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 负责的态度,遵循实事求是的精神,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张风先生具备履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 工作能力,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本次聘任能够 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品质保障能力,发挥公司的生产优势,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综 合实力。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张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