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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通股份: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8-08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8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兴通开进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通开进”或“债
务人”)为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全资子公
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7,530 万元整(柒仟伍佰叁拾万元整)。除此之外,公司未对兴通开进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3 年 8 月 4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下简称“中
信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信银泉惠字第 20230730289107
号),就全资子公司兴通开进向中信银行申请的 7,530 万元整(柒仟伍佰叁拾万
元整)固定资产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 年 5 月 16 日
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所属子公司银
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
可在公司 100%控股且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和当年度新设单船公
司进行调剂,担保方式及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并同意授权公
司总经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办理银行授信及因业务交易产生的担保事宜,
签署授信、担保协议、资产抵押等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做出有效决议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5 月 1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3-038)以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3-054)。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兴通开进提供担保金额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公司无需
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担保对象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率未发生显著
变化。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兴通开进航运有限公司

    (二)登记证号码:74584715-000-11-22-7

    (三)注册资本:100 万美元

    (四)董事:柯文理

    (五)业务性质:船舶买卖、船舶管理、船舶运营业务

    (六)成立日期:2022 年 11 月 9 日

    (七)地址:RMS 1318-19,13/F,HOLLYWOOD PLAZA,610 NATHAN RD,
MONGKOK,KLN,HONG KONG

    (八)股权结构:公司子公司兴通海运(香港)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九)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十)信用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主体

    1、保证人(甲方):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二)担保金额:人民币 7,530 万元整(柒仟伍佰叁拾万元整)

    (三)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范围:

    公司担保的范围为兴通开进与中信银行签订的《并购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2023)信银泉惠贷字第 20230730289107)项下债务人的主债权、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
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
付的费用。

    (五)保证期间:《并购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23)信银泉惠贷字第
20230730289107)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国际海
运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
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情况,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49,848 万元,
均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 24.51%,
无逾期担保。
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