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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润股份: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2023-11-03  

        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
                                  日)
    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常熟
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截至首次授予日)进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鉴于本次激励对象中 2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股票,公司
董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11 月 2 日为首次授予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4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