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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利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3-11-07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3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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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4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6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7

议案一 审议关于《公司章程变更》的议案 ............................................................................... 7

议案二 审议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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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订本次会议须知如下:

    一、会议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进行,请参会人员自觉维护会议秩序,防止因不当行为影响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律师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会议期间,
请遵守会场秩序,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
于干扰大会秩序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
部门查处。

    三、股东到达会场后,请到签到处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
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
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表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委
托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书、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股东账
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大会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股权数不计入表决数。特殊情况,
应向大会工作组及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票。

    五、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

                                   4 / 11
表决权等权利,本次大会现场会议将于2023年11月13日下午14:30正式开始,要求
发言的股东应当在出席会议登记日或出席会议签到时,向公司登记。股东发言时
应首先报告姓名或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数,发言主题应与会议议题相关。
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
责、有针对性的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
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股东大会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
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
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
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
进行投票。

    七、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八、为保持会场安静,请将移动电话调至静音或关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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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3 日 14 点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11 月 13 日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朱刘街道工业园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刘修华 董事长
    会议记录人:冯国梁 董事会秘书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法律见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序号                                会议议程

    1     会议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2     会议开始、宣布出席会议情况和会议须知

    3     推举计票、监票代表

    4     逐项审议会议各议案

    5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和解答

    6     现场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7     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8     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9     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0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1     签署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12     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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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审议关于《公司章程变更》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章程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720 股进行回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
本将由 208,192,000 元变更为 208,185,280 元,公司总股本将由 208,192,000 股
变更为 208,185,280 股。

    二、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就上述变更事项,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8,192,000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8,185,280
元。                                     元。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208,192,000 股,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208,185,280 股,
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三、审议程序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0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及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7 / 11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8 / 11
议案二   审议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因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内蒙古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签署了《生物基新材料项目投资协议》,在内蒙古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
投资建设生物基新材料项目,利用玉米、玉米芯和秸秆等为原料生产淀粉、生物
基丁二酸等生物基新材料。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投资计划约 12 亿元,二期及
后续投资规模另行协商确定。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内蒙古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地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白音乌苏嘎查;
    3、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内蒙古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生物基新材料项目。
    2、项目投资规模: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投资计划约 12 亿元。
    3、项目用地:项目一期用地 600 亩,二期、三期用地甲方为乙方预留不少
于 1000 亩,自一期项目投产之日起预留 3 年。
    4、项目建设内容:利用玉米、玉米芯和秸秆等为原料生产淀粉、生物基丁
二酸等生物基新材料。
    5、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1)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或解除:
    1)项目公司未参与项目用地竞拍或甲方未按约定提供项目用地的。
    2)经双方友好协商,以书面方式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
                                  9 / 11
    3)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所做出的终止或解除本协议裁决的。
    (2)解除协议的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本协议解除。
    6、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相关的任
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于不存在争议或分歧的事项,
双方仍有义务继续履行。
    7、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章且乙方履行上市公司相关决策程序并审议通过后正式生
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
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者自筹资金,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是否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需视协议的具体落实情况而定。若后
续合作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四、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1、上述投资协议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立项、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审批
及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尚存在不确定性。
    2、上述投资项目的建设、达产均未开始,且需一定的时间周期,短期内难
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充
分考虑各方建议,审慎研究决定。
    3、上述投资协议涉及项目的投资金额较大,虽然公司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
且银行信用良好,但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公司投资资金来源
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
渠道的通畅程度等将使公司承担较大的资金财务风险。

    五、审议程序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0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及指定
                                  10 / 11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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