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通股份: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3-06-10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0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庆洪直接持有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500,0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7500%,其中 3,125,000
股股票的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通过泉州和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 2,850,000 股股票;通过山东日盈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3,500,548 股
股票,合计持有公司 9,850,548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4.9253%。陈庆洪通过泉州
和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日盈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属于
本次减持计划范围。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收到陈庆洪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陈
庆洪出于个人资金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
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125,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5625%,
其中通过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2023
年 7 月 5 日-2024 年 1 月 4 日)进行,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2023 年 6 月 15 日-2024 年 12 月 14 日)进行。其中集中竞
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3,125,000 股(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1%),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3,125,000 股。(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
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
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3,125,000 股
陈庆洪 5%以下股东 3,500,000 1.75%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375,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陈庆洪 3,500,000 1.7500% -
山东日盈投 3,560,000 1.7800% 陈庆洪为山东日盈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资有限公司 制人,持有山东日盈投资有限公司 98.3300%的股权。
泉州和海投 21,600,000 10.800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 投资
第一组
资合伙企业 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四)投资者
(有限合 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
伙) 大影响”,陈庆洪为持有泉州和海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13.1944%份额的有限合伙人,基于谨慎原则,
从严认定两者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合计 28,660,000 14.3300%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拟减持
股东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
减持方式 理价格 股份来
名称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原因
区间 源
首 次 公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 不超过: 过:3,125,000 股 2023/7/5 ~ 按 市 场 个人资
陈庆洪 股 票 前
3,125,000 股 1.5625%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2024/1/4 价格 金需求
取 得 的
过:3,125,000 股
股份
注 1:陈庆洪通过泉州和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日盈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不属于本次减持计划范围。
注 2: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2023 年 6 月 15 日
-2024 年 12 月 14 日)进行。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陈庆洪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作出如下承诺:
1、作为申报前 12 个月内新增股东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或自本人取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孰晚者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
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3)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
要求的,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作为上市前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陈庆洪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
本人将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
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3)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
要求的,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在公司上市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作出的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
份的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人将
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减持数量,减持价格
将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及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
(2)本人承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
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本人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
股份。
(3)公司上市后,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尽量避
免短期内大量减持对公司二级市场股价走势造成重大影响。
(4)若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及相应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将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由
此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
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陈庆洪将根据自身经营发展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
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