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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剑环境:盛剑环境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3-10-28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3-074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48.60 万份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结束,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盛剑
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本激励计
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 48.60 万份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1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
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至 2021 年 8 月 22 日对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披露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获得
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就内
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
了自查,并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和
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及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10 月 21 日披露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 8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6.45 万份股票期权。
    8、截至 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本激励计划中预留的 64.37 万份预留授予
权益(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经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已超
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9、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议案》及《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及行权条件的激
励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 年 11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鉴于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其部分股票期权不能行权。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
经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 5.48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办理完毕。
    11、2022 年 11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
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为 52.34 万份,占当时公司总
股本的 0.4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12、2023 年 1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 2022 年第四季度
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股权
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暂无激励对象参与行权。
    13、2023 年 3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
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限制行权期间的提示性公告》。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自主行权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定期报告披露计划,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限制行权期间为 2023 年 3 月 27 日至 2023 年 4 月 25 日,
在此期间全部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
    14、2023 年 4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 2023 年第一季度
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股权激
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暂无激励对象参与行权。
    15、2023 年 6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限制行权期间的提示性公告》。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自主行权
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计划,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限制行权期间为 2023 年 6 月 12 日至 2023
年 7 月 19 日,在此期间全部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
    16、2023 年 7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 2023 年第二季度
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1 年股权激
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暂无激励对象参与行权。
    17、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18、2023 年 7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
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限制行权期间的提示性公告》。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自主行权
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计划,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限制行权期间为 2023 年 7 月 26 日至 2023 年
8 月 24 日,在此期间全部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
    19、2023 年 8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鉴于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78 名激励对象因
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股票期权不能行权。公司已向中登公司
上海分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经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
上述 45.86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3 年 8 月 3 日办理完毕。
    20、2023 年 9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自
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
期已届满,截至 2023 年 9 月 16 日,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无激励对象参
与行权。
    21、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
    根据《管理办法》及《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上
市公司应当及时注销。”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有效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28 日(星期一)至 2023 年 9 月 16 日(星期六)之间的交易日。
因行权有效日期内无激励对象参与行权,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
48.60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
期已结束,董事会注销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21 年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已结束,董事会注销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
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