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8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隆工贸”)为上 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保隆霍富(上 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富中国”)、保隆沙士基达(安徽)液压成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保沙”)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公司本次为保隆工贸、保富中国、合肥保沙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6,260.00 万元、人民币 8,000.00 万元、人民币 1,000.00 万元。截止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实际为保隆工贸、保富中国、合肥保沙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 77,026.22 万元、人民币 12,900.00 万元、人民币 1,800.00 万元(不含本次担 保金额)。 本次担保均不存在反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276,802.43 万元(不 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10.79%,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66,802.43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106.79%,无逾期担保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保隆工贸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以 下简称“上海农商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上海 农商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保隆工贸提供不超过 1,260.00 万元人民 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 2、公司全资子公司保隆工贸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以下简称 “上海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上海银行签署了 《保证合同》,公司为保隆工贸提供不超过 5,00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3、公司控股子公司保富中国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以 下简称“建设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建设银行 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保富中国提供不超过 8,00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4、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保沙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开 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合肥科技农商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 展,公司与合肥科技农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合肥保沙提供不 超过 1,00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议案》, 2023 年度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48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 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此次为保隆工贸、保富中国、合肥保沙提供的担保包含在公司 2023 年 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内,上述担保事项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 截止 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为上述公司担保预计额度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本次担保实施前已 被担保公司 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金额 可用担保额度 审议的担保额度 保隆工贸 160,100.00 77,026.22 6,260.00 76,813.78 保富中国 60,000.00 12,900.00 8,000.00 39,100.00 合肥保沙 5,000.00 1,800.00 1,000.00 2,200.00 2 注:“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77710719XW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100 万元整 成立时间:2005 年 6 月 24 日 法定代表人:张祖秋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 5500 号 1 幢 2 楼 经营范围:销售:汽配,机电产品,电子元件,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 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网络设备,金属材料,建材,工艺品(除金银); 机械设备安装(除特种设备);汽车零配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转让及技术服务;仓储(除食品、危险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225,429.90 231,704.43 负债总额 184,464.68 190,398.45 净资产 40,965.22 41,305.98 2022 年 1-12 月 2023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275,431.74 142,128.78 净利润 1,474.83 188.98 (二)保隆霍富(上海)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J37FN5Q 注册资本:欧元 3300 万 成立时间:2018 年 10 月 25 日 法定代表人:张祖秋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 5500 号 5 幢 1 楼 经营范围:生产:汽车零配件及部件,汽车电子产品,机电设备;销售:汽 车配件,机电产品,机械设备及配件;汽车零配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机械设备安装(除特种设备),从事上述同类商品的批发、 3 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77,335.30 87,731.43 负债总额 41,443.67 49,326.85 净资产 35,891.63 38,404.58 2022 年 1-12 月 2023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85,907.74 44,743.37 净利润 10,684.50 2,423.20 (三)保隆沙士基达(安徽)液压成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2U26W41H 注册资本:680 万欧元 成立时间:2019 年 8 月 27 日 法定代表人:陈洪泉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都路 1588 号 3 幢 经营范围:液压成型的汽车车身、底盘和结构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佣 金代理(拍卖除外)、售后服务;汽车配件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和技术转让;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和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5,635.67 7,102.47 负债总额 1,834.75 3,115.37 净资产 3,800.92 3,987.10 2022 年 1-12 月 2023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1,628.60 1,444.49 净利润 -595.95 -107.4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4 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 保证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及债务履行期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仟贰佰陆拾 万元整。债务履行期限自 2023 年 9 月 18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17 日止。 第二条 保证担保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 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 2、如果因为主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 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保证人对债权人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3、若债务人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的,且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增缴保证 金的,保证人对债务人增缴保证金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 保证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 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 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保证合同》 保证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 债务人: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 债权人与保证人根据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经协商一致,订 立本合同,以资共同履行。 第一条 主债权 5 主债权为承兑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与出票人/债务人上海保 隆工贸有限公司订立的编号为 232230381 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以下简 称“承兑协议”)项下承兑银行的垫付票款。 第二条 出票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出票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承兑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 第三条 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出票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年。 第四条 保证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为本合同第一条所指承兑协议项下承兑银行的垫付票款、利 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承兑协议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及实现债权及/或 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律师、保全、保险、鉴定、评估、 登记、过户、翻译、鉴证、公证费等),以及出票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五条 保证方式 本保证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债务人:保隆霍富(上海)电子有限公司 为确保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 9371230202904 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 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债务人 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 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 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 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 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 6 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 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二条 保证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 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 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 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注:《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中体现 借款金额:捌仟万元整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36 个月,即从 2023 年 9 月 5 日起至 2026 年 9 月 4 日。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 甲方(债权人):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支行 乙方(保证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保隆沙士基达(安徽)液压成型有限公司 第一条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下列第 1 项与第 2 项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2.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和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 公告费等)、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其具体金额在上述债权被清偿时 确定。 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包括本金、利息(含法定利 息、约定利息和罚息,以实际清偿时的未清偿余额为准)、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7 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 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等,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债务人应 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 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甲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实 际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乙方自愿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 (一)乙方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乙方为债务人的多笔借款提供保证的,保证期间为最后到期的一笔借 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可以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 证期间均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银行承兑汇票敞口、保函敞口、信用证敞口项下的保证期间为甲方垫 付款项之日的次日起三年。 (五)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的次日起三年。 (六)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乙方保证期间 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保隆工贸、保富中国、合肥保沙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 大或有事项,本次保隆工贸、保富中国、合肥保沙申请融资主要为满足其生产经 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 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8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专项 说明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276,802.43 万 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10.79%,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66,802.43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6.79%,无逾期担保情况。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9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