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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旭升集团:旭升集团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27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1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5 月 2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北仑区沿山河南路 68 号一楼 101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48,521,46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9.493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徐曦东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长徐
旭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与会董事现场推选,本次现场会议
由董事徐曦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5 人,非独立董事徐旭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
              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周小芬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林国峰先生、
              财务负责人卢建波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648,521,364 99.9999           100     0.0001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            《关于变更公司         86,134,293       99.9998 100      0.0002                0      0.0000
             经营范围、注册资
             本并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单
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

律师:阮芳洋、陆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