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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翔药业:奥翔药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杨述兴)2023-11-29  

                  浙江 奥翔 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
                  独立董 事候选人声 明与承诺

     本人杨 述兴,已 充分 了解 并 同意 由提名 人浙江 奥翔 药业股份
有 限公 司董事 会提 名为 浙 江 奥翔 药业 股份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        ”
  该公 司 )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 明 ,本
人具各独 立 董事任 职资格 ,保 证 不存在任何影 响本人担任 该公 司

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关 系 ,具 体声 明并承诺如下         :




     一 、本人具各上 市公 司运作的基 本知识 ,熟 悉相关法律 、行

政法规 、部 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具 有 5年 以上 法律 、经 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 者其他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二 、本人任职资格 符合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 部 门规章 以及

公司规 章的要求       :




      (一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 司法》关于董事任职 资格 的规定   ;




      (二   )中 国证 监会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 自律 监 管规则 以及公 司章程有关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




      (三   )其 他法律法规 、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 上 海证 券交
易所规定的情形 。
    三 、本人具备独 立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该公 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员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主 要社会关系 (主 要社会关系是指兄 弟姐妹 、兄 弟姐妹的
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

父母等 );
     (二   )直 接或者 间接持有该公 司 已发行股份 1%以 上 或者是
该公 司前十名 股东 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 配偶 、父母 、子女   ;




     (三   )在 直 接或者 间接持有该公 司 已发行股份 sO/0以 上 的股
东或者在该公 司前 五名股东任职的人 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




     (四   )在 该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




     (五 )与 该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附

属企业具有 重大业务往来的人 员,或 者在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




     (六 )为 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 、咨询 、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
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 上 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




     (七   )最 近 12个 月 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 员     ;




     (八   )其 他 上 海证 券交易所认 定不具各独立性的情形 。
    四、本人无下列不 良记录     :




     (一   )最 近 36个 月内受到 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或者 司法机
关刑事处罚的     ;




     (二 )因 涉嫌证 券期货违法犯罪 ,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者被 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 ,尚 未有 明确结论意见的    ;




     (三   )最 近 36个 月内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 3次 以上
通报批评的   ;




     (四   )存 在重大失信等不 记录     ;




     (五   )上 海证 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五 、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 间因连续两次未 能亲 自出

席也不 委托其他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 议 召开 股东大
会予 以解除职务的人 员。
    六 、包括浙 江 奥翔药业 股份有 限公 司在 内,本 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 内上 市公司数量未超 过 3家 ;本 人在该公 司连续任职未超
过六 年 。

    七、本人具备较丰 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 ,具 有法学博 士

学位 。

    八 、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

情况 。

    本人 已经通过 浙 江 奥翔药业股份有 限公 司第 三 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资格 审查 ,本 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

独 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
    本人 已经 根据 上海 证 券交易所 《上海证 券交易所 上 市公 司 自
律监管指引第 1号 —— 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 立 董事候 选人任职

资格进行核 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
    本人完 全清楚独 立 董事的职责 ,保 证上述声 明真实 、完整和
准确 ,不 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 人完全明 白作 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上海证 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 :在 担任浙 江奥翔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 立董事期 间     ,




将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 、规定、通知 以及 上海
证券交易所 业 务规则的要求 ,接 受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监管 ,确 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 出独立判断 ,不 受公 司主 要股
东 、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 :如 本人任职后 出现不符合独 立 董事任职 资格情形
的   ,   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
         特此声 明 。




                                            声 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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