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兴通股份: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造不锈钢化学品船舶暨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8-09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9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造不锈钢化学品船舶
                     暨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对外投资及被担保人的名称:兴通海狮航运有限公司、兴通海豹航运有
限公司

     对外投资及提供担保金额:公司对兴通海狮航运有限公司、兴通海豹航
运有限公司分别投资及提供担保金额为 29,960 万元,合计人民币 59,920 万元整

     本次对外投资及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拟建造船舶的市场考察,
择优确定船舶建造厂商、建造与担保合同的谈判、签署等全部与拟建造船舶相关
的事宜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对外投资和提供担保概述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兴通海狮航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兴通海狮”)、兴通海豹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通海豹”)
拟分别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各建造一艘 25,900 载重吨不锈钢化学品船,
公司拟分别为两艘船舶建造项目提供不可撤销付款保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
造不锈钢化学品船舶暨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兴通海狮建造的船舶为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中的“不锈钢化学品船舶购建项目”之一,公司已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 年 6 月 12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 年 7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兴通海豹建造的船
舶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 年 8 月 2 日召开
的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
公司投资建造不锈钢化学品船舶暨提供担保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
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拟建造船舶的市场考察,择优确定船舶建造厂商、建造与
担保合同的谈判、签署等全部与拟建造船舶相关的事宜。

    二、对外投资和提供担保进展情况

    (一)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1+2+1”战略发展规划及国际航运市场情况,为进一步扩大公司船
队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兴通海狮、兴通海豹拟分别建
造一艘 25,900 载重吨不锈钢化学品船。2023 年 8 月 8 日,兴通海狮、兴通海豹
与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贸易有限公司分别签订《船舶建造
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船体号分别为:AA032M、AA033M。

    1、合同 1 主要内容如下:

    1.1、买方(委建方):兴通海狮航运有限公司

    1.2、卖方: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建造方)/中国船舶工业贸易有限
公司(船贸)
    1.3、合同价格:境外人民币贰亿玖仟玖佰陆拾万元整(¥299,600,000.00)
(以下简称“合同价格”),合同价格为未含税价,包含一套 800KW 轴发费用
(人民币 2,440,000.00 元,大写:贰佰肆拾肆万元整)。该合同价格不包括合同
规定的买方供应品的价格。

    双方约定,如果是因为建造方船厂在建造过程中因为建造方原因导致本船相
关指标无法达到设计要求或者交船期延误,则合同价格按照按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1.4、主要条款:卖方同意建造完成,并向买方出售和交付一艘 25,900 载重
吨不锈钢化学品船,其技术规格在合同中有详细描述。该船舶悬挂利比里亚旗或
其他方便旗;买方同意根据合同规定从卖方处购买和接受本船舶。

    1.5、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1.6、交船时间:2025 年 9 月 8 日前。

    本船舶应在满足技术规格书相关要求、具备所有船级社证书、成功完成试航
(或再试航),在安全漂浮的状态,在交船地点由卖方交付给买方;若根据本合
同的相关条款,本船在建设过程中或性能测试发生允许延迟交船的情况,则上述
日期将顺延。

    1.7、交船地点:在建造方指定外贸资质码头由建造方交付给买方。

    2、合同 2 主要内容如下:

    2.1、买方(委建方):兴通海豹航运有限公司

    2.2、卖方: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建造方)/中国船舶工业贸易有限
公司(船贸)

    2.3、合同价格:境外人民币贰亿玖仟玖佰陆拾万元整(¥299,600,000.00)
(以下简称“合同价格”),合同价格为未含税价,包含一套 800KW 轴发费用
(人民币 2,440,000.00 元,大写:贰佰肆拾肆万元整)。该合同价格不包括合同
中规定的买方供应品的价格。

    双方约定,如果是因为建造方船厂在建造过程中因为建造方原因导致本船相
关指标无法达到设计要求或者交船期延误,则合同价格按照按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2.4、主要条款:卖方同意建造完成,并向买方出售和交付一艘 25,900 载重
吨不锈钢化学品船,其技术规格在合同中有详细描述。该船舶悬挂利比里亚旗或
其他方便旗;买方同意根据合同规定从卖方处购买和接受本船舶。

