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函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送达的《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 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的问询函》已收悉。本人作为贵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经认真核实,现回复如下: 截至本问询函签署之日,除贵公司已公告事项外,不存在影响贵公司股票交 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涉及贵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 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 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特此回复。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