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瑞机器: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06-09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
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
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
及《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董事会制
定 2023 年-2025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中与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
的合理资金需要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要。
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合理平衡公司自身正常经营及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关系,制定并
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
润分配方式。
二、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
求和意愿,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需要、公司外部融资环境、社会资金成本等因素
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
性安排,以保持未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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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分红方式。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
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如需要)后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
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
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
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当本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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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4、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制定的审议程序
(1)公司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制定
股利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
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2)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而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
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
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
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
的,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并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5、股利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
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
本分红回报规划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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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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