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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生力: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12-12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未在

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议事规则的考核范围内,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任命。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

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

以报告、建议或总结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

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议事;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议事。董事会有权否

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

准备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协调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及其他相关部

门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下列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

完成情况;

(四)提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

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

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

不能出席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当有两名以

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

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的,可免于提前三日发出通知。因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

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六条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

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

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

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也可以委

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委员只能委托

其他独立董事委员出席会议。
第十九条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

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

给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授权委托书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

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连续两

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

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以

在保证全体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

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举行。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决议及记录,出席会

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

存。



第二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

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

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1 日