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峰科技: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9-23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新疆雪峰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针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新疆雪峰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
行了事前沟通,经充分讨论后,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具备相
应的执业资质以及良好的职业操守,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杨祖一、温晓军、孙杰
2023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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