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智能: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2023-11-01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天
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天元智能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2 号)核准,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3,578,400 股,发行价格为 9.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8,994,8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
币 58,177,803.5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0,816,996.4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全部到账,到位情况业经苏亚金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苏亚验[2023]11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
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根据《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1 蒸压加气混凝土成套装备建设项目 22,880.71 22,880.71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高端加气混凝土生产线成套智能化技术
2 11,290.25 11,290.25
改造项目
3 新建研发测试中心项目 3,727.10 3,727.10
4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3,000.00 3,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 14,000.00
合计 54,898.06 54,898.06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
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蒸压加气混凝土成套装备建设项
1 22,880.71 22,880.71 18,789.39
目
高端加气混凝土生产线成套智能
2 11,290.25 11,290.25 9,271.43
化技术改造项目
3 新建研发测试中心项目 3,727.10 3,727.10 3,060.65
4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3,000.00 3,000.00 2,463.57
5 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 14,000.00 11,496.65
合计 54,898.06 54,898.06 45,081.70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
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
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
调整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公司
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符
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
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
的使用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 钦 彭江应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