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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魂网络: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1-23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杭州
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公司股权激励及员
工持股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时,须提出书
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
要说明。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
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新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
委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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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
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
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
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
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
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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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
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
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议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
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
委员并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
票表决。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
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
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相关会议资料应当保存至少十年。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
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
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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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
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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