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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3-06-16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3-029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 5%以上大股东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宁兴资产”)共持有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份 11,76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653%。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收到宁兴资产的书面减持告知函,宁兴资产计划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不超过 1,076,275 股公司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 0.974%。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
     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若此期间公司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
     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例

宁兴(宁波)资产 5%以上非第                                IPO 前取得:9,053,077 股
                               11,769,000        10.653%
管理有限公司      一大股东                                 其他方式取得:2,715,923 股(为

                                             1
                                                                     通过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注:公司董事江建军同时任职宁兴资产的董事,江建军未持有公司及宁兴资
            产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划披露日期

     宁兴(宁波)资                                      2022/11/23          100.60 -     2022 年 11 月
                           28,500        0.026%
     产管理有限公司                                      ~ 2023/5/23        103.996          2日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
                                                                                                          拟减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合理    拟减持股份来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持原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价格         源
                                                                                                           因
                                                                                区间
宁兴(宁     不超过:     不超                                  2023/7/11       按市    首次公开发行      自身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波)资产    1,076,275     过:                                        ~        场价    股票前发行的      发展
                                     过:1,076,275 股
管理有限        股       0.974%                                 2024/1/11        格     股份及上市后      需要
 公司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资本公积转增

                                     过:1,076,275 股                                       股份


            注:1、宁兴资产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
            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3 年 6 月 21 日-2023 年 12 月 21 日。
                2、宁兴资产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3 年 7 月 11 日-2024 年 1 月 11 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2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大股东宁兴资产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2019 年 9 月 10 日至 2021 年 9 月 9 日)若减持公司股票,在遵守
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
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若发行
人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进
行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将采用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
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并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
告程序,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获收入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
   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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