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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峰科技: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9-23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新疆雪峰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聘任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华”)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大华
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以及专业能力,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
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满足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工作要求。关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的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综
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杨祖一、温晓军、孙杰
                                              2023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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