    2.5、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2.6、交船时间:2025 年 12 月 8 日前。

    本船舶应在满足技术规格书相关要求、具备所有船级社证书、成功完成试航
(或再试航),在安全漂浮的状态,在交船地点由卖方交付给买方;若根据本合
同的相关条款,本船在建设过程中或性能测试发生允许延迟交船的情况,则上述
日期将顺延。

    2.7、交船地点:在建造方指定外贸资质码头由建造方交付给买方。

    (二)提供担保进展情况

    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就兴通海狮和兴通海豹船舶建造项
目分别向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分期出具关于进度款的《不可撤销付款保
函》。

    1、保函 1(对应“合同 1”)主要内容如下:

    1.1、保证人: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1.2、保证总金额:境外人民币贰亿玖仟玖佰陆拾万元整(¥299,600,000.00)

    1.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4、保证责任:如果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任何一笔进度款超过三十(30)
日,则在保证人收到建造方要求支付的第一次书面要求后,保证人将在三十(30)
个银行工作日内向建造方或其指定的受益人支付所有未付的合同款项。但,若在
保证人付款前建造方和/或中国船舶工业贸易有限公司与买方就买方支付款项相
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数额、时间)有分歧,并且在保证人付款前收到任一
方的、声明已经根据合同将此分歧申请仲裁的书面通知且附上相关仲裁委就此出
具的受理通知书的复印件时,保证人有权暂停和延迟付款直至相关裁决生效或者
该等仲裁申请被撤回,且只有在仲裁裁决认定买方有义务向建造方付款或者买方
撤回该等仲裁申请时,保证人才有义务付款。如买方不履行仲裁裁决或者买方撤
回相关仲裁申请,保证人则(在获得生效裁决的情况下)应付清裁决范围内规定
的数额;在买方撤回相关仲裁申请的情况下,保证人则应支付建造方所要求的数
额;任何情况下,保证人支付的数额,不超过本付款包含所担保的数额。

    1.5、效力:各期保函在建造方针对当期进度款付款条件成就之日起生效,有
效期至买方实际支付完毕当期进度款之日止。

    2、保函 2(对应“合同 2”)主要内容如下:

    2.1、保证人: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2、保证总金额:境外人民币贰亿玖仟玖佰陆拾万元整(¥299,600,000.00)

    2.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4、保证责任:如果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任何一笔进度款超过三十(30)
日,则在保证人收到建造方要求支付的第一次书面要求后,保证人将在三十(30)
个银行工作日内向建造方或其指定的受益人支付所有未付的合同款项。但,若在
保证人付款前建造方和/或中国船舶工业贸易有限公司与买方就买方支付款项相
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数额、时间)有分歧,并且在保证人付款前收到任一
方的、声明已经根据合同将此分歧申请仲裁的书面通知且附上相关仲裁委就此出
具的受理通知书的复印件时,保证人有权暂停和延迟付款直至相关裁决生效或者
该等仲裁申请被撤回,且只有在仲裁裁决认定买方有义务向建造方付款或者买方
撤回该等仲裁申请时,保证人才有义务付款。如买方不履行仲裁裁决或者买方撤
回相关仲裁申请,保证人则(在获得生效裁决的情况下)应付清裁决范围内规定
的数额;在买方撤回相关仲裁申请的情况下,保证人则应支付建造方所要求的数
额;任何情况下,保证人支付的数额,不超过本付款包含所担保的数额。

    2.5、效力:各期保函在建造方针对当期进度款付款条件成就之日起生效,有
效期至买方实际支付完毕当期进度款之日止。

    三、对外投资及提供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建造两艘 25,900 载重吨不锈钢化学品船,进一步优化公司船队结
构,有利于拓展公司液货危险品运输业务,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同时,有助于
公司更好地服务客户,顺应市场变化,响应客户需求,提供更优质的运输服务。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1+2+1”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开展国际运输业
务,增强公司给予投资者长期、持续回报的能力,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主营业
务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提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公司资信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公司
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对外投资及提供担保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因经济发展周期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不
确定性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家宏观经济和行业走势,关注被担保公司经营情
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实际情况,动态评估风险并同步调整风险应对策略,保证公
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09,768 万元,
均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 53.97%,
无逾期担保。

    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