单位结算卡业务(网上银行查询功能除外),
不得办理跨机构通存通兑业务,不得购买支票和商业汇票等可托收借记凭证,
不得办理质押,不得作为保证金账户及办理其他业务(但乙方按规定扣收手续
费等银行费用或其它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
已经向甲方、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
合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
益。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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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
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晓、刘令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
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
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
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
人,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
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
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
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
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三方监管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
失效。期间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十一)《三方监管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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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
1.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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