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元利科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股票上市公告2023-12-06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0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股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
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1,272,48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1,272,48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11 日。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履行的程序
    1、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元利
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元利
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核查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1 年 9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0 月 7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和职务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0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对外披露了《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5、2021 年 12 月 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3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全部
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2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56 名激
励对象授予 267.3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21.0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锁定期
已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全部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
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56 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本次共解除限售 1,710,720 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对该
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1 名激励对象已
离职,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400 股进行回购,
并根据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1 名激励对象已
离职,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720 股进行回购,
并根据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锁定期
已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全部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
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54 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本次共解除限售 1,272,480 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对该
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元/股)   授予股票数量(股)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2021 年 12 月 2 日         21.09              2,673,000              156 人
    注 1:2022 年 5 月,公司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每股转增股份 0.6 股,授予股票数量
相应增至 4,276,800 股。
    注 2: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应在本次激励计
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授出,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因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已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
股票总数的 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完成授予登记,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达成情况
如下: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的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件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合伙)出具的 2021 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1 年至 2022 年度累
  首次(预留)授予第二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计 净 利 润 不 低 于
  个解除限售期                               润为 3.60 亿元;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59,000.00 万元。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2 年年度审
                                                              计报告,公司 2022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69 亿元。2021 年至
                                                              2022 年度累计净利润为 8.29 亿元,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元利化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各考核
年度内,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
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
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共 4 个     2022 年度所有符合条件的 154 名激励
档次,届时按照下表确定个人层面可解除限 对象绩效评分均在 80 分及以上,考核结果
售比例                                  均为 A,达到 100%解除限售要求。
                                  70≤S   60≤S
 绩效评分 S         80≤S                         S<60
                                  <80    <70

 评价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可解
                    100%          80%     60%       0
 除限售比例(N)


      三、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即本次可解除 154 名激励对
象获授的 1,272,480 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61%。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已获
  姓名                     职务
                                             数量(股)             制性股票数量(股) 授限制性股票比例
 秦国栋            董事、总经理                           320,000             96,000                    30%
 李义田                副总经理                           320,000             96,000                    30%
               董事、副总经理、董
 冯国梁                                                    88,000             26,400                    30%
                   事会秘书
 张建梅                    董事                            88,000             26,400                    30%
   王萍                副总经理                            64,000             19,200                    30%
                小计                                    880,000             264,000                     30%
            核心骨干人员                            3,361,600              1,008,480                    30%
            首次授予合计                            4,241,600              1,272,480                    30%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 年 12 月 11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272,480 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
生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项目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其他境内法人
                                                    0            0                0
                     持有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2、境内自然人持
                                         2,551,680      -1,272,480      1,279,200
股份合计             有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
                                         2,551,680      -1,272,480      1,279,200
                     通股份合计
                     A股               205,640,320       1,272,480    206,912,8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无限售条件的流
股份合计                               205,640,320       1,272,480    206,912,800
                     通股份合计
            股份总额                   208,192,000               0    208,192,000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2 年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并确认本
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 154 名激励对象绩效评分均在 80 分及以
上,考核结果均为 A,达到 100%解除限售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按
照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
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相关考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共计 154 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范围
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真实、有效,满足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
件。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元利科技本次解锁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元利科技本次解锁事宜的解锁条件均已成就,尚待由公司统
一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