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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元智能: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11-01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天
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2 号)核准,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3,578,400 股,发行价格为 9.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8,994,8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
币 58,177,803.5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0,816,996.4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全部到账,到位情况业经苏亚金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苏亚验[2023]11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
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根据《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1       蒸压加气混凝土成套装备建设项目           22,880.71               22,880.71
         高端加气混凝土生产线成套智能化技术
 2                                                11,290.25               11,290.25
         改造项目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3      新建研发测试中心项目                  3,727.10                3,727.10
 4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3,000.00                3,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               14,000.00
                   合计                      54,898.06               54,898.06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适当增加收益,更加合理地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回报。

       (二)投资金额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任一时点合
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等的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审
慎评估。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
品。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等高风险的投资行为。
       (五)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及子公
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六)实施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根据
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
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开展现金管理,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为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
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存在一定
的系统性风险,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
审批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
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和正常经营资金需求情况
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取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他相关规定与指南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
项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拟使用任一时点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含
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
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审议程序,该事项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
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 钦                    彭江应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