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比依股份: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3-11-11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比依股份
                            股票代码:603215




                              2023年11月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目录
一、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 1
二、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三、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 4
(一)关于补选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4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
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
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
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达会场办理签到
手续,经验证后方可参会。会议开始后,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
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所列的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
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
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
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
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
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
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
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1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
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
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
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股东大会
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
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本公司股东大会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交通、食宿等事项。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1
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71)。




                                    2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一)会议时间:2023年11月27日13点30分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俞赵江路88号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闻继望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1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现场出席人员到会情况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审议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出具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3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补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翁建锋先生的辞职报告,翁建锋先生因工作
调整原因,向公司监事会申请辞去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
司就职。
   因翁建锋先生辞职后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要求,经公司第
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名潘再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
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翁建锋先生将继续履职至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
任股东代表监事为止。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成为公司第二届监事
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



附:潘再鸣先生简历
   潘再鸣先生,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
2002年至2019年先后任公司行政部经理、行政副总、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
   截至2023年11月9日,潘再鸣